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做如下两点假设:第一,马克思的理论并非伦理学理论,而是马克斯·韦伯所定义的价值中立的科学。将他的理论(重新)进行道德化的努力误解了它们的认知语法。然而,他的社会理论是批判性的——我将这种批判定义为解释性批判。第二,马克思的著作不仅仅由理论构成。马克思参与的是一项世界历史解放计划。实践运动有着规范前提以及由这些前提所定义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马克思分享(也影响)了这种运动的价值和前提。正是马克思计划的政治地方化暴露了他本人的伦理世界观。 马克思只是在很少的地方才触及自己理论的伦理学前提,但这更能引起道德哲学家的兴趣。本文认为,在解释性批判(它承担着官方理论的大部分负担)之外,还存在两种补充性但又是理论外的批判类型——它们有着马克思本人的基础。(理论外并不意味着不能对它们进行理论化,而是说马克思本人并没有详细阐述这些理论)。然而,这些维度是存在的。第一种是带有亚里士多德倾向的自然主义维度,它将平等地获得人类能力的全面发展看作好社会的标准。这种自然主义批判(naturalistic criticism)超越了“内在的”批判——这种批判近来在批判理论中日益流行。第二种是激进个人主义批判(radical-individualistic criticism)(它也是“人文主义的”)。它强调,这种自我实现必须是自我的实现,而不仅仅是某种普遍“本质”的实现。只有将三种批判一起解读,才能全面地理解真正的马克思式的至善论。 本文将按以下方式展开:第一步,辩护这样的思想:马克思的理论是价值中立的(1),他自己的道德观只是在与实践相关的部分才参与进来(2)。这种辩护的理由在于,只有从这种视角出发,才能确认他自己的(非道德的)道德理论(3)。这种道德理论的主要难题在于,如果它是真的,那么它就自我参照地影响着社会主义的情况。下一部分讨论摆脱困境的方法,并且认为只有非内在论方法才能解决这个难题(4)。最后,对马克思前提中的两种至善论因素(亚里士多德式的自然主义和激进的个人主义)的考察表明,这种方法不仅摆脱了相对主义难题,还与当前道德政治哲学的讨论有着某些关联(5)。 一、哲学和伦理学的限度 人类状况的主要特征之一是自由:每个人在他或她的行为过程中都是自由的。即使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是按照习惯——或被迫——的方式来行动,也是如此。①我们总可以采取不同的行动,那样或许更道德——当然,结果或许很难承受。我们总可以沉思我们的日常生活,于是我们知道,即使采取不同行动的可能性经常被隐瞒,我们也可以那样做。这种人类状况的特征是很明显的,即使头脑顽固的自然主义者都不能否认这一点——甚至像乔治·布伦克特(George Brenkert)所正确地强调的那样,马克思也不能否认。②然而,对于道德理论化来说,这意味着什么还不太清楚。初看起来,人们或许由此认为,康德伦理学做如下强调是正确的:道德是不可或缺的,无论我们在什么时候处于什么环境下,都需要无条件地坚持。从这种视角出发,伦理学确实是不可或缺的。所以,一旦我们描述社会弊病,就很难不从伦理学上进行判断。菲力浦·凯因从马克思早期文本中的这种语言用法得出结论说,青年马克思是沿着康德伦理学的路线进行论证的。③ 但是,每种视角都有其限度。这种康德式视角的限度不在于它是错误的视角,而在于它仅仅是一种视角。仔细考察就会发现,个体应对自身处境的能力都是有限度的:个体既不能俯瞰自身行动的所有后果,也不一定对整个历史进程施加影响。之所以有这种限度,原因不在于个人认知能力或意志力的缺陷,而在于社会现实的本质——我们也可以说,在于社会本体论。我们的社会先于我们,并且由于我们置身其中,在某种程度上,它也“强”于我们: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④ 或许可以将这个段落解读为生者对死者的伦理性优先,就像它看起来那样平淡无奇。(一旦我们想起资本的定义是“死劳动”,这个段落就不会导致与榨取他人的对比。)⑤在此,我宁愿认为它暗示了如下事实:道德视角错失了社会理论和一般科学中的主要观点。换言之,道德并不是这个世界的全部:比如在很大程度上,自然并不需要人类自由。⑥同样,大多数社会结构和力量都不能还原为个人的意图——而历史事件就更不可能了。⑦我即将阐明第三种本体论维度,即我们个体自身交织成道德结构——正如查尔斯·泰勒所正确断言的那样。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体仅仅是道德存在物,甚或由道德化的主体间性观念所构成。他们的社会和个体本质有着一种自身的现实,不同于对道德规则和社会准则的遵守。⑧在人类自由事务中,道德视角或许显得不可或缺,而当我们处理自然或社会现实时,全面坚持道德视角就会遮蔽清晰的观点。我既不能从道德角度讨论暴风雨,也不能因为全球变暖而指责某一个人。因此,在科学领域,最好暂时悬置道德。 由于这种辩证法,科学和道德的确切关系就成了一个难题:因为道德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即使科学也不可能完全没有道德——因此,我们才有生命伦理学、伦理委员会或伦理咨询。科学扎根于人类实践之中,无论情愿与否,随之而来的都会是一种道德纠缠。但是,因为道德视角是从个人的选择进行论证的,所以科学中的许多问题不能被视为道德问题,仅仅因为无论自然的还是社会的事实都不能从本体论上还原为个人选择。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前言》中写道,他并不想因为资本主义制度的缺陷指责资本家个人: 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