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格式:李武强,孙荣庭,刘德智.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的农产品供应链一体化模式[].中国流通经济,2017(11):23-33. doi:10.14089/j.cnki.cn11-3664/f.2017.11.004 丝绸之路经济带贯通亚欧大陆,沿线各国和地区在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方面差异较大,在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方面形成了差异性和互补性,具备发展农产品贸易的先天优势。而且,与工业产品相比,农产品在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优势。首先,农业生产具有普遍性,各国特色农产品均存在进行贸易的可能性,而工业产品基本上以工业基础比较完善的国家作为产品输出国;其次,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众多,且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发展相关贸易能够直接为民众带来实惠,使之切身体会到“一带一路”倡议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思想。 不过,由于传统农产品贸易流通环节较长,往往涉及农产品生产方、直接收购方、物流方、代理商、批发商以及终端零售商等,[1]容易导致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一是各方为了赢利层层加价,致使产品售价较高,缺乏竞争力;[2]二是许多农产品具有易腐性,而参与各方因物流运作标准与规范不一,容易导致产品受损或出现质量问题,难以进行溯源管理;[3]三是信息沟通不畅,生产方往往很难了解到消费者对产品偏好与需求的变化,容易导致供给与需求失衡。[4]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的农产品贸易因距离较长,且涉及通关、检验检疫等环节,[5-6]上述问题更显突出,对相关贸易的发展构成了阻碍。 目前,已有部分学者对“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农产品贸易、物流、供应链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关注点不同,上述问题尚未得到全部解决。例如,农产品贸易现状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国与中亚相关国家以及中俄等方面,[7-8]难以全面反映我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的具体情况,且大多数研究仅对主要农产品进行了统计,数据不够完整;物流相关研究主要关注物流网络规划与建设、发展驱动因素等方面,[9-10]对农产品物流运作组织关注不足;供应链相关研究还比较少,且部分研究只是提及了供应链思想的重要性,如吴方卫等[11]针对农业提出了与中亚国家进行深度合作与布局农产品全球供应链的建议。 借助供应链一体化,对流程、信息等要素进行整合,能够简化流通环节,优化物流运作,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传统流通方式所面临的问题。[12-13]然而,考虑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特殊背景以及农产品固有的特性,现有的有关供应链一体化问题的研究成果还难以直接应用。鉴于此,本文将结合农产品贸易数据,研究农产品供应链一体化关键环节合作模式,以期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
一、背景分析 农产品贸易的现状反映了贸易的前景以及相关运作的可行性,可对采购和销售提供直接借鉴。本文借鉴李凤[14]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范围的界定,共包括中亚、俄罗斯以及蒙古、中东欧、西欧等4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处于中欧班列的辐射范围之内。下文中提到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即指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的40个国家和地区。 基于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UN COMTRADE),按照国际贸易标准分类方法(SITC Rev.4)[15]对农产品贸易数据进行收集。具体可参见表1。由表1可以发现,2011-2016年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贸易额总体呈增长态势,但出口额基本维持在115亿美元左右,而进口额则持续增长。 在贸易差额方面,我国总体呈逆差状态,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其中,对我国保持顺差的国家主要有俄罗斯、法国、乌克兰等;对我国保持逆差的国家主要有英国、意大利、吉尔吉斯斯坦等。以2016年为例,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对我国保持贸易顺差的国家有20个,其中顺差最大的国家是俄罗斯,为36.57亿美元;对我国贸易逆差在1亿美元以上的国家仅有4个,其中逆差最大的国家是英国,为4.28亿美元。 在贸易增速方面,我国对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蒙古等国的出口增长较快,但除哈萨克斯坦以外,贸易额均比较小;对塞尔维亚、塔吉克斯坦、乌克兰等国的进口增长较快,特别是对乌克兰,不仅进口速度增长较快,进口总额也比较大。 在贸易种类方面,主要以0部门(食品及活畜)及2部门(非食用原料)为主。不同的是,出口方面0部门产品最多,占出口总额的75.62%;进口方面0部门和2部门产品较多,分别占进口总额的41.94%和40.15%。具体可参见表2。 由上可知,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的农产品贸易发展前景良好,且整体来看我国农产品贸易呈逆差形式,未来面临保护主义政策障碍的可能性较小。此外,我国在政策和物流等方面给予了“一带一路”很大的支持,如中国铁路总公司已经整合形成了统一品牌的中欧班列,海关总署在陕西、新疆等九个省区启动了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等,这些因素对开展农产品贸易、实施供应链一体化运作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