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2005年正式开始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05~2008年,国内共有十一家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在其金融债券市场中成功发行了17只信贷资产,发行总额约计668亿元人民币,其以实际行动来支持证券发展。2009~2011年,全球金融发展低迷,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为了增强抗衡风险能力,放慢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实施的进程。并在2013年中期,央行联合财政部、银监会等组织共同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运行的相关通知,主要提出了全球金融危机后该领域下一步的发展要求,明确了如何选择基础资产、准入条件、信用等级评价、会计处理等业务细节。在该通知下发实施后,国家开发银行于9月,首次成功发行了总额101.7亿元的信贷资产债券,这也是自金融危机后我国首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由此开启了该领域的试点运行工作。当前,国内资产规模最大的证券化业务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中最为受到关注的问题是发起人信贷资产终止确认问题——即“出表”问题。 对于发起机构而言,存在两个层次的出表:“单独财务报表层面的资产出表”——第一层次的出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的资产出表”——第二层次的出表。在单独财务报表层面,判断的依据是资产是否终止确认。若资产终止确认,则出表;若资产不终止确认,则不出表;若资产继续涉入,则部分出表。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判断的依据是发起机构是否控制特殊目的实体。若控制,则并表;若不控制,则不并表,但是仍然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特殊目的实体的相关信息。在单独财务报表层面出表,发起机构能够达到转移资产、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表内资本压力的目的。而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出表,难以避免发起机构利用特殊目的主体隐藏损失和负债的情况,不利于对特殊目的主体进行集团风险管理,不利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影响基础资产出表的现行监管规定主要是关于风险自留方式的规定和银行业关于风险资本计提的规定。影响基础资产出表的重要交易结构设计是关于证券分级、超额利息收入、储备账户、资产赎回设置、信用触发机制等的设计。这些设计均有利于吸引投资者,降低原始权益人的融资成本。然而这些交易结构设计均不利于证券化资产出表,而且这些交易结构设计对资产终止确认的影响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因此本文以中国华融“新锐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探讨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会计处理问题。 二、中国华融“新锐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案例背景 (一)相关当事方 新锐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创新监管部《关于新锐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备案通知书》,在银监会申请并完成登记备案手续,获得央行批复成立的许可书后,华融国际信托对外公布,2015年9月23日在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发行总额为385925万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即“新锐一期”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本期证券”),其参与主体见表1。
(二)交易结构 该信贷资产证券发行的基本交易流程,见图1,实线表示各个实体间存在的法定关系,虚线表示现金流的划转。本次证券化交易中,中国华融拟将38.59亿元人民币的正常类优质公司型信贷资产打包组成基础资产池信托予华融信托,由华融信托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发行该证券的本金及利息则由与信托资产相关的现金流来支付。信托存续期间,受托机构委托中国华融作为信贷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继续承担证券化信贷资产的管理工作,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作为资金保管机构负责信托财产账户资金的保管工作。
图1 新锐2015年第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 (三)基础资产池概况 本期证券的基础资产为重整资产,全部为华融的正常类信贷资产。中诚信国际对其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中优先级别的A、B不同档次分别给出的信用评级为3A、2A+。中债资信对本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结果为:优先A档证券信用等级为AAA,优先B档证券信用等级为AA+,次级档证券未予评级。该基础资产池具有一定优势。资产池整体回收率58.92%,处于较高水平,能够有效降低资产池预期损失程度。资产池的加权平均重组收益率较高,为11.30%,能够对本期证券形成较为充裕的超额抵押,增信效果较明显。正常情况下,初始起算日和预计信托设立日之间能够累积部分利息回收款,为证券本息偿付提供一定资信支撑。优先与次级债券的内部信用等级增加措施及方案能够有效支撑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拥有良好的信用水平。本期证券设置了加速清偿事件、违约事件、抵销处理条款、个别通知事件,并根据信贷资产管理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来确定回收款转付频率,因此信用触发机制较为完善,抵销/混同风险很低。但是该基础资产池也有需要关注的地方。从借款人集中度、行业集中度、地区集中度等分析,入池资产集中度较高。入池的抵质押信贷资产未办理抵质押权变更登记,存在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或无法行驶抵质押权的可能性。整体经济形势面临逐步平稳发展的态势,这就很有可能对基础资产预期信用表现带来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