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胜利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立新,清华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与近代启蒙思想家相反,他把物规定为近代世界的主体,而把人理解为物的客体。本文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货币章》为基础,通过对“产品→商品→交换价值→货币”这一物的进化过程的分析,以“交换价值成为目的:人的主体地位失坠”、“中介物的独立:货币成为上帝”、“物的世界体系的形成”这样的三部分,重构了物从客体上升为主体,最后在人的世界中获得胜利的过程。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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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11

      人,而非人的创造物,才是世界的主人,这是自启蒙以来确立起来的思想常识,也是近代哲学取得的伟大成就。但是,在马克思的语境中,近代世界的主体不再是人,而是人的一种特殊对象物,即交换价值、货币和资本。如果把人与物的关系比作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的话,恰恰是在人的主体地位被凸显、人的主体性最为发达的近代,物却取得了对人的全面胜利,人沦落为物的客体。更令人意外的是,对这一惊人的结论,马克思并非是在比喻的意义上,而是通过严格的理论证明给出的。

      关于这一物对人的胜利过程,马克思早在1844年的《穆勒评注》中就曾给出过初步说明,后来在1857-1858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中作出了全面的阐述。这主要跟人类历史进入到它的第二大阶段即近代社会,以及近代社会又以交换价值、货币和资本为主体有关。我们知道,《大纲》主要包括《货币章》和《资本章》,两章结构分别对应近代社会的两个层次:简单流通和资本主义生产,或者按照笔者的分法,即“市民社会(die 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和“资产阶级社会(Bourgeoisgesellschaft)”。所谓市民社会是以商品交换关系为基础,平等的市民自由地交换其商品的社会组织。在这一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物是交换价值和货币。从内容上看,它与斯密所说的“商业社会(commercial society)”和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市民社会”相似。所谓资产阶级社会则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资本主义社会(kapitalistische Gesellschaft)。在这一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物是资本,社会也因此分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两大阶级。

      《货币章》的理论世界是市民社会,《资本章》的理论世界是资产阶级社会。在《货币章》中,物以交换价值或者其最高体现者货币的身份获得了主体地位,而人则“物象化(Versachlichung)”为商品或者货币,转而开始对物的全面依赖;在《资本章》中,作为交换价值的更高次方,资本将包括人在内的世间的一切都变为自己增值的客体性因素,以世界唯一主体的身份将整个世界同化为资本的世界,而人则以活劳动的形式“物化(Verdinglichung)”为资本的客观的生产条件,下降到与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同列的地位。从《货币章》到《资本章》,物呈现出主体性不断上升,人则呈现出主体性不断下降直至丧失的过程。整个《大纲》所展现的不外乎是人与物的主客颠倒,人的世界被物的世界所取代的过程。因篇幅所限,本文只考察《货币章》中物对人的胜利过程。

      一、交换价值成为目的:人的主体地位失坠

      康德曾将世界中的事物分为“人格(Person)”和“物件(Sache)”两类,认为人格因具有自我意识而能成为世界的主体,而物件则因无自我意识而只能是被人格统治的客体。这是迄今为止关于人为什么是主体,物为什么是客体的标准解释。的确,自我意识的有无对于人通过劳动将自己从大自然中分离出来,与物形成一种主体与客体关系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人因此成为决定人与物关系性质的一方。亚里士多德把人视为“形式因”,而把物视为“质料因”,认为形式相对于质料居于主导地位。马克思也认为劳动是“活的、造型之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329页),可以让“客体从属于主体的目的,客体转化为主体活动的结果和容器”(同上,第481页)。从他们的主张来看,人与物之间只能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这是自古以来人们对这一关系的基本理解。笔者把它称作“人与物=主体客体关系模式”。

      在“人与物=主体客体关系模式”中,物本身不具有“独立性(Un-abhngigkeit)”,它对人具有“依赖性(Abhngigkeit)”。按照黑格尔的解释,这是“因为物在其自身中不具有这种目的,而是从我意志中获得它的规定和灵魂的”(黑格尔,2010年,第52页)。也就是说,物不具有像人的意识或者意志那样的目的性,只有成为人的对象或者财产,被纳入对人的关系当中时,它才能从死的自然变为活的对象,物的价值和意义要依赖于人的承认。而与物不同,人的价值和意义不依赖于物的承认,其本身具有独立性。在劳动中,人把自己的体力和脑力等本质力量赋予物,直接参与物向人的生成过程;物反过来作为人的作品,就如同一张桌子反映木匠的手艺、一座雕塑表现雕刻家的创作水平一样,是对人的个性及其本质力量的最好证明。在这种关系中,人与物是直接统一的,物即自己的人格本身,物的丧失就等于人格的丧失。笔者把这种关系定义为人格性关系。

      在这种对物的人格性关系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表现为人格对人格的关系。人作为一种共同性存在,是必须与他人发生关系的,人只有通过与他人的产品交换才能维持自己的生存。产品交换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无中介的交换,譬如原始共同体或者市民社会中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换。此时,由于劳动产品本身是人格的代表,劳动产品之间的交换意味着人格之间的相互补充。通过交换,交换双方不仅确认了对方的人格,也确认了自己的人格。在《穆勒评注》中马克思把这种无中介的交换称作“交往(Verkehr)”(参见马克思,第173页),并视其为人的本质。既然无中介,人们之间的关系就表现为人格之间的相互依赖。故在《大纲》中,马克思把以此为基础的原始共同体定义为“人格的依赖关系”阶段(Marx,1976/1981,S.90;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07页)。另一种是有中介的交换,譬如以私有财产、商品、货币等为中介的交换。同上一种形式相比,这种交换必须借助于中介物才能完成,故它是交往的异化形式。它属于人类社会进入市民社会以后才出现的交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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