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与责任

作 者:

作者简介:
姚大志,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张茜,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 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对于当代政治哲学和正义理论,平等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核心问题。在“福利平等”引发的关于平等的争论中,表面的起因是昂贵偏好,深层的原因则是责任。在对“福利平等”的批评中,“福利机会的平等”“基本善的平等”和“资源平等”都认识到,一种合理的平等主义应该把责任的考虑纳入其中。虽然这些平等主义理论试图解决昂贵偏好和责任引发的问题,但是它们的解决都存在某些问题,而且这些解决方案与其自身理论之间也存在内在的不一致。这种情况把我们从政治哲学引向了道德哲学。在道德哲学的思考中,我们通过对“偏好的合理性”和“责任的根据”的深层分析和论证,得出两个结论:第一,昂贵偏好本身是不合理的;第二,人们应该对自己拥有的昂贵偏好负有个人责任。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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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8)01-0137-07

      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分配正义是讨论最多和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在分配正义的讨论和争论中,核心问题是平等。平等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它表达了一种道德要求。如果平等是一种道德要求,那么它就具有要求人们服从的力量。但是,很多人会对此产生疑问,会追问平等之规范性的根据。因此,无论是平等主义者还是反平等主义者,都会对平等产生某种质疑。

      在对平等的各种质疑中,一个关键问题凸显出来了,这就是责任。以诺奇克为代表的反平等主义者批评平等主义者只考虑平等的分配,只关心东西“往哪里去”,不考虑责任问题,不关心东西“从哪里来”。这种批评促使平等主义者对平等的观念本身进行反思,而且这种反思使很多平等主义者承认,责任是任何一种平等理论都必须加以重视的问题。为了确定责任,一些平等主义者主张区分开“选择”与“运气”,以至20世纪80年代以后主流的平等理论被称为“运气平等主义”。如果责任是任何一种平等理论都必须重视的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对它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分析。

      一、以福利平等为例

      在不问责任的平等主义理论中,最典型的是福利平等(equality of welfare)理论。我们特别应该指出的是,福利平等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哲学的理论,而且它对西方社会制度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其中特别是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无论是在学术层面还是制度层面,西方社会的主流平等观念就是福利平等。

      如果福利平等在西方社会的思想领域和实践领域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那么它所说的福利是指什么?对于早期的福利主义者,所谓福利是指“幸福”,而对于当代的福利主义者,他们所说的福利是指“偏好的满足”。当代的福利主义者认为,“幸福”属于主观的感觉,而“偏好的满足”则是客观的,是可以用客观指标加以衡量的东西。而且,这些福利主义者主张,我们不仅能够知道自己具有什么偏好,而且也能够了解别人有什么偏好。如果我们既知道自己的偏好也知道别人的偏好,那么我们如何对待自己的偏好与别人的偏好?福利平等的倡导者主张,道德的普遍性要求平等地对待所有人,应当“对所有人的同样偏好给予平等的重视”。[1]也就是说,所有人的偏好都应该得到平等的满足。

      我们曾经在一篇文章中指出,这种福利平等的理论存在三个主要问题。“第一,福利平等把福利当作唯一重要的价值,在平等的问题上只关注个人的福利,而不考虑其他的价值,比如说自由、平等和权利等等。第二,由于福利本质上是资源在人们身上产生的结果,这种结果既取决于资源的性质和数量,也取决于人们自己的性质。人们的性质是不同的,有些人的生活需要很多资源,有些人的生活则只需要很少的资源。因此,无论福利是指幸福还是偏好的满足,福利平等的观念都过于主观了。第三,同时也是最重要的,由于福利平等的观念本质上是功利主义的,其平等主义建立在边际功利递减的基础之上,所以对它而言,平等不具有内在的价值,而只是功利最大化的附带后果”。[2]

      除了上述问题之外,福利平等还存在一个问题,即它不问责任。福利平等理论主张,虽然人们的偏好是各种各样的,但是它们都应该得到平等的满足。问题在于,人们的各种偏好都应该加以满足吗?人们有各种各样的偏好,而其中有一种引起了人们的特别质疑,即“昂贵偏好”。比如说,某些人有只喝茅台酒的偏好。有些人拥有某种昂贵偏好,但是他们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它们。如果像福利平等理论所主张的那样,所有人的偏好都应该得到平等的满足,那么这就需要国家来补偿这些具有昂贵偏好的人们。也就是说,福利平等理论只要求平等的分配,而不考虑责任。这就对平等主义者提出了一个问题:国家应该补偿这些具有昂贵偏好的人吗?平等主义者一般认为,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更深层的问题:这些具有昂贵偏好的人是否对此负有个人责任。

      昂贵偏好是一个关键例子,它引发了平等主义者对责任的追问。绝大多数人都会有这样的道德直觉,这些具有昂贵偏好的人不应该得到国家的补偿。但是对于政治哲学家来说,直觉不能代替论证。如果政治哲学家认为这些人不应该得到补偿,那么他们应该拿出反对补偿的理由。由于立场和观点的不同,不同的政治哲学家会提出不同的理由。阿马蒂亚·森曾对平等主义者提出一个关键问题,即“什么的平等”。[3]如果我们以此来划分派别,那么平等主义内部有两条基本的路线,一条是福利主义,另外一条是资源主义。这两条路线的代表人物都对昂贵偏好的问题做出了回应,我们可以把福利主义的回应称为“内部修正”,把资源主义的回应称为“外部批评”。

      二、福利主义的内部修正

      在福利主义内部,一些人承认福利平等理论存在一些困难,特别是在由昂贵偏好所引发的责任问题上。同时,他们也坚持福利主义的路线,反对资源主义的路线。在他们看来,只要对福利平等理论加以修正,把责任的考虑纳入其中,就能够形成“福利机会的平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 for welfare)。这种内部修正的代表是阿内森,而在他看来,这种“福利机会的平等”不仅是一种更合理的福利主义,而且也是一种更合理的平等主义。让我们对这种内部修正加以具体分析。

      虽然阿内森反对德沃金的资源平等理论,但是他接受了德沃金对福利平等理论的批评,承认平等主义者必须认真对待责任问题。福利平等理论主张,所有人的偏好都应该得到平等程度的满足,因此,如果某些人处于福利不足的贫困处境,那么国家就应该对他们加以补偿。但是德沃金在对福利平等的批评中表明,平等主义理论不仅要考虑人们的不利处境,而且也应该考虑人们对自己的不利处境是否负有个人责任。如果他们对自己的不利是负有个人责任的,那么他们对自己的处境就没有理由抱怨,而国家也不应该为他们提供补偿。如果他们对自己的不利是没有个人责任的,那么他们对自己的处境就有理由抱怨,国家也应该为他们提供补偿。德沃金的批评使阿内森认识到,平等主义者必须把对责任的考虑纳入自己的平等主义理论之中,而这种认识促使他对福利平等理论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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