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当代都市流动青年的亲密关系实践

作 者:
赵璐 

作者简介:
赵璐,女,蒙古族,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社会学。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以80后、90后都市流动青年为研究对象,采用“主体建构”视角,通过调研35位受访者的未婚同居实践,阐述他们对自身同居关系实践的体会和解读,探究未婚同居这一亲密关系的实践方式在当代社会、经济、文化情境下的多重意涵。研究发现,在当代亲密关系的缔结、维系和转化的过程中,未婚同居实践领域至少存在以下三种动机倾向:工具主义的(性、物质、情感方面的暂时满足)、理想主义的(因崇尚爱情而抗拒婚姻制度的“不婚”)和规范主义的(遵循传统角色规范但由于种种结构性压力而被迫“等婚”)。在第一种倾向中,我们看到了未婚同居关系在全球化和城市化的时空剧变中对“工具性”功能的满足;在第二种倾向中,我们看到了亲密关系实践在商业化逻辑冲击下依然保持“理想性”基底的可能性;在第三种倾向中,我们看到了在“家庭主义”文化价值观的统摄下,一些亲密关系实践实际上隐含地表达了对“规范性”目标的追求。因此,从人类能动性的视角来看,未婚同居关系使得都市流动青年成为主动追求欲望满足的自发主体;同时也成为其完成城市身份认同转型的适应性策略,成为其性赋权(sexual empowerment)的一个重要场域,成为其遵循传统婚姻规范的一种特殊形式。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8 年 05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C913.5/D66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292(2018)02-0123-07

       一、研究缘起

       “2016年12月23日清晨4点,意识还未清醒的我接到朋友B先生的电话。电话里他声音颤抖地说:‘救救我,我动不了,帮我打120。’我惊慌失措地一边拨着急救电话,一边飞速赶往他的住所,那是一间和三四个同龄人合租的公寓。他见到我第一句话说的是:‘我不知道找谁,如果她(女朋友)在这儿,我就不会这样。’空洞绝望的眼神望着我,让我始终不能平静。”——摘自田野日志

       “如果她在这儿,我就不会这样。”当面对病痛的折磨、生命受到威胁的那一刻,远在家乡的父母是无法求助的,同租房的陌生房友是无法开口的。他认为生命中最重要的女朋友离开了,才会给朋友打电话求助。如果他和女友共同居住在一起,陪伴他左右的一定不是远路赶来的“我”。

       B先生,男,27岁,江西人,北京工作3年,与女友未婚同居半年后分手。这一案例也使笔者思考:两性关系的亲密度相比于“血浓于水”的亲属关系,更具高度不确定性;同时,同居在一起是无法律保障的亲密关系,更具不稳定性。为什么“此时此刻”如此重要?是暂时性的本能需求,还是这种看似“不稳定”的两性关系对于个体需求的功能性发挥更具实践性意义?都市流动青年们选择共同居住在一起的实践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缘由,他们面对的不同生活情境如何影响其自身的选择与策略?

       二、文献回顾

       (一)“未婚同居”:从文化制裁到文化许可

       两性关系对于人来说,是人与人之间最根本的、最自然的关系类型(卡尔·马克思,1972)。“一夫一妻”制家庭是两性关系维系中最符合资本主义私有制发展的生产配套模式。而两性关系的维系形式本身是多种多样的,如果将法律视角引入,两性关系的合法存在是婚姻关系——“一种不可商谈的性的独占性义务”(Hirschman & Larson,1998:285),合法婚约可以将两性关系从夫妻关系与通奸、卖淫、婚外情等关系形式得以区分开来。但是,找不到充分理由来解释未婚同居这种非婚姻性关系的存在是一种怎样的“公平交易”以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匹配;甚至从社会规范及法律调节的发展历程来看,未婚同居关系在中国婚姻文化中也是模糊地带,关系性质不容易划分边界。

       首先,未婚同居涉及的第一个层面是婚前性行为的文化包容性问题。婚前性行为在中国文化中经历了从“禁欲”到“纵欲”的观念转变:在古代儒家“克己复礼”、“男女授受不亲”思想的熏陶下,性行为只有与婚姻相连才合乎社会规范,婚前性行为是道德禁忌,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必定会受到谴责和禁止;1949年后,禁欲主义在特殊社会结构和文化伦理下,未婚同居等同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是伤风败俗和道德败坏的典型,会被政治处分和舆论批斗;改革开放以后,学界主流论断中国经历了积极的“性革命”(潘绥铭,2003;李银河,2003;刘汶蓉,2010):以快乐主义为旗帜、自然主义为基础的性革命基本破除了精神禁欲主义,社会上不反对性革命的力量与日俱增(潘绥铭,2006)。

       其次,未婚同居涉及第二个层面——未婚同居的合法性问题。从立法层面来看,在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中则把“非法同居”限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①的情况,区别于未婚同居;同时,在1994年中国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②,即使符合事实婚姻的同居关系也只是非婚同居,不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我国的成文法中,并没有否定和禁止未婚男女的非婚同居(魏清沂,2005;张楠,潘绥铭,2016)。

       从现有数据来看,西方国家同居现象从1980年代开始流行(Smock,2000)。在美国,到2010年,同居男女已经达到170万对(U.S.Census Bureau,2010);在欧洲,同居比例有相同的增长趋势(Kasearu & Kutsar,2011),在北欧,超过80%的男女在结婚前有过同居经历(Kalmijn,2011)。在东亚地区,未婚同居比例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盛行程度较低(The NSFH,2010),如日本1970年后出生的女性20%有过同居经历。

       在中国,中国家庭动态研究(CFPS)显示:“我国居民中具有初婚前同居经历的比例约为10%,且这一比例在较年轻的群体中更高。尤其是在80后群体中,男性与女性有过初婚前同居经历的比例超过了25%。根据之前出生世代同居率的变化趋势可以预计90后群体在未来几年全部进入婚恋周期后,同居的比例可能会更高甚至过半。”(於嘉,谢宇,2017)

       可见未婚同居从我国的社会环境及制度变迁下是从文化制裁到文化合则的态势发展,同时,这种亲密关系的形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存在都是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和特殊存在意义。

       (二)研究现状:结构—个人视角

       未婚同居研究主要从社会变迁的视角进行结构性解释,具体涉及西方同居率的增长与第二次人口转型的关系,未婚同居现象出现与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转型的关系探讨,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对未婚同居现象出现的个体因素探讨。

       1.社会变迁与同居率增长:结构性解释

       主要涉及两大视角:其一是第二次人口转型(Lesthaeghe,1983,1995,2010)对同居率的提高有重要影响,发达国家学者把同居关系的出现放入家庭变迁的宏大过程中理解,将同居出现视为对传统家庭形式的挑战,是作为一种自由生活方式的选择。美国学者(Smock,P.J.,2000)近年来对美国同居现象出现进行总结和归纳,其指出:一方面,个体主义价值观念的普及和宗教世俗化导致美国社会的价值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另一方面,现代化以及现代化过程中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和性别观念的变化也是导致同居率上升的重要原因(Bumpass,1990)。其二是从现代化转型中的经济发展劣势视角来看,同居这种不稳定的状态出现更是经济因素的不确定性决定的(Perelli-Harris and Gerber,2011),由于经济发展伴随的工业化、高等教育扩招、人口迁移,孩子脱离父母的约束下,同居成为年轻一代的被动选择(Sweeny,2002);同时,当生育作为社会规范进行约束、养育子女的成本升高,导致生育率下降,更多的年轻人选择不结婚、不生育(Cleland,1985; Becker,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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