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大量著述阐述了他这样的确信:资本主义是不合理的、非人的、过时的和应当被推翻的社会制度。实际上,他的整个社会理论和实践的努力都聚焦在这个确信上:理论上支持它并付诸行动。然而令人惊讶的是,马克思很少提及他据以谴责资本主义的价值观。也许马克思在抨击资本主义社会的过程中展示了他所接受的某种价值观,但他几乎从未论及这些价值观是什么,或者它们如何可能在哲学上得到辩护。阐释马克思“伦理观”的任务是非常冒险的,部分是因为马克思很少提及这个主题,但也许是因为他提得太多了。他很少提及这一点,就足以驳斥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础”的通常的诠释。虽然马克思的一些陈述表明他认可那些易被接受的甚至是传统的观念,但他的另一些表述则又清楚地表明,他对道德价值观的本质及其社会批判作用持有新颖的、有趣的和极端非传统的观点。 阐释马克思在此领域的观点时容易出错,而哈灵顿教授在避开大多阐释者会掉进的陷阱方面卓有成效。我并不完全赞同他,但我不确定我们的分歧在多大程度上是实质性的,又在多大程度上只是表面的分歧。让我先强调四个基本正确的重要观点。 第一,哈灵顿正确地否定了马克思与早期的卢卡奇在下述观点上的一致:关于工人阶级是什么或者应当是什么,以及无产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意识的智囊(即绝对无误的权威)。马克思确实认为,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并不必然等同于无产阶级个体,甚或是作为一个整体的无产阶级在任何特定时期当作利益的那些东西。但马克思也写道:“问题在于无产阶级究竟是什么,无产阶级由于其身为无产阶级而不得不在历史上有什么作为。”①这段话与卢卡奇一致的地方在于,它显然驳斥了马克思主义者在“唯意志论”和“自发主义”名义下所遭受的污蔑。但与卢卡奇不同的是,马克思从未把工人阶级政党当作关于无产阶级的利益是什么或者它的阶级意识应当是什么的绝对无误的权威。显然对马克思来说,这些问题在工人阶级运动的成员之间的自由讨论是敞开的,且要依据无产阶级的“历史存在”的经验事实,以及无产阶级为了解放自身该“存在”所需要的经验事实来裁断。 哈灵顿并没有清晰地将这种观点与一个相关但又全然不同的(却同样正确的)观点加以区分。该观点认为,马克思(不像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包括列宁)没有将道德——甚至是马克思主义者的道德——等同于任何能够促进无产阶级利益的行为。马克思从未认为一个观念之所以正确,只是因为它是无产阶级的观念,或者因为它是无产阶级利益而接受它。相反,无产阶级利益是进步的利益,至少部分是因为这些利益是客观正确的——或者至少如人类心智目前所能达到的客观正确的观念(比如马克思的社会理论)。并非任何能被证明对工人阶级的鼓吹者有利的观念都是正确或合理的;是否正确或合理取决于它的论据。况且,马克思并不认为仅仅通过出示其所宣扬或满足的无产阶级利益,就能表明这种道德规范有效。显而易见的是,尽管认为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对无产阶级而言是不正义的,具有意识形态上的优势,但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还是坚持认为,当资产阶级宣称当前的社会制度具有分配正义时,他们是正确的。(我将在后面回到这个观点。) 第二,我认为哈灵顿正确地指出,马克思毕生坚信人类本质决定了人类福祉的基本要素。用人们更熟悉的哲学用语来说,马克思是一位自然主义者。他通过研究人类,发现其所属有机体的类型,考察他们的一般功能(包括肉体和精神的),人们能依据经验判定哪些事物对人类有好处,或者符合他们的利益。哈灵顿强调,人类本质对于马克思而言并非固定的、静态的,而是历史的。他又一次说对了。在历史发展的一个阶段使人类受益的活动和条件,并不一直对人类有利,或者至少在另一个不同阶段,不会在同样的程度或方式上对人类有利。人类需要在历史变化中得到整体上的发展,但这些不会削弱以下基本观念:通过对人类的存在种类的经验性检验就能判定什么对他们有益,在这种检验中,我们只需注意引入历史因素即可。 伊丽莎白·拉帕波尔(Elizabeth Rapaport)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至少部分是为了辩护人类善的概念而阐发的,马克思早期持有的这个概念是以更素朴的费尔巴哈式的思想为基础的。我认为她是对的。在此把整个前因后果讲完要花很长时间。简单说,我认为马克思人类善的概念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关注的是人类在劳动中的自我表现和劳动能力的历史发展。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若作为历史理论,它在经验中被证明是有效的话)通过以普罗米修斯式扩张的生产力作为理解人类历史的基础,从而为人类善的概念提供了支持。根据这种唯物主义理论,社会结构和社会变革是通过社会形式适应社会现有生产力的方式及其促进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途径而得到解释的。这种理论支持了这样的观念:生产发展是最基本的人类愿望,也是推动人、社会和时代前进的根本动力。这并不完全蕴含但却强烈地表明了生产力的开放式发展是人类正常能力的根本性特征,并因此是人类的根本善,或是社会和历史的所有人类善的焦点。马克思从来没有为提出历史唯物主义而对这种推动力加以明晰。不过,我认为这是激发他观点的因素之一,而拉帕波尔颇有见识地让我们注意到这一点。 哈灵顿的文章给人的印象是,人类福祉对马克思而言可以归结为单一的价值:自由。关于这个词本应具有的含义,我本希望他能讲得更清楚一些。马克思明确支持“积极自由”概念。他说,“从唯物主义意义上来说”,自由“不……具有避免某种事物发生的消极力量”,而“具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②比起自由主义者和社会自由主义者倡导的消极自由,这种积极含义下的自由明显覆盖了人类福祉的更多要素(而且就其自身而言,作为这些要素之一,更容易得到辩护)。但是,当积极自由等同于理性的自我决定时,它只是一种确定的人类善,这意味着还有其他人类善和人类福祉要素将被理性自决的主体所选择。由于这个原因,我反对将自由视为唯一的人类善或者人类善的总和,即便是积极意义上的自由也不行。在马克思关于“具有表现本身的真正个性的积极力量”的构想中,做出这种表现的“力量”不同于通过它而实现充分发展的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