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推进中国农产品纵向一体化物流的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宗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校区历史系。

原文出处:
开放时代

内容提要:

本文从比较中国和美国的农业体系出发,论析两种不同体系所包含的不同逻辑,并说明和解释两者农产品物流体系之间的不同;然后论析了中国大陆农业和“东亚模式”中的日本以及台湾地区农业以小农场为现代农业主体的基本共同点,进而分析日本—台湾地区比较发达的新型物流体系的基本结构及其所展示的组织和运作逻辑,说明其对中国大陆的启示;最后,据此评析国家改革期间的农业政策及其最新动向,借此来指明中国发展新型农产品物流体系的道路。文章考虑了三种主要政治经济模式和理论:一是美国(相对市场经济而言的)资本主义“规制型国家”,二是日本和台湾地区所显示的资本主义“发展型国家/地区”及其基于社区合作社的农业纵向一体化体系,最后是中国大陆的半国企半民企经济实体之上的“发展型国家”及其可能形成的类似于日本—台湾地区经验的农业合作社。笔者认为中国未来有可能会形成一种比较独特的新型政治经济模式。


期刊代号:F14
分类名称:物流管理
复印期号:201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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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从比较中国和美国的农业体系出发,论析两种不同体系所包含的不同逻辑,并说明和解释两者农产品物流体系之间的不同;然后论析了中国大陆农业和“东亚模式”中的日本以及台湾地区农业以小农场为现代农业主体的基本共同点,进而分析日本—台湾地区比较发达的新型物流体系的基本结构及其所展示的组织和运作逻辑,说明其对中国大陆的启示;最后,据此评析国家改革期间的农业政策及其最新动向,借此来指明中国发展新型农产品物流体系的道路。

      文章考虑了三种主要政治经济模式和理论:一是美国(相对市场经济而言的)资本主义“规制型国家”(regulatory state),二是日本和台湾地区所显示的资本主义“发展型国家/地区”(developmental state)及其基于社区合作社的农业纵向一体化体系,最后是中国大陆半国企(国有和国有控股)半民企经济实体(Szamosszegi and Kyle,2011;黄宗智,2012:10)之上的“发展型国家”及其可能形成的类似于日本—台湾地区经验的农业合作社。笔者认为中国未来有可能会形成一种比较独特的新型政治经济模式。

      一、中国和美国农业体系的基本不同

      中国的农业体系和美国极其不同。今天,中国的农业仍然是个以小农场为主体的体系,劳均耕地面积约10亩(总耕地面积约20亿亩[卫星测量],务农人员约2亿人),户均约20亩。这和美国的农场完全不同,其平均面积将近2800亩(450英亩),要比中国的大一百多倍。

      美国农业的主体是大型农业公司和大型企业化家庭农场。其最大的2%的农场生产其农业总产值的50%,最大的9%的农场(平均规模超过一万亩)生产其农业总产值的73%。(USDA,2005:图3,图5)其中,有的更是“双向一体化”(横向与纵向一体化)的大型农业企业(agribusiness),集生产、物流和销售于一身。由于美国的农场大多不仅是高度机械化的,也是高度自动化的实体,它们的雇工并不是很多。在大型家庭农场中,以被广为阅读的《大西洋月刊》(Atlantic Monthly,2012年7/8月号)所特别突出的一个“典型”家庭农场为例,它实际上是个占地约33600亩(5600英亩)的企业,除了农场主之外还雇有两名全职人员,另加众多季节性(外籍)短工。(Freeland,2012)今天,美国全国较大的农场所雇全职(具有公民或长期居留身份)的“合法”职工共约80万人,另加100万到200万的“非法”移民季节性短工。(Rodriguez,2011)虽然如此,由于历史原因,仍然有许多人把上述的实际虚构为一个“家庭农场”(family farm)体系,甚至把其等同于美国“国性”的核心。我们需要认识到,那是个源自美国民族主义的虚构,不是其农业和物流体系的真实写照。(黄宗智,2014b:108及其后)

      正因为其农场规模较大,美国才有可能形成由许许多多各种各样公司所组成的物流体系,做到一个紧密连接的纵向一体化供应链和销售链,从包装、加工、储藏、运输到销售和配送。在生鲜产品领域,它能够做到快速、高效、全程无断链的“冷链”等。当然,这一切与其高度发达的交通和信息体系直接相关。与此相比,中国则由于任何企业都很难把千千万万分散的小农户整合成一个纵向一体化的物流体系,除了较少的例外之外,一直没有能够形成美国那样的物流体系。

      固然,美国农业也有一定数量的相对较小规模的农场,主要是生产高值农产品的小农场,尤其是有机农业的农场(虽然其产值达到农业整体的36.8%,但是它们只占到所有农业用地中的3.6%,而占地96.4%的大田农业,所生产的则是总产值中的63.2%)(USDA,2013:11)。其农业的大头依然是大田农业。这也再次为我们说明,美国的稀缺资源主要是劳动力而不是土地,与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截然不同。与其相比,中国近三十年来发展的(笔者称作)“劳动与资本双密集”的高值小规模“新农业”(蔬果、肉禽鱼、奶蛋等),如今占地规模已经达到全国总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比美国的比例高出将近十倍(其所占的农业总产值比例是三分之二,约四倍于“旧农业”的大田谷物种植——后者占地55.9%,所占产值比例则才达到15.9%)。(黄宗智,未刊稿:第2章,表2.4;亦见黄宗智,2016:15,表4)

      与大型的大田作物农场不同,美国较小型的农场多借助专业合作社(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来进行销售。其主要形式是“销售合作社”(marketing cooperatives),区别于供应合作社(supply cooperatives),后者主要为会员联合起来购买农资,以便获取最好的折扣,前者则在农产品销售量中占到重要的位置:譬如,占鲜奶的86%,棉花的41%,谷物和油籽的40%,蔬果的20%等。(USDA,2000)这些合作社对农产品进行规模化的分级、包装、运输、储藏、销售等纵向一体化服务,而后按股或按销售额分红,起到的是与物流企业并行的纵向一体化作用。

      这里需要指出,美国的专业合作社在20世纪后半期经历了基本的转型。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兴起的合作社多是保护型—服务型的较小规模合作社,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联合来平衡小农场与大市场之间的不平等交易关系。但是,伴随20世纪后半期的农业产业化以及农场的规模化和企业化,保护型的小合作社逐渐被营利性的公司化大合作社所取代。后者所提供的其实主要是规模化的加工、运输、销售等服务,其功能与一般物流企业基本相似。伴随新型全球化经济/贸易以及更高度标准化物流要求的广泛兴起,这些新型合作社不再把小农场主视作应该被保护和为之服务的主体,而越来越多地把其仅仅视作一个具有与其他要素(资本、土地、技术投入)相同性质的、需要遵循最优化配置逻辑的“生产要素”,以便实现最高利润。(Hogeland,2006)如今,较大型的合作社大多已经成为和一般物流产业公司相似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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