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意识形态性与意识形态的文化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沈江平,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北京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精尖创新中心研究员,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文化概念和意识形态概念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范畴,在当前社会发展中也是极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所关注的对象。正确处理文化和意识形态两者关系,就必须避免用文化的科学性拒斥文化的意识形态性即阶级立场问题,同时也要防止用意识形态遮蔽或替代文化的相对中立性即科学性问题。由于主流价值的认同使得文化与意识形态走向了同一,成为制约或引领社会精神生产和价值批判的核心范畴。澄明这些问题有利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维护和巩固,也能够启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中文化呈现机制的塑造,进而为文化自信提供支撑。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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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概念和文化概念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基本范畴,从其伊始就成为学界重点关注和着力解读的对象,也是现实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难题。对两者关系的解读往往关涉到能否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以及如何进行文化建设的问题。以文化的科学性抵斥文化的意识形态性或用文化的意识形态性否认文化的科学性是学界常见的观点。将文化与意识形态看成是水火不容或者将文化与意识形态两者完全等同都是“懒汉思维”,没有正确深入地把握文化与意识形态之间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关系。显而易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四个维度是人类实践的主要场域,四者密切相关。经济领域是人们的最基本的实践场域,经济生活决定着其他三个场域的存在和发展。意识形态与人们的政治场域相关,文化则是与人们的文化场域相关。现实中,政治场域与文化场域常常相互交织,这种现象反映在价值观层面必然是各自领域核心价值旨趣有相通之处。以政治价值观为核心的意识形态与以文化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由此就产生了勾连。

      质言之,文化属性是意识形态的构成元素,意识形态性是文化的价值构件。生活中,人们无法在单一的意识形态即政治场域氛围里生活,也不能在纯粹的文化世界的精神文化场域中生存。文化与意识形态不是两条平行线。因此,合理审视意识形态与文化的辩证关系,在学理上厘清二者关系的有关争议,有利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设高度和谐有序的文化生态和人文环境。

      一、意识形态的文化性

      意识形态的文化性即文化性是意识形态的天然属性。具体而言,作为一定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意识形态映现着对应的社会存在,同时又是作为社会有机系统——文化这一精神产物的重要构成要素而呈现给社会大众。在一定程度、一定领域内,意识形态能够彰显和发挥文化内涵、特性和功效。意识形态的生成离不开一定的文化系统。这点在列宁那里得到了印证:“马克思主义这一革命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赢得了世界历史性的意义,是因为它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相反却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1](P299)意识形态要实现它对社会的影响力和支配力,就必须将自身所确证的价值、观念依托文化内在的向心拒异的凝聚和同化力量输送给全体社会成员,借助文化特色的渗透力和感召力形成普遍的话语塑造和政治共识,直至塑造成社会的主流文化,凝聚和整合社会的价值认同形成社会核心价值。

      意识形态能动地映现一定的社会存在,构成了社会意识的基本单元,通常以文化(精神生活)面相成为社会有机系统中的重要组成要素而存在。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从文化向度讨论了意识形态和文化问题,借助“文化”、“观念形态”等概念,使意识形态理论得到了较为全面的解读。他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那末,一定形态的政治和经济是首先决定那一定形态的文化的;然后,那一定形态的文化又才给予影响和作用于一定形态的政治和经济。”[2](P663-664)在毛泽东的解读中,意识形态的文化性相当于他所借用的文化概念,进一步而言就是指映射社会政治经济的观念形态的文化领域里的意识形态。如果说葛兰西形成了一套适合于西方工业社会的文化——意识形态理论的话,那么,毛泽东则提出了一套适合东方社会的文化——意识形态理论。特别是在晚年毛泽东提出的“文化大革命”的思想,实际上就是他的意识形态思想的集中体现,只不过是通过“文化”革命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已。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作为较高层次的社会意识,它是一种精神文化,只是阶级社会中文化的一部分,其本身的发展也会反映在文化的发展上。同时,除了主流文化对意识形态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之外,意识形态的发展还会受到非意识形态的文化的制约和影响。在意识形态持续活动的社会里,人的精神生产得以产生,同时也塑造着一定时代的社会意识构成。显然,意识形态成为人类文化发酵、生成的重要载体和场所。意识形态和文化的生产常常交织在一起,在同一进程中共存。文化理性抽象的结果必然会走向意识形态这一凸显文化生活和社会观念生活本质的东西,成为现实的人的文化。

      一定的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之后,相应地会产生对应的意识形态——在原有文化地基上重新建构服务于新的统治阶级的制度化的思想观念体系。继承与创新这种意识形态的特征,它不但是政治领域的思想上层建筑,还会像“水泥”一样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承担起“主流文化”的职能。与之相反的是,失去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此时也不会彻底消失或消解,而会改头换面以“思想文化”的样态存在于人们的记忆之中,成为新的意识形态的素材与精神根源。正如马克思所言:“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为自己效劳,借用它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的一幕。”[3](P669)在阶级社会里,意识形态与文化总是犬牙交错,文化传统为新的意识形态塑造和生成提供了无法割舍的文化土壤。因此,意识形态必然会具有文化的烙印。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吉尔兹明确提出“作为一个文化体系的意识形态”这样一个论断,其代表作《文化的阐释》突出强调了意识形态这一范畴的文化象征意蕴和性质。意识形态自身所容纳的文化属性也决定了其必然要承担起教化、输出功效。无论是主流意识形态还是非主流意识形态,其基本的价值认同也体现在文化属性的基本一致上,传统儒家意识形态必然以仁义礼智信为其文化内涵,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必然以无产阶级文化为载体。同样,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也必然以所谓的自由、博爱、平等为其文化取向。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文化脱离不了其特定的社会属性和阶级属性,它们在利益上的同一性也必然反映到文化认知的同一性上来。实际上,文化作为一种“加工成人型”的“意识形态”,自始至终都蕴藏着人类对自身生活的热爱和不断的打造。文化对人从自然存在境况中向人之为人的进化转变中具有天然的观照,正是这种观照不断牵引着人们日益走向人自身如何发展的正义与德性价值域,从而建构出更高的符合人发展的存在境域,这已达成共识。在特定的制度框架里,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内在勾连确已难以区分,其政治属性和价值旨趣表征脱离不了特定社会和制度的烙印。

      意识形态的宣传和灌输往往需要以文化为载体,披上文化的华丽外衣,意识形态的文化性也由此产生。这是由意识形态概念的复杂多样性及特有的批判性、否定性等特性,文化相对中性所决定的。意识形态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苦难史。从拿破仑对意识形态的诬蔑和诋毁到贝尔把意识形态与犯罪相提并论,直至当下有人唯恐避之不及的荒谬形象,意识形态从最初的“科学”坠入了万劫不复的深渊。用文化替代意识形态的言论就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例如某些西方学者所宣扬的普世价值就被当成是一种摒弃了阶级价值束缚的全人类的精神财富——文化。这种超阶级的意识形态观点其实不足为奇。打着文化的旗号行意识形态之实,历来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常用策略。不可否认,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和文化的核心旨趣,任何一个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文化都必然会指向相应社会的核心价值观。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必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行。资本主义国家同样有其对应的意识形态和文化与其核心价值观价值旨趣保持一致。所以,我们既要看到当前在捍卫和巩固主流意识形态地位、改进和创新意识形态宣传方式时对文化路径的依赖,也要清醒地看到,西方民主意识形态同样会利用文化外衣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和输入。全球化的当下,意识形态的斗争越来越呈现为文化软实力的竞争,核心价值观在东西方意识形态较量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所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影响力是目前中国意识形态建设中的重要维度,进而凸显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文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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