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深圳海关“全球中心仓”改革在前海湾保税港区落地,以“一区多功能、一仓多形态”的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特殊区域贸易账册的互联互转,实施不同贸易类型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 一、全球中心仓模式 近年来,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纷纷开展跨境货物分类监管创新,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实行非保税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中设立账册,在区内完成与保税货物的集拼、分拨,充分发挥特殊监管区域的物流配送功能,利用特殊监管区域境内关外的优势充分对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 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全球中心仓”模式,正是跨境货物分类监管改革创新落地实施,最大限度发挥和利用保税港区集散枢纽作用,整合保税港区仓库资源,提升操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打通国际贸易货物与跨境电商货物在保税与非保税的账册互转的最好体现。 1.“四个同仓”特征。一是非保税货物与保税货物在同一个仓库不同库区共同存储,二是出口货物与进口货物可在同一个仓库不同库区调拨,三是2B与2C的同仓交割,一般贸易交付给企业的货物与跨境电商交付给电商消费者的货物(包裹)在同一个仓库不同库区同仓交割,四是内贸与外贸的同仓一体,内贸货物与外贸货物在同一个仓库不同库区共同存储。以“四个同仓”消除跨境物流条块严格分割的有形存储壁垒和无形数据壁垒,允许非保税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储存,实现了货物状态在不同海关账册之间切换。
图1 账册互联互通 2.设立非保账册。全球中心仓试点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通非保账册,针对非保税业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独立的海关电子数据非保账册,允许国内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保税港区内存储,海关则通过一系列方式包括物理隔离、CCTV(Closed-Circuit Television,闭路电视监控系统)、WMS(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仓储管理系统)等实施分类监管。 3.账册互转互通。全球中心仓在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实际货物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运用大数据和信息科技手段,拆除电商进口账册、电商出口账册、保税展示业务账册、一般贸易出口账册、一般贸易进口账册、非保税货物业务账册六大账册之间的“围墙”,允许企业混合经营跨境电商、保税仓储、保税展示交易、非贸货物等不同贸易形态、不同贸易类型之间的账册互转互通,允许企业间同类账册互转和货物调拨。当然,账册互转设有一定的规则限制,包括跨境电商进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是单向的,即进口可以转出口,出口不能转进口;跨境电商货物是不能转成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属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可以转成跨境电商货物属性等。 4.货物数据监管。当前,中国实施报关备案制中申报项数高达37项。全球中心仓以非报关单方式入区的申报制度,开展海关申报制度和贸易便利化创新,解决了普通货物便捷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形成了更大范围集拼、分拨和混存,提高了对全球资源配置能力。过去因为海关和企业监管库存的方式不同,企业需要按照海关要求建立一个账册向海关申报,而为了企业自身的高效管理,则另设一本账册来作为日常管理使用。现在海关建立一个中间体——WMS(仓储管理系统),企业之间把数据映射到这个中间体上,或者开放一个端口,海关抓取所需要的数据,以了解企业真实的管理情况,而企业也不再因为要设立两边账册应对海关和本身需求,而导致低效或者发生数据错漏。
二、全球中心仓的应用及不足 全球中心仓能够把进出口贸易的集聚、分拨和混成真正融为一体,不仅提高了企业的仓储利用率、仓库周转率,大幅度地节约运营成本,拓展了企业国际国内业务范围,更重要的是,全球中心仓更灵活地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然而,受国家海关信息系统更新换代、跨境电商政策调整变化等因素影响,全球中心仓同仓配置、模式转换的便利化程度还有待提升,市场认知程度和普及化程度还不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创新红利还未得到充分释放。 (一)全球中心仓的应用 1.内外贸货物同仓配置。全球中心仓可以面向海外和国内两个市场,用一个仓库服务于多个业态,可以使货物以非保税形式放在特殊监管区内。出口卖家把货物向海关申报后,数据记录在非保税账册上,当海外有订单时,卖家就能从中心仓往外发货,发出去后再补办入区和出境手续,最后汇总成一份报关单。而对于没卖出去的产品,因为属于非保税货物,所以可以发回国内进行销售,而不需要进行“复进口”。从而减少了出口货物“复进口”所要重新报关缴纳的相关关税与其他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