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与当代政治经济学批判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秀琴,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教学与研究

内容提要:

近30年来,(后)新左派时期的美国马克思思想研究界,存在着由过去偏重经验实证分析范式向倚重哲学、特别是辩证法路径的转变。这一点,亦明显体现于他们基于对《资本论》的解读而掀起的对当代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之中。如果把这一时期的美国辩证法学派划分为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两大流派,那么,本文主要对由波斯顿、奥尔曼、詹姆逊、哈维等人为代表的人本主义辩证法学派的论著进行探讨。这些论著的相继出现,使得“辩证法”这一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范畴成为当今马克思研究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且此后,似乎成为“政治经济学”这一美国马克思主义最具独创性研究领域中一个不可回避的范式倾向。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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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30年来(特别是21世纪以来),(后)新左派时期的美国马克思思想研究界,存在着一个明显的转型,也即从过去偏重经验实证分析范式(以科亨等人的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为例)转向倚重哲学、特别是辩证法路径。这一点,亦特别明显体现在他们基于对《资本论》的解读而掀起的对当代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研究之中。如果把这一时期的美国辩证法学派划分为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两大流派①,那么,由于篇幅所限,本文这里所主要涉及的将是后者,即人本主义辩证法学派,他们包括(但不仅限于②):莫伊舍·波斯顿(《时间、劳动与社会控制:马克思批判理论再阐释》,1993年)、伯特尔·奥尔曼(《辩证法的舞蹈》,2003年)、弗雷德里克·詹姆逊(《辩证法的化合效应》,2009年;《重述<资本论>:第一卷评析》,2011年),以及大卫·哈维(《马克思的<资本论>指南》,2010年③)等。这些论著的相继出现,使得“辩证法”这一马克思主义核心范畴“成了当今马克思研究和争论中最活跃的领域之一”,[1](P7)且此后“在政治经济学方面”代表着“美国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最有独创性的贡献”④的舞台上,辩证法似乎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范式倾向。

      一、辩证法何为:在自然与历史之间

      辩证法的发展简史,即是一部在自然与历史之间的恩怨纠葛史。毋庸置疑,如果我们以辩证法本身为线索,就不难发现,辩证法的发展史,就是它本身不断与自己的敌人(其实是自己的不同表象)不断展开斗争的历史。从人类思维的二元论化惯性出发,我们很容易把这一斗争史简化为自然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之争(就像我们在哲学史上化约的物质和意识的二分法、抑或唯理论—唯名论之争等等,其中最为切近的大约要数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人本主义和科学主义之争了)。当然,这样的斗争,是与人类认识发展的进程相一致的(虽然这难免主要以哲学史为理论演化路经)。如此,若以启蒙时代为节分点,之前大约主要是自然神学阶段,之后大约主要为人类学阶段——由于人类主要借助于社会(空间)和历史(时间)为现世载体,因此也可称之为人的社会—历史主体化阶段(当然,这在法兰克福学派看来,不过亦是一个新的工具理性神学阶段罢了)。辩证法在其中,就会被分别极端化地呈现为自然辩证法和(社会)历史辩证法。虽然我们在学理上可以从古希腊哲学(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那里找到很多证据(更不屑说“自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以证明这种极端化做法的不可靠,但毫无疑问,我们还是可以进行这样的界分,这不仅因为思维的便捷性原则及其持续的诱惑,也因为在理论上的指认和在实践中的践行之间,还是有很大的距离的。正是这样的距离,使得我们似乎要不断地回归过去(的思想)。当然,回归不是为了继续坚持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立场,而是要逐渐扬弃它。可见,严格说来,人类思想史一直就处于(或曰纠结于)自然和历史之间,而不是相反。当代美国辩证法学派亦不能例外。

      当代美国辩证法学派,无论是波斯顿的“时间—动态论”、詹姆逊的“文化—矛盾论”,还是哈维的“空间—螺旋论”,都是一种基于在自然与历史之间的第三条路线,也即一方面既不同意“自然辩证法”的传统机械论形而上学,也不同意“历史辩证法”新形而上学神话——特别是接受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洗礼之后;另一方面,也更不会同意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多少基于新历史主义)的解构或碎片化处理方案,也即反对将辩证法轻率处理为无限期的“延异”或总是在路上的“解放”乌托邦。因为在他们看来,后者的相对主义倾向,否认了“动态”、“矛盾”、“螺旋”本身的客观性(或类客观性),因此不过是呈现了机械形而上学(作为宿命论和直觉主义)的另一个面相(即从线性决定论到绝对相对主义)罢了。由此,自然和历史,并非传统二元论所设定的二元对立关系,而是内在统一的,就统一在这种动态、矛盾和螺旋之中。在这个意义上,奥尔曼的“内在相关论哲学”,为当代美国辩证法学派奠定了认识论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强调基于(自然与历史之间的)关系论(或过程论)的一种新的、拒绝超历史的总体辩证法原则,即历史具体性原则。

      首先,当代美国人本主义辩证法学派一般认为辩证法即是历史具体性原则。如波斯顿的时间—动态论就主张用“历史具体性”(有时他也称其为“结构具体性”)⑤来呈现辩证法的关系性和过程性等“动态”(dynamic)特征——波斯顿具体分析时用的是“中介”⑥范畴,并在这一意义上,考察“时间”、“劳动”、“价值”、“资本”和“生产”等概念各自内部(在其具体和抽象层面的)及其彼此之间的辩证关系。他同时强调,这种动态的历史具体性,虽然当初产生的时候是偶然的,但一经产生之后,便会在特定的生产关系中被赋予一种类客观性;当这种类客观性与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等意识或设施结合起来之时,并会成为特定的社会控制(domination)形式(无论是以异化、还是以拜物教等意识形态形式)。因此,客观实在性本身是生成的,而非超历史的或普遍的——而批判理论的任务即在于揭示这种控制、也即资本主义社会控制的自我再生产机制和前提。詹姆逊的文化—矛盾论也秉承了同样的辩证法即历史具体性原则。无论是在新近出版的《重述<资本论>:第一卷评析》⑦中,还是在稍早的《辩证法的化合效应》中,他都提出了要将辩证法置于具体的历史的情境之中,以凸显其独特性、多元化和差异性,反对将之绝对化和普遍化的形而上学做法。他也正是基于此提出了要“为辩证法提供文化说明”[2](P29)的当代辩证法研究任务,并因此力图将晚期资本主义纳入多元文化研究的逻辑之中。哈维的空间—螺旋论则同样确认了马克思的辩证法“必须能够理解并展示动态、变化和转变的过程”,并“同时把握社会的‘暂时性方面’”。[3](P12)哈维也因此将辩证法比喻为一个日益复杂的、无限旋转的“螺旋”(spiral)系统。他就是在这样的螺旋体系中来布展其关于城市空间(作为一种金融化资本、而且是一种以“价值区域化”形式出现的全球金融化资本)问题的批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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