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转型背景下北京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机会与职住分离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艳(1984- ),女,苗族,新疆库尔勒人,副教授,博士,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所。北京 100101;主要从事城市社会地理学与行为地理学研究,E-mail:yanzhang@bun.edu.cn;刘志林,长聘副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E-mail:zhilinliu@tsinghua.edu.cn。

原文出处:
地理科学

内容提要:

基于北京市9个不同类型中低收入社区的600位就业者的问卷调查数据,通过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验证了住房机会(住房搬迁机会)以及就业机会(工作单位类型)等市场转型过程中的制度性因素对中低收入者就业可达性的影响。研究表明,北京市中低收入居民中,国有企业单位及非国有企业单位就业者相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就业者,显著地承受更大程度的职住分离,体现出单位制度残留的持续影响。由于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而搬迁的中低收入居民职住分离程度最大,而因个人原因发生居住搬迁的中低收入者职住距离则相对较近。拥有北京市户口的本地内生型中低收入者、非户主低收入者、男性低收入者的职住分离程度显著更大。最后,北京市中低收入者的月收入与其职住距离呈显著正相关,表明市场因素开始发挥作用,但当考虑了住房搬迁机会变量后,部分市场化因素的影响不仅减弱并且变得不显著,而制度性因素的影响变得更强且统计上显著。由此说明,对于转型期的城市中低收入者而言,计划经济下再分配制度的残留与路径依赖以及城市空间的结构性调整对其职住关系的影响更为显著。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18 年 03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K9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0690(2018)01-0011-09

       城市转型与空间重构对城市弱势群体的生活经历带来挑战。西方研究表明,郊区化与城市空间重构背景下的空间错位现象本质上是城市空间结构性变化所导致的居住与就业机会的空间不平等,并形成“空间障碍”,进而限制了城市弱势群体(少数族裔、女性、低收入群体等)通过就业流动与居住迁移、交通移动而克服“空间障碍”的能力,最终对其居住与就业空间机会造成负面影响,如高失业率、低工资水平及更长的通勤时间和距离等[1~6]。

       中国城市的市场化转型给城市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机会带来困境。转型期,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为代表的内生型低收入群体,以及快速城市化所带来的大量外生型低收入群体将面临市场化和持续作用的计划经济再分配体制对其居住机会的双重制约[7,8]。此外,郊区商品住房的大规模开发建设、城市结构的调整、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空间选址等使其陷入就业可达性的困境。中国城市的职住空间错位进一步加剧低收入者、下岗工人、外来人口等群体的弱势地位,尤其对其日常生活带来负面影响[9]。已有研究表明,相比于单位社区居民,因保障性住房项目而“被动”搬迁到郊区的城市低收入者[10~12]及在“退二进三”国有企业外迁所涉及的产业工人等承受的职住分离程度最大[13,14]。总之,在转型期,中国城市居住、就业机会的空间结构性调整过程中,城市中低收入阶层正陷入“居住机会”与“就业可达性”的双重困境。

       以职住距离为测度指标的就业可达性反映了居民居住与就业机会的空间联系,它受到居住机会与就业机会的共同影响[15]。然而已有研究仅侧重居住或就业机会的某一个方面,缺乏将两者置于市场化转型的整体框架中综合地考虑其对职住关系影响并开展实证研究。此外,对于转型期的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尤其需要关注制度因素的路径依赖对其职住关系的影响。

       因此,本文旨在揭示中国城市市场转型与空间重构背景下影响城市中低收入者职住分离现象背后的制度性根源,试图从“居住机会”(住房搬迁机会)和“就业机会”(工作单位类型)两个方面构建转型期中国城市中低收入者职住分离的制度性分析框架,并基于对北京市9个不同类型中低收入社区的问卷调查数据,通过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验证转型期住房搬迁机会及工作单位类型对中低收入群体就业可达性的影响。

       1 转型期中国城市中低收入者职住关系的分析框架

       1.1 市场转型的制度性因素对中低收入者职住关系的影响

       市场转型是指由计划体制的再分配经济向以交易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转变[16,17]。转型期,尽管“国家(政府)”与“单位”、“单位”与“家庭(个人)”之间的强依附性开始削弱,而影响住房市场和就业市场中开发商与家庭、企业与雇主之间的自由选择和偏好的市场因素(如房价、工资、年龄、学历等)开始凸显[7];但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制度性因素仍然持续发挥作用[8,18]。城市中低收入群体在住房条件、产权、搬迁机会等面临严峻的居住困境[19~21]。Logan等用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发现那些曾在住房福利分配中获利的居民,在转型过程中仍然是最大的利益获得者[8]。Li通过对北京市1980~2001年的城市居民住房产权转变(即由租赁公房到获得产权)的过程分析发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中的干部,以及单位中资历高的人,仍然更容易实现住房产权从租到买的转变[22]。此外,单位制度等旧的再分配体制下的制度性因素依然持续作用,并以更加“隐形化”的方式影响居民的居住机会与就业机会[23]。

       不同的住房机会下,城市中低收入者的职住关系明显不同。计划体制下单位福利分房通常考虑住房与单位地点的接近。此外,政府的保障房项目往往布局在郊区,较少考虑与低收入居民就业地的关系,低收入群体由于就业机会受限,大多数居民搬迁后很难变动工作[24,25],从而使其承受长距离通勤[26,27,12]。周素红等2007年对广州市不同类型居住区进行的1996~2007年的居住与就业选择及变迁的调查研究表明,保障性住房住户职住距离从1996年搬迁前的4.97km增长到2000年搬迁后的8.87km,且多数居民搬迁后承受长距离通勤,只有少量通过改变工作地而缩短通勤距离[26]。北京的研究也表明居住在郊区保障性住房社区的居民职住距离和通勤成本显著高于其他类型社区居民,并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28]。拆迁安置对职住关系的影响则较为复杂,包括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可能是就地安置或异地安置,抑或是货币补偿[29]。

       1.2 城市空间重构的结构性因素对中低收入者职住关系的影响

       转型期,城市土地功能置换、郊区化、城市空间快速扩张等城市结构性变化总体上导致城市居民职住分离、长距离通勤显著增加,也对中低收入者的职住关系与就业可达性带来严峻挑战(图1)。城市中低收入者获取新住房的机会来源主要有单位福利分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及拆迁安置等,而往往此类搬迁多为“被动”搬迁。与住房市场中因个人原因发生的“主动”搬迁不同,对中低收入者的职住关系会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已有研究表明,主动搬迁居民通勤时间增长最少、通勤方式更多样化,而被动搬迁居民通勤时间最长,通勤费用与收入的比值增加最快;被动搬迁居民到市中心购物频率降低[3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