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的网络投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消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侯凤英(1970- ),大连海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辽宁 大连 116026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研究

内容提要:

网络投票作为征求民意的便捷路径,被广泛运用。但目前某些网络投票不规范,没有严格限定网络投票的主体资格,缺乏科学制定网络投票的标准及规则,导致投票结果可信度偏低。民众对网络投票结果认同度不高,使其对评优制度文化产生怀疑,影响人们对其他制度文化的认同,进而消解我们对爱国价值观的培育;使民众对网络投票选出的行业榜样缺乏认同而弱化职业荣誉感,进而消解敬业价值观的培育;潜移默化地促使人们去弄虚作假,进而消解诚信价值观的培育。为了规避不规范的网络投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消解,应规范网络投票的适用范围及其采信、宣传的范围等,以确保网络投票的公信力。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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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时代,网络投票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广泛存在于教育、医疗、法律、商业等行业的评优机制中,网络投票成为征求民意的便捷路径。便捷的民意征求不应是投票的最终目的,投票结果的公平才是最终目的。但目前某些网络投票难以保证投票结果的公平,在搜索引擎中输入“网络投票”词条,会自动弹出“网络投票公司”“网络投票刷票软件”“网络投票作弊器”等,登录微信就会出现亲朋好友要求投票的信息。不规范的网络投票可信度越来越低,当网络投票结果被网民质疑,网络投票评选出的优秀,无论真伪都被当作是伪优秀时,评优就会失去公信力。失去公信力的评优会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爱国、敬业、诚信的培育被消解。

      一、不规范的网络投票对爱国价值观培育的消解

      爱国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价值准则。爱国来源于强烈的文化认同,一个人是否爱国,不在于他的肤色、原国籍背景,而在于他是否认同本国的主流文化。因此,培育爱国价值观应注重民众的文化认同。文化认同包含物质文化认同、制度文化认同和精神文化认同。物质文化认同源于对本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认可,具体表现为民众对本国物质产品的认同,即在物质消费时,会首选本国品牌;精神文化认同取决于对本国基本价值观的认同,具体表现为民众对本国精神文化的认可;制度文化认同取决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及制度运行的规范性,主要表现为民众对某种制度的高度信任,并以该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价值观与制度所倡导的价值观保持一致。制度文化认同在文化认同的层次中处于中枢地位,它影响着物质文化及精神文化的认同。

      网络投票属于制度文化层面,是民众作为评价主体(评价者)借助网络平台对评价客体(被评价者)进行价值判断的评价制度。该制度能否被民众认可,会影响民众对我国制度文化的认同。其原因如下:一是网络投票广泛嵌入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广泛参与网络投票的网民对网络投票的规范性及公正性有直观感受,若民众对网络投票持否定态度,会消解民众对我国制度文化的认同。二是网络投票评优是民众作为评价主体参与的一种制度,若民众不认同自己评选的优秀,不认同网络投票的公正性,民众对网络投票制度产生反感,会影响其对制度文化的认同及对国家的情感,进而影响爱国价值观的培育。

      网络投票能否被民众认同,取决于网络投票环节的规范性及投票结果的公平性。网络投票的规范性及投票结果的公平性取决于两方面:第一,网络投票标准的科学性。网络投票标准是投票评价主体对被评价者进行投票所依据的尺度,投票标准不明晰,投票评价主体就难以客观公正,投票结果就会失真。目前有些网络投票无明确标准,有些网络投票标准笼统,难以保证投票结果的公平。第二,网络投票评价主体的合理性。投票评价主体的知识系统、社会规范意识、评价主体对评价客体信息的把握等,会影响投票结果的公平性。因此,投票评价主体设置主要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专业化原则。专业性较强领域的评价应由具有该领域知识背景的人进行评价。二是知情度原则。评价主体对评价客体的了解及掌握的相关信息,是网络投票公正性的基础。若评价主体范围过宽、专业知识不强,则会出现对客体评价不够准确,甚至出现盲目评价的现象。目前,我国各类网络投票没有限定投票评价主体资格。没有限定投票评价主体资格的投票活动,就演变成某些被评价者自行选择投票评价主体,包括熟人、亲戚、朋友、同学、老乡等凡是能投其一票的人,都成为投票评价主体。更有甚者,被评价者及其亲戚朋友在微信群发红包进行拉票,一些网络中介也借机通过参与拉票活动进行谋利。本应引导社会良性发展的网络投票,就演变为“拼微信群”“拼朋友圈”“拼单位组织投票能力”,网络投票评选的已经不是优秀,而是财力、人脉、流量。被关系和利益左右的网络投票,不仅侵害了其他被评价者的利益和情感,也降低了人们对网络投票制度的认同,从而弱化了民众对本国制度文化的认同,进而消解了爱国价值观的培育。第三,网络投票规则的合理性。目前有些网络投票的规则是一个微信号半小时或者一天就可以重投一次,如此投票规则设定明显不合理,因为每个网络投票评价主体不需要重复表达自己的投票意向。评价主体对于重复表达投票意向的规则,会产生厌烦心理,并对网络投票制度的合理性产生怀疑,会消解对该制度的认同。

      总之,目前某些网络投票的标准、评价主体、规则欠缺合理性,很多参与网络投票的评价主体不认同投票结果,甚至有些民众鄙视评价结果。当评优在民众眼中是虚假的活动时,评优就可能迅速发酵放大为难以弥补的“破窗效应”,会对民众的认知、态度、行为等产生误导,会消解民众对本国制度文化的认同,进而消解爱国价值观的培育。

      二、不规范的网络投票对敬业价值观培育的消解

      敬业是指劳动者对待职业、劳动、任务的敬畏态度和负责精神,以及全身心投入及精益求精的精神品质。敬业价值观是指人们对敬业精神及敬业行为的价值认同。敬业对于劳动者、单位、国家意义重大。因为劳动是劳动者、单位、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敬业是实现其价值的有效方法。若劳动者不敬业,国家的价值目标就难以实现。马克思曾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要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①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敬业风气的形成离不开敬业价值观的培育,而敬业价值观的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经历民众感性认知、理性推崇、情感认同及信仰三个阶段。民众感性认知需要通过教育、宣传等方法来建构,培育民众对敬业价值观的理性推崇、情感认同及信仰需要科学设计各种制度来保障,如:科学设计职称评定制度、评优制度等。

      目前,某些评优活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该方式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民众的职业价值观。因为部分评优活动承担着对人们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职业态度等方面的评价,该评价对民众的职业价值观有直接的导向作用。首先,网络投票会影响被评价者的职业价值观。因为通过网络投票评选的是行业榜样。榜样会被大力宣传,会给予被评价者各种荣誉奖励,会影响被评价者的“自我意象”,其“自我意象”又影响其职业行为及职业情感,进而影响其职业价值观。投票结果公正,被评价者职业的“自我意象”才能正确;职业“自我意象”正确,对待职业的理性判断才会正确,敬业才能被评价者所认同。若网络投票不规范,投票结果不公正,敬业奉献的人没有入选,缺乏敬业精神但善于投机钻营的人反而入选,会强化投机钻营者的不正当行为,消解敬业奉献者的敬业意识。其次,网络投票对投票评价主体的职业价值观也会产生很大影响。评价主体对网络投票评价结果的公平性有直观感受,若评价结果公平,敬业榜样就能发挥正面导向作用。反之,则会产生负面导向作用。因此,网络投票在某种意义上作为指挥棒,会在一定层面上指引人们在工作中做什么和怎样做,左右着人们职业的“自我意象”,进而深刻影响人们的职业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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