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5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675(2018)01-0102-05 设计研究的“学科间性”这个提法,是我从文化人类学讨论的“文化间性”问题那里借鉴、生造出来的。文化人类学关于“文化间性”的讨论目的在于强调研究者和作为研究对象的“异文化”之间的对话;而提出设计学的“学科间性”,则意在说明一种现象,即在今天我们应该明确地意识到,设计是一门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学科——既然说它是一门“交叉学科”,就意味着设计学并非时而是社会科学、时而是自然科学,也不是说设计在某些门类(如建筑、工业、交互设计)是自然科学,等到了另外一些门类(如书籍装帧、平面设计、服装设计等)又成了人文社会科学;而是说,设计学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的属性,是同时并存的。在某些设计门类中,可能的确人文学科或者自然科学某一方面的属性较为突出,以至于盖住了其他属性的表达。但这种偏重并非偏废,只是重要性次序的先后问题。以任何属性去遮盖甚至替代其他属性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而以任何个别设计门类去对整个设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做出通则式的论述的做法,同样隐含着“片面的真理是真理的敌人”的危险。 关于设计研究是一门人文学科还是一门技术科学的争论由来已久。早在包豪斯的时代,就有约翰·伊顿和格罗皮乌斯之争。格罗皮乌斯是一位工科背景的建筑师,虽然他重视艺术和设计审美的问题,但本质上不是艺术家。而伊顿就不同了。伊顿来自于包豪斯前身所在的魏玛工艺美术学校,是一位工艺美术家,并没有工科的学术背景。由他负责的包豪斯造型基础课,虽然相对于传统的素描教育来说是很大的变革,但毕竟与工科性质的工程基础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后来格罗皮乌斯与伊顿在教学理念上爆发矛盾,就是在所难免的事情了。在广告学界,大卫·奥格威和伯恩巴克之间关于广告究竟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的辩难,其根源也正在于此。 中国于1956年成立中央工艺美术学院时,也存在着培养“创汇”用的工艺美术品创作人才,还是为日常实用的现代设计人才之间的争论,并且在当时这一矛盾冲突比今天我们的想象更为激烈。当然,有论者把它称之为“必要的张力”,[1]并从学术史的角度把副院长庞薰琹与学院院长邓洁的紧张关系看作学术史上的一段佳话,但庞薰琹也因此被错划为右派,直至后来80年代才“摘帽”复出,这些也都是不争的事实。 旧事重提,是因为现在这段时间以来,设计学的发展出现了新的情况。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有了艺术学学科门类,下设“设计学”一级学科,取代了过去作为文学门类“艺术学”一级学科目录下作为二级学科的“设计艺术学”。并且新版学科目录在“设计学”的名目后特别注明:“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至此,高校设计专业“文理兼收”也随之有了法理方面的依据。新版学科目录实行五六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从工科领域进入到设计研究,并且有把自己所从事的“这一个”门类的设计研究大而化之为整个“设计学”研究的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学者以自己所从事的工科设计门类当做设计学的天然的代表,甚至等同于设计学的全部,仿佛一说“设计研究”,就是自己所从事的“工业设计研究”,而几乎不考虑艺术设计的特点,这种做法也不足取。 本来,对于自然科学特别是工程科学领域的学者进入设计研究,为设计学提供了传统的“设计史”一统天下的格局之外新鲜的研究方法、研究范式和科学理论,是一件让学界为之拍手称快的好事。我自2006年以来也撰写了一系列关于设计研究方法的文章,呼吁设计学的学科定位从理论学科转向应用学科,并在研究实践中引入实证的研究方法。但我同时也提出了相对于传统的以人文学科为主体的研究范式和方法,这种实证研究的范式是一种必要的补充而不是替代。然而现在的情形却是,传统的建立在人文学科艺术学基础上的“设计艺术学”,大有被工科背景的“设计学”全盘否定和替代之势。 以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学报《装饰》杂志为例,“装饰”这个刊名,显然意在说明这是一部艺术类的设计刊物,可是现在大量谈论计算机科学、工程学的论文和研究报告刊登在这样一份“装饰”类刊物上,岂不是一件耐人寻味的事情吗?工科背景的教师参与到艺术设计领域,对于拓展设计研究视野来说当然是好事,但显然工科比文科有更多的科研经费、更有条件开展大规模的应用研究,这些硬件与文科背景的学者比较时的优势也显而易见。更重要的是,当这种学科背景的学者成为“艺术学”门类下设计学的领军人物、带有其自身专业背景鲜明特征的文章成为这个学科的主流之时,我便不得不产生对于另外一种特定的学科背景、设计门类具有话语权的垄断性的担忧。 这一情形自从柳冠中、张道一等学者的时代就已经开始。两位学者关于“设计”的理论论述近乎无法调和,但不可否认他们都对中国设计学的学科建设立下了重要的汗马功劳。但问题在于,在我们对前辈学者的学术背景和知识结构进行反思时发现,他们或由于时代的局限,或由于个人对某种理念的坚持,因而表现出在某些方面尤其是自己所从事的“这一个”设计门类的特别突出强调,而忽视甚至否定其他方面乃至其他设计门类的特征。例如,柳冠中在其上个世纪末以来坚持的“事理学”这种设计研究方法进行表述的时候,就或多或少地忽略了某些视觉传达设计门类,比如海报设计、书籍设计、邮票设计、标志设计等的特点。而张道一在表示出对民艺、装饰、传统工艺美术和中国古代设计思想极高的兴趣的同时,却又似乎对互联网、大数据等自然科学式的实证研究方法和服务设计、交互设计等一些学科前沿较为陌生和疏远。 不可否认,张道一、柳冠中两位学者都是设计研究的专家,对中国设计学学术史功不可没。他们在不同语境种的近乎极端的表述,也并非他们的失误,而是设计学这门学科建设之初某种原生态状态的自然流露,也是设计学“学科间性”的一种早期自发的表现。所谓“学科间性”的“间”,既强调了“空间”上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分布与联合,也强调了“时间”上根据不同语境对其中某一学科特点的强调与偏重。设计学的形状不是固化的,而是不断游移和漂浮在其三种学科交叉临界处的一定范围之内。为了强调自己对于设计的理解,从而对大众完成设计启蒙,有时候把话说得极端一些,甚至有些矫枉过正,也并不是不可以理解的。可以说,每一种论断都有提出的特殊语境(情境),有时候这些论断看似互相抵牾,但实则是在与不同的潜在对象“对话”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联系上下文来能够做出综合的判断。正如《孟子》所言:“圣之时者也”,设计学就是这样在不同的语境中呈现出自己的不同方面的某些特征,那些在这种语境中暂居其次的特征只是隐而不显,却并非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