[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18)02-0076-10 新闻媒体社会功能的发挥,与特定时空条件下的舆论环境存在直接的、相辅相成的逻辑关联。北洋时期,政治动荡,政权更迭频繁,代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的政党及社团力量相互碰撞。与此同时,舆论活跃,报业兴盛。这一时期,著名民间报纸《申报》的发行量激增,社会影响力几近全盛。在史量才等人的主持下,《申报》顺应时局,主动与政府的新闻法规政策展开博弈,宗旨唯在反映社情,呼吁民声,评论政局,引导舆论;与大众舆论积极互动、相互声援,指陈社会问题,抨击政治弊端;发表独立言论,坚持自身“社会公共机关”的立场,承担了媒体应尽的社会责任。本文拟从社会史的视角来探讨北洋政府时期的舆论环境与《申报》的言论策略与身份定位。 一、《申报》与政府新闻政策的博弈 民国初立,政局不稳,官方新闻法规数度废立。政府控制舆论的手段和力度多次变化,从民初的提倡“言论自由”到袁世凯时期的“压制言论”,又经历北洋时期的“再倡自由”到“取缔言论自由”的转变。但无论新闻政策如何变迁,其目的均是为当权者获取政治利益而服务。针对北洋时期特定的舆论环境,史量才等《申报》主事者抓住报业发展的良好时机,积极应对政府多变的政策法规,时而激进,时而温和,时而奋力抗争,时而委曲求全,尽量避免和政府发生正面的冲突,以保持自身独立商办大报的角色,体现了《申报》言论策略的原则性和灵活性。 (一)力争报道事实 民初《临时约法》从法律上保障了人民的言论自由——“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结社之自由”,但同时又规定言论、著作及刊行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限制”,这种模糊的措辞实际上为报纸受到政府管制埋下了伏笔。当时的报界对此颇有微辞,认为这种“自由”只是“纸上的”自由,他们强调报纸应该拥有“绝对的自由”,但同时报界也认为“夫所谓绝对自由者,非绝对不受法律之制裁也,实不受专为言论出版而设之法律之制裁耳”[1]255。由此报界有人提出“报界所宜联合请求于将来之正式国会,非达目的不止者也”[1]255。《申报》从创刊伊始便提出“务求其真实无妄,使观者明白易晓,不为浮夸之辞,不述荒唐之语”[2],强调新闻报道的客观与真实。 早在1886年8月,《申报》曾发表题为《论新闻纸之益》一文,认为在讨论国家事务时不必有所顾虑有所畏惧,应该尽量向当道陈述有利于国家的事情,而不必有所怕惧[3]。五四运动期间,《申报》再次声明“我之论调诚有过于和平之处,然而和平者措词其命意固未尝有所忌讳也,何也,未受任何方面之豢养,故无不可言之隐痛也”[4]。强调了《申报》自创刊以来未曾收受任何方面的津贴、分红,所以能够不畏惧任何势力的威逼利诱,进行真实报道。但在北洋政府统制时期,新闻真实性原则必然与专制统治政府有抵触。当真实性与政府管制发生冲突之时,《申报》有时选择的是进行正面较量。《申报》想方设法在政府有关新闻法规、政策的管制下,寻求突破口,在办报实践中,努力做到报道事实,不必有所怕惧。 民国成立之后,孙中山鉴于前清报律被废,又没有新的新闻法规出台,为管理全国的报业,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4日颁布《中华民国暂行报律》共三章,要求报纸注册发行人和编辑人注重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严禁有破坏共和国体的言论发表。但孙中山和临时政府内务部的此举却引发了全国报界一致抗议。3月6日,以《申报》、《新闻报》、《时报》等为首的数家上海报纸联名致电孙中山表示拒绝承认《中华民国暂行报律》。第二天《申报》联合《新闻报》、《时报》、《民立报》等报纸同时刊登了章太炎的《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对《暂行报律》进行了逐条批驳。《申报》还在“清谈”栏目中再次表明自己的态度:“言论自由共和国之通例,监督政府报纸之天职,今新政府雏形未完,我言论界对于当轴之举动,方自愧未能确尽监督之天职,不谓内务部反横加取缔,钳制我自由之言论。吁可异矣。”[5]面对报界的舆论压力,孙中山表现出了宽容的胸怀和从善如流的品德,于3月9日宣布取消《暂行报律》。在复电中,孙中山再次重申坚决维护言论自由,颁布《暂行报律》的初衷是“补偏救敝”而绝非钳制舆论,并且表示以后一定遵守立法程序来设立新闻法规。这次“报律之争”显示了在民国初年报界与政府的博弈中取得了暂时的胜利,这当然也是由于革命甫成,民众对民主自由的呼声极高,同时新生政权疲于应付诸多内政外交问题,无暇顾及与报界的斗争。 (二)巧妙对抗严苛的新闻法律 1914年1月,当袁世凯宣布实施《报纸条例》时,《申报》不仅在报道中说,“报纸天职有闻必录,若取缔过严,殊非尊重舆论之道,故应取宽大主义”[6],还认为“权势之辈也蹂躏自由,严分等级为法律,是法律与自由平等不相容也”[7]。为了表明对《报纸条例》的抗议并非自己一家报纸所感,《申报》还特意转载了《字林西报》等其他报刊批判《报纸条例》的言论,借以强调“律中多有可笑可怪之处”[8]。 1916年1月1日,袁世凯决意改元洪宪,并要求全国各报纸不得再使用民国纪年,而改用洪宪纪年。淞沪警察厅特意电函上海日报公会,威胁上海各报如若不改用洪宪纪年便以禁止发卖报纸为惩罚。《申报》于1月12日发表《本馆启事》,向公众表明来自政府的压力,无奈之下只得取消民国纪年而改用洪宪纪年。由于此前《时事新报》因拥护共和、反对帝制、力持公论而被袁世凯政府下令禁邮,为了避免同袁世凯政府发生正面冲突,上海各报经过商量之后采取了一种巧妙的方式来应对,即从1月26日起,各报在公元纪年下用非常小的六号字排印了“洪宪元年”四个字,字体纤细,读者如果不是刻意寻找,几乎看不到。《申报》更是故意将“洪宪元年”中的“宪”字刻漏,再补上的时候又把“洪宪元年”四个字印得模糊不清、似是而非。这种排印的方式一方面避免了当局的干涉,另一方面也表达出了报界的消极抵抗和对帝制的不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