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运用职业判断若干问题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建林,浙江正信永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原文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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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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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受托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由于被审计单位委托审计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在合规性、真实性、相关性界定方面存在不确定性,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作出决策。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过程中,对不确定事项运用职业判断能力,是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专业胜任能力的核心;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的质量,直接与其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质量和执业风险密切相关。本文拟就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运用职业判断若干问题作一探讨。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执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具有特殊性,原因之一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中运用职业判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执业标准具有特殊性。具体包括下列法律法规和执业标准。

       (一)《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1.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中,对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指标计算口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据此判断计算的总收入指标财务数据合规性与正确性。企业所得税法所指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包括补贴收入、汇兑收益等)。

       不征税收入包括:(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如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出口退税款)、财政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

       2.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中,对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指标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计算,据此判断计算的销售收入指标财务数据合规性与正确性。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1月29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修订完善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必须了解、熟悉并遵守《认定办法》。《认定办法》规定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八项条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以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符合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条件提供了判断标准。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016年6月22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修订完善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业务,必须了解熟悉并遵守《工作指引》。《工作指引》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界定政策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与工作纪律。《工作指引》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明确规定了下列界定政策要求:

       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界限

       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工作指引》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涉及的人员,仅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企业科技人员人工费用,包括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该直接投入费用仅限于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仅限于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长期待摊费用仅限于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仅限于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不包括企业自行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资本化支出,已在以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确认为当年企业研究开发费支出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除外),避免研究开发费用重复归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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