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多元多变的时代,不仅内在生命世界、外在生活世界,而且作为精神世界核心的伦理道德及其理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处于“多”的淆乱与“变”的激流之中。邂逅“多”与“变”的漩涡,如何不为“多”所迷失、不被“变”所掳掠?必须探讨一个严峻课题:“多”与“变”的时代,何处是家园? 思路简单而简洁:寻找“多”中之“一”、“变”中之“不变”。文明史的规律是:人们享受“多”的丰盛与“变”的活力,然而千百年来最高智慧总是坚韧地寻找“多”背后的“一”,“变”背后的那种“不变”,哲学中的“始基”,物理学中的“基本粒子”,生命科学的“基因”,人文科学的“最高主宰”,无一不是寻找“多”中之“一”、“变”中之“不变”的努力。“给一个支点,我能撬动整个地球”,阿基米德的名言泄露了人类的抱负与梦想。“多”中之“一”、“变”中之“不变”,才是“道”,才是永恒,才是出发点和作为归宿的家园。 伦理道德如何在“多”与“变”中寻觅和回归家园?南宋理学家陆九渊近一千年前就提供了启示:“收拾精神,自作主宰,万物皆备于我,有何欠阙”①。人们往往将这句豪迈宣言只当心学禅说,难以真正了悟其哲学大智慧。学术史还原发现,这一道德哲学命题的话语背景与问题意识,理论上针对朱熹“格物致知”的“支离事业”,提供“力行”的“简易工夫”;实践上针对心与理、知与行的纷扰,提倡“先立乎其大者”②的乾坤定力。“支离事业”即是失去整体性的“多”,“易简工夫终久大,支离事业竟沉浮”③。所“立乎大者”即知行合一的“良心”或“浩然之气”的“精神”,“身体力行,障百川而东之!”④陆九渊的“收拾精神”的现代启示是:伦理道德走出“多”与“变”的“支离”,只须“收拾精神”,由此便可“自作主宰”,“万物皆备于我”地在“精神”中安若家居。“当恻隐时自然恻隐,当羞恶时自然羞恶”⑤。 “多”与“变”的时代,伦理道德“何处是家园”?关键词有两个:(1)“精神”,(2)“形态”;思路很简洁:(1)回归“精神”,(2)皈依“形态”。伦理道德既是一个精神世界,也是精神世界的核心,还是精神世界的生命过程或精神的呈现方式。在“多”与“变”的时代,伦理道德摆脱“支离”或被碎片化的厄运,必须以“收拾精神”回归家园。“收拾”的要义,一是回归“精神”的本性;二是寻找伦理道德呈现其精神本性的哲学“形态”,具体地说包括三大形态:建构个体生命秩序的种种精神形态,建构社会生活秩序的种种精神形态,现代伦理学的理论形态,三大形态“理一分殊”,在“精神哲学”的层面道通为一。由此便演绎了一个理念与方法假设:“多”与“变”的时代,伦理道德回归家园,必须建构“精神哲学形态”。“精神”是家园,“形态”是家园中的生命呈现方式。“精神哲学形态”同时指向实践与理论两个维度:实践上为人的精神在“多”与“变”中建立现实生命“形态”,理论上为伦理道德在“多”与“变”中建立理论“形态”,于是在实践和理论上便可以“自作主宰”,“当伦理时自然伦理,当道德时自然道德”。“精神哲学形态”即伦理道德的“多”中之“一”,“变”中之“不变”。 然而,无论伦理道德还是以它们为核心所建构的人的精神世界和生活世界,既具有强烈的现实性,又指向终极理想,“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形态”具有两种可能的形态:一是现实形态;二是“理想类型”。现实形态中人的精神可能流连滞留于伦理的或道德的某种形态或某个阶段,然而人们必定执着地追求由伦理道德的辩证互动所建构的精神世界及其理论的“理想类型”。因其现实性,所以具有解释力和解决力;因其理想性,则又内蕴着精神世界的巨大人文魅力和信念力量。“精神哲学形态”试图以“精神”为伦理道德的家园,以“形态”为伦理道德的呈现方式,提出一种理论假设和解释构架:个体生命秩序与社会生活秩序的精神结构;人类的伦理道德史,现代伦理学理论,不外三种形态,伦—理形态,道—德形态,伦理—道德形态,其理想类型是“伦理道德一体,伦理优先”的精神哲学形态。 一、何种现代觉悟?“伦理—道德”觉悟! 1.伦理觉悟的时代。 某种意义上,20世纪可以说是伦理觉悟的时代。上个世纪20年代,陈独秀断言:“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⑥。上个世纪50年代,英国哲学家罗素发现:“在人类历史上,我们第一次达到了这样一个时代:人类种族的绵亘已经开始取决于人类能够学到的为伦理思考所支配的程度”⑦。 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历史境遇,同一个觉悟:“伦理觉悟”,其话语背景有三大共同特点。其一,“伦理觉悟”的直接参照是“政治觉悟”。陈独秀以中国在明朝中叶之后面对西方冲击依次产生的六期文化反映为背景,将“吾人之觉悟”展开为“政治觉悟”与“伦理觉悟”两大觉悟,因为“伦理思想,影响于政治,各国皆然,吾华尤甚”⑧。罗素则从相反的维度,即“伦理学应用到政治学的困难——有时难到几乎是徒劳的”,揭示“伦理觉悟”的意义。其二,无论在中国还是西方,“伦理觉悟”都是终极觉悟,“最后觉悟”、“人类种族的绵亘”等话语,无不宣示伦理觉悟的终极意义。其三,最为隐蔽,也是最需要辩证的是:为何“伦理觉悟”而不是“道德觉悟”是终极觉悟?显然,无论在陈独秀还是罗素的话语中,“伦理觉悟”都有特殊的问题指向,陈独秀指向“三纲”之名教礼教,罗素指向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那些“有组织的”“破坏性激情”。然而仔细考察可发现,它们还有另一个潜隐的参照,这就是“道德觉悟”。陈独秀明确指出:“儒者三纲之说,为吾伦理政治之大原,共贯同条,莫可偏废。三纲之根本义,阶级制度是也。所谓名教,所谓礼教,皆以拥护此别尊卑、明贵贱之制度也。近世西洋之道德政治,乃以自由、平等、独立之说为大原,与阶级制度极端相反。此东西文明之一大分水岭也。”⑨且不论陈独秀的判断是否准确,中国“伦理政治”、西方“道德政治”之说,已经明确将伦理与道德相区分,以“伦理觉悟”而不是“道德觉悟”为指向。罗素“伦理觉悟”所针对的不只是个体的“破坏性激情”,而是那些“组织起来”的破坏性激情,诸如纳粹对犹太人的灭绝、“有组织的集团之间的竞争”等等。因为这些“破坏性激情”的“有组织”,因而它们不仅具有伦理的性质而且对世界的破坏已经将文明推向存亡与否的边缘。正是在“有组织的破坏性激情”的意义上,这种觉悟是“伦理觉悟”而非“道德觉悟”。因为,罗素发现,“从金字塔的建造直到今日的历史研究,一直没能给任何仁慈者以鼓励。在各个时代里,总有能看清什么是善的人们,但他们并不能成功地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⑩。换言之,道德问题一直存在,道德觉悟也一直是历史的良知,然而只有当那种“破坏性激情”被“组织”起来之后,“学会为伦理思考所支配”的“伦理觉悟”,才具有决定“人类种族绵亘”的终极意义。总之,不仅相对于政治,而且相对于道德,“伦理觉悟”是“吾人之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