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书法批评与文学修辞:在书面表达中寻求艺术通感的理论与实践

作 者:

作者简介:
丛文俊,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3 丛文俊(1949-),男,山东文登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书法研究、创作与教育等方向研究。

原文出处:
文化学刊

内容提要:

传统书法审美与批评的文学化表达是古代书论的普遍现象,其中又以汉唐书势、书赋、书评、书铭、书赞之类的文学修辞尤为突出,属于因文及书的特殊现象,其传于后世也是出于艺文之需,并非专为论书而作。但是,这些文体篇什以其华美的藻饰,使天地万物、人情物理等文学意象与书法相联系,赋予其生命的意义与壮美,以此成为书法审美与批评的启蒙和诱导,翰墨之道也由此生出。作为沉浸在汉晋尺牍书法风尚中的清流士大夫,其价值观与寒门士人的工书和以书干禄者泾渭分明,所作书论本为文章,对于阐明书法诀要和义理,非其不能,乃不为也,以此造成汉唐笔法非得家法师承而不传的现象。至于古代书论产生的背景与文学修辞之表达方式的选择,还有其更为深刻的文化的、社会的、观念的诸多原因。文章最后选取若干书势、书赋为例,具体分析了文学修辞如何介入书论、文学意象与书法意象的相似性和艺术通感,以及崇文论书风气在宋以后的衰落和转化、艺术通感也随之玄妙难名转向平实易知并易于实践等等。文章以独特的视角通观古代书论,肯定了文学修辞对传统书法审美与批评的重要作用,拓展了当代书法学术研究的视野。


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
复印期号:201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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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J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725(2018)02-0025-19

       在传统书法批评的书面表达中,举凡涉及书法美感风格和相关的理论阐发,都会敷以浓厚的文学色彩,即使是晚出的笔记题跋也不例外。可以说书法审美与批评的文学化表达是古人论书之最为普遍的做法。其中,一部分出于文体的需要,如书势、书赋、书评、书铭、书赞、论书诗、歌诀等,文体的选择代表了作者论书之明确的文学需求;一部分是受文学时尚风气影响的书论,如庾肩吾、李嗣真的前后书品,孙过庭、张怀瓘等人的论著,均与南朝至唐盛行的骈文风气紧密呼应;唐宋以降,大宗的笔记、题跋尽管都是简短的叙言议论,而作者凭借长期的文学积累和修辞习惯,依然尔雅简约,炼字精警。

       根据笔者的经验,想要真正地读懂古代书论,学习并很好地利用这些珍贵的艺术遗产,即必须具有比较系统的古典文学的知识储备。十六年前,笔者曾以《中国古代书法论著的文体、文学描写与书法研究》为题,①对常见的书论文体、文学修辞及其之于书法审美与批评的不同功用,进行了初步的整理和论述。时至今日,又有了新的创获,本文作为其续篇之一,对其言而未尽者予以补足,对其不曾涉猎的内容将详加讨论,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并观。

       一、文字、文学与传统书法批评

       就形式而言,文学是语言的艺术,文字是语言的载体,文学水平的高低优劣直接表现在文字的驾驭能力上。作为古代书论,不仅要借助文学手段来表达审美感受,对美感风格、乃至于原理和价值取向做出生动传神、美妙精警的概括评说,而且还能借助论书来展示作者的文学崇尚与能力,以期实现书法审美与批评的文学化表达的唯美与混一。所以,要想更好地理解古代书论,即必须从文字、文学入手,通过文学修辞和审美意象去认知、寻绎关于书法的全部意义,这也正是阅读和使用古代书论时最容易被忽略的内容。

       周秦汉唐的文字、书法一脉相承,其教育制度和教学方法亦多因循,这也是本文展开综合讨论的基础。根据《周礼·保氏》的记载和历代相关注疏,文字教育首在明解“六书”,即通过六种构形方式和原理来了解文字形体、读音和义项,明确用法,一一和语言中的“词”对应,也称之为“小学”。文字教育始于识读,重在应用,应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按照既定的方法、标准来书写,要进行贯穿小学教育始终的长期训练,以及持续进行的考核。传统“六艺”中列具“书”的内容,足见其重要性。

       书,书写。《说文解字》释云:“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著,指文字的具体应用,如记事记言、属文作诗、著述等,竹帛指书写材料。如,《说文解字》释云“从随也”,意谓书写要恪守字形结构和书体样式,亦即后世“正字”和“正体”的标准,兼有文字与书法两方面内容。析言之,一是准确地把握文字的形音义,代表了知识的传承与理解;二是认识和把握书体样式的意义,从观念上、书写心理上打好基础,如造字本原与文化涵义、象形字与仿形线索的“画成其物,随体诘屈”的书写特征、文字体系的图案化仿形与“篆引”秩序、隶变与近世诸体对“六书”的改造等等;三是在书写方法、标准的潜移默化下,理解并认同秩序和法度之美,随着书体演进而调整认知,推演新的书写审美旨趣和技术标准,这就是大、小篆,隶,楷诸正体规范的先后确立与书法审美的发展主线。如果说商代的象形装饰文字和甲骨文所代表的原始书法美出于“集体无意识”的创造,那么由西周金文建立起来的正体大篆所代表的秩序之美则出于礼乐文化陶冶化育的自觉审美。从商周时代开始,书法即已深深地打上文化的烙印,实缘乎此。书法作为文化的象征符号,正体的产生及其对秩序之美的崇尚,与其时日益高涨的人文精神有直接关系。②

       “著于竹帛”的涵义有四。其一,摒弃不同地域的方言而采用通行的“雅言”,相当于古代不同历史时期的“普通话”,又名“正音”“通语”。《论语·述而》称“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孔子用雅言讲学,书面语也会自然而然地用之,以消除方言的隔膜,使之四方通达。其二,记事、记言都有一个把口语转化、润色为书面语的过程,其修辞能力、经验要通过长期的阅读和训练才能满足于社会需求,以实现较好的知识传承和社会化交流。其三,根据不同场合、功用的文体需求,采取与之各自对应的修辞和表达方式,总之曰“文言”。文言之名昉自上古,《周易·十冀》中有《文言》一篇,孔颖达《正义》引庄氏语云“文谓文饰,以乾坤德大,故特文饰以为文言”,移之于书面表达,就是修辞与文学润色。上古时期,口语和文言经历了由相近到明显差异化发展的漫长过程;汉唐以后,文学功用与撰著习惯日益突出,遂使文言和口语的距离愈加拉大,成为书面语的专用形式。其四,纯粹的文学创作与著述,如诗文之作。

       在“著于竹帛”的过程中,文言、亦即书面语的文学化是其发展主流,也是读书人工诗能文的重要保障。吴宽《匏翁家藏集》认为:“书家例能文辞,不能则望而知其笔画之俗,特一书工而已”,即因此而发。如果说,“著于竹帛”是文学与书法之双重审美的过程,似亦不嫌为过。《宣和书谱》评薛道衡书法称“文章、字画同出一道,特源同而派异耳”,又评杜牧书法谓其“与文章相表里”,都是基于这一认识而做出的理性归纳和总结,极具学术价值。在一定条件下,文辞内容与尺牍书法、文章草稿的性情化发挥自然契合,早已被前贤关注并写入书论、题跋当中,今人或据此研判作品,以期复原其书写情境,更好地评价其风格与艺术水平。在这种认识被普遍接受之后,“书为心画”“字如其人”等观念、审美价值取向和批评标准陆续演化而出,其体系之宏大,彼此关联的紧密精微,远远超出想象。

       古人崇尚通才教育,在小学必习的“六艺”礼、乐、射、驭、书、数中,乐教也值得关注。乐,不仅仅是音乐,也不限于乐器和歌唱,而是以诗、歌、乐、舞四位一体的教学方式。如《诗经》所见篇什,吟咏为诗,唱则为歌辞,既可以乐器伴奏,也可以单独演奏,还可以随着歌乐起舞。这种始于西周、后经孔子大力提倡的综合文艺形式,即文化史上著名的、盛行三千年之久的“诗教”。中国是诗歌的国度,传统文化也颇具诗意,与此有很大的关系。《墨子·公孟》叙言战国时期孔、孟儒家门徒还保持着“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的学习传统,即很能说明问题。又,《尚书·舜典》有云:“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对此,《诗·大序》阐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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