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重刊登具备实际运用可能性的实证研究成果的刑事司法学会机关杂志,即《司法季刊》(Justice Quarterly)上,近期发表的建构主义相关论文,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作者从标题开始就明确提出建构主义这一立场观点,而不再像过去那样,只在参考文献中才对此有所提及。这也表现为杂志编辑对建构主义的接受态度,其越这样选择,就越不能忽视将围绕犯罪的社会人和大众媒体的讨论作为美国犯罪学的研究对象这一事实。 一、社会建构主义 “社会建构主义”,即Social Constructionism,也可以翻译成“社会构成主义”和“社会的建构主义”,经常简称为“建构主义”。社会学问题研究中的社会建构主义,一般主张社会问题并不是脱离人的主观而客观存在的东西,而是通过人们赋予的意思和解释加以实践而建构出来的产物,是作为探求建构过程的主题而设定的。在社会问题的研究过程中,明确表明自身社会建构主义立场的文章,经常引用下面的内容: 社会问题是关于某些假想的情况叙述不满、申述主张的个人或集体活动;社会问题理论的中心课题是说明关于申述活动和对申述所做出的反应活动的产生、性质和持续。①在日本,建构主义被称为“社会问题”或者“社会病理”,本身并不具备一见即明的问题属性,而是通过人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并依据赋予它的属性、特征和性质而建构起来的社会性产物。所以,某一现象是否是社会问题,并不是根据所谓的科学或客观的基准来判断的。人们所思考的社会问题就是社会问题,这样一来,考察、分析不同的人对于社会问题的定义过程,就成了课题。 “社会集体制定了规则,如有违反,便属脱逸。如果将其适用于特定的人群,给他们贴上了‘局外人’的标签,脱逸就此产生。从这一观点来看的话,与其说脱逸是人的行为属性,倒不如说是他人将这种规则和制裁适用于‘违反者’的结果。说到底,脱逸者是被贴上这样标签的人,同时脱逸行动是被人贴上这种标签的行动。”② 自不用说,这是霍华德·贝克尔(Howard S.Becker)③所撰写的《局外人》中的一节。“贴标签”可以转化为“提出申诉”这种社会性行为,“脱逸不是人类的本性”的说法所包含的意味也可以使其转化成“某些假想情况”,从而引申出人们内心深处存在共同想法,并非难事。说起来,正如《社会问题的建构》④一书的作者之一约翰·凯茨(John I.Kitsuse)所言那般,建构主义的主要视角,还在于其所秉持的标签理论。 就社会学的分类来说的话,标签理论在原因论方面着力极浅,因此,才引入了“价值葛藤理论”,即“价值冲突理论”,顺应率先在解释论层面重视民族人类的社会学理论潮流,并将其应用于社会问题研究领域,建构主义才得以诞生和发展。 二、日本对于标签理论的接受 标签理论在日本的展开,与美国存在很大差异。在被真正介绍、引入日本时,标签理论在美国却早已风光不再,渐入颓势。对此,虽然无法一一列举,但就标签理论在日本的发展来看,一方面宝月诚等学者对于这一理论的本源进行了反省与介绍,⑤横山实等人则在介绍中提及了狂热褒评观的功过,另一方面也试图弥其不足。⑥ 与此同时,将标签理论之一部作为建构主义加以展开,已成为该理论在日本的一大特征。例如,大村英昭在其所著《非行的社会学》⑦中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德同秀雄则提出,因为标签理论会随时间发生变化,因此存在与其他理论连接的可能性。作者本人则尝试将被贴上“凶恶化”的非行问题与高校内发生的杀人事件联系到一起加以考察。⑧ 说起来,被称为“标签理论”的东西,并不是理论。其并非存在检视可能性的实证命题的集合,而仅仅是一种思考问题的角度而已。例如,不能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仅仅就因为贴上标签,便将其作罪犯的简单化处理。⑨ 和美国相比,在日本的犯罪学或者犯罪社会学领域,因为社会治理机关可能会对其所持有的数据加以保密,所以没有多少大学研究人员能够进行大规模实证调查。因此,例如针对少年该当法律控制的条件问题,大学的研究人员就没有办法通过对照遭到法律控制与没有遭到管制的违法少年,调查二者存在的差异性。因此,在日本,将标签理论的研究作为社会问题研究的探路石,绝对不容回避。 日本社会学中的犯罪与违法研究,被称为“社会病理学”,其中,社会解体论作为支配理论仍然具备极大影响力,典型的适例,便是比如仅仅决定“日本社会病理学会”的英文名称,履行一些手续。但部分理论的介绍和引入则是另外一回事,因为标签理论正式引入日本的时间较短,而相关经验得到吸收适用的时间点,恰好与二战后日本第三次少年非行的高峰期出现重合。与“战后最恶”的少年非行“问题”相关的解释,为标签理论提供了绝佳的研究课题,并由此开花结果。的确,或许可能有人对其命名很是重视,但实际上,即使是在美国,“社会建构主义”的名字也并不是和“标签理论”一样自发而成的,而是采用在当时被称为对社会问题下定义的方法命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