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与对策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华芬,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经贸学院院长;孙东祥,常熟理工学院。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8 年 04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7)23-0104-05

       营改增全面推行一年来,不少企业抓住营改增契机,倒逼自身加强管理,努力降本增效,总体上运行平稳。但这一改革对于企业数量众多、行业企业集中度不高的建筑业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挑战[1],建筑企业的组织结构、业务模式、制度流程、成本费用、财务指标等也随之发生较大改变。每个纳税人应特别关注营改增的实际税负增减变动情况,哪些因素会影响其税负,由营业税价内计税改为增值税价外计税后如何正确计算增值税实际税负率等因素[2]。为此,笔者跟踪了江苏某一级资质建筑企业营改增实施情况,从税制抵扣机制入手,分析建筑企业税负的变化,并提出管理建议。

       一、增值税抵扣机制

       增值税是对货物或劳务的最终消费课征的税收,具有道道征税、环环紧扣的特征,即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的销项税额就是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的进项税额,商品或劳务供应方如果逃税未开具有效发票,购买方就不能进行税款抵扣,本应由供应商承担的税款就会落到购买者身上[3]。这种进项税额抵扣设计使得具有购销关系的两个纳税人相互牵制,在各个产业间形成了完整的抵扣链条。增值税抵扣机制的作用:一是有利于专业分工。增值税尽管道道征税,但只对销售额中属于本流通环节的增值部分征税,不会因商品流通次数多少出现税上征税现象,可以避免企业为降低税负片面追求“小而全、大而全”的全能型企业,有利于实现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二是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增值税是通过专用发票抵扣规则建立相互制约的征管链条,购入方需要从对方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以减轻自己的税负,使得销售方无处隐藏销售额,抵扣机制使得购销双方主动监督相互制约,可以降低征管成本。因此,增值税抵扣机制可以有效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促进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因此,进项税抵扣是增值税的核心,在其他因素确定的前提下,企业降低增值税税负的关键是进行进项税管理,提高进项抵扣率。

       二、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影响分析

       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涉及规划、勘察、设计、建筑物的生产、施工、安装等多个领域。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全面实施增值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度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1935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同比增长8.1%[4]。从该数据看,营改增实施比较平稳。但由于建筑项目工期较长,营改增有较长的政策过渡期,如工程老项目简易征税等因素,新税改政策对于建筑业原先复杂的组织架构、多层级管理模式、资质共享业务模式等带来了巨大挑战,也加大了税务管理成本及潜在税务风险,因此,建筑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调整组织机构,优化流程,加强税务管理,控制税负,提高管理效益。本文以L建筑公司为例,分析建筑企业营改增的税负影响。

       L建筑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市政和铁路工程施工,注册资金1亿元,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承建工程项目覆盖沪、苏、浙、皖等多个省市。从业务范围、经营资质、产值规模等角度看,L建筑公司是江苏众多建筑企业的一个缩影,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L建筑公司2016年5月到2017年3月(以下简称营改增实施期)实施营改增后相关财务数据如表1所示(由于建筑企业年底年初常出现集中开票,集中抵扣进项税额情况,故本文选择年度结束后顺延3个月数据)。

       (一)对营业收入及销项税额的影响

       建筑企业增值税实行一般征收和简易征收两种类型,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分别为11%和3%,其中简易征税项目主要是指工程老项目。营改增后建筑业计税依据从价内税改为价外税,价税分离后,将分别降低营业收入9.9%(11%÷1.11)和2.9%(3%÷1.03)。

       L建筑公司营改增实施期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简易计税项目(工程老项目),约占78%(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调研结果同样显示,2016年大部分企业80%~90%的在建项目属于5月1日前签订的项目),营业收入及销项税的变化如表2所示。

       从表2数据看,营改增后L建筑公司的营业收入为93880万元,还原为营改增前营业收入为98318万元,即因营改增价税分离,营业收入下降幅度为4.5%[(98318-93880)/98318]。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简易征税的工程老项目会越来越少直至消失,当全部收入均为一般计税项目时,则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达到9.9%[93880×(1+11%)-93880]/[93880×(1+11%)]。此外,如果考虑建筑工程大量存在的甲方供料因素,增值税制改变了营业税时期甲方供料计入收入总额的做法,收入下降幅度将更大。

       销项税的变化见表3。因税率变化,L建筑公司营改增实施期销项税额是营业税额的1.5倍。可见,如果公司没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抵扣,则应纳增值税额将远远大于营业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