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自然:马克思与尼采的共同旨趣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森林,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山东 济南 250100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本是推崇人之主体性地位的现代性,因为主体的内在性特别需要外在体现而成就了“自然”的至高地位。马克思和尼采都不同意康德关于自由与自然的二分对立思想,肯定自然的基础性,把人首先视为是自然存在。虽然马克思的着重点不在人的自然性方面,但仍然肯定自然对于自由的优先性。尼采更是强调自然是最大的理性,是人最大、最根本的现实。尼采着重的是第一自然,马克思着重的是社会历史运行中新塑造的第二自然;尼采的自然进程之方向是永恒轮回,马克思的历史观念指向的是不断进步。但他们推崇的生产力和强力意志,都是客观、自然的存在,并且都指向自然和社会的统一,也都意味着一种生成着、发展着的行动和过程,甚至是可以用科学描述的自然历史过程。虽然各自推崇的“自然”其着重点、内涵、运行方向等各不相同,但回归自然是他们各自哲学的共同点。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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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7)10-0023-12

       一、凸显“人”的现代性反而成就了“自然”

       自从自由与自然的矛盾被康德视为四个二律悖反之一、自由在实践哲学中更受推崇以来,自然与自由的矛盾就凸显着现代性的矛盾与危机。德国唯心论从主体性入手试图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但难言成功。如吉莱斯皮所论,“现代性有两个目标:使人掌控和拥有自然,以及使人的自由成为可能”①。人们常常把前者视为后者实现的前提。按照主体性哲学的思路,求自由导致的自由与自然的矛盾,原本不是问题,因为自然的被认识、被把握、被利用和被改造正是通向自由的道路,两者是一回事。但在黑格尔—马克思—卢卡奇的路向中,依赖于自然对人的约束减少的自由王国建构之路并不平坦:第一自然还未被征服,社会历史自身营造出来的“第二自然”又横在主体面前逼迫主体就范。设想“自然”退却的“自由”之路导致的却是“自然”地位的日益凸显。在现代思想对神、人、自然三者的位置和关系进行了重新排定和解释后,取代“神”日益取得核心地位的“人”,由于其奥秘在于内在性,而内在性如无客观证成就是空泛的,它势必十分依赖的证成就只能是对本来低于自己的“自然”的掌控和改造。结果,越需要这种证成,就越凸显了“自然”的重要地位,从而使得“人”只得了空名,实际取得核心重要地位的反而是“自然”。于是,原来以趋“神”为目标的“人”,祛魅后却不断趋向“自然”。人身上趋向、靠近自然的那些特性得以日益凸显,使得人与“自然”不断切近和统一。于是,新的现代形而上学越来越重视自然,“赋予自然以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性,使注意力偏离了人或神的优越性问题,但并没有消除它”②。如汤因比所说,“自然是17世纪人类自我神化的奖赏;人建立的对于自然的有效统治表明他已把自己抬举为真神;他通过证明自己是技术——这是个希腊词,指一种使自然屈服于人的花招——背后的主人,表明自己的神性”③。于是,自然科学最受关注,人类学次之,神学已不被视为科学了。

       中国的改革开放以自己特有的形式拥戴这种现代思想。实践唯物主义推崇的主体性,很快就转化为对作为改造自然的能力的“生产力”的大力推崇。这种推崇也很快就导致了对有助于提高生产力、效率的那些学科、部门地位的迅速提升。伴随着实践唯物主义理论逻辑中“自然”地位的低下悄悄得以发展的社会世俗化,把原来的神圣理想消解了之后,通过理想主义式微、人文精神大讨论等过渡,逐渐把“自然”抬上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作为自然的人(身体、欲望)跟作为理想的人、人文精神的人相比,日益受到推崇和重视。生态环境问题的凸显进一步推进和强化了这一点。这一切都使得一直处于现代性关注之核心的现代性与自然性的关系,在中国的关注度大为提升。马克思与尼采都是现代性批判的大家,总结、反思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自然极为重要。

       二、自然作为出发点:主体观的内在一致

       弘扬实践主体性的实践唯物主义给人以看低自然的印象:自然很低下;自然领域的唯物主义是低级的,而社会历史领域的唯物主义才是高级的。这与马克思的观点并不一致。众所周知,马克思致力于从社会历史领域推进唯物主义,无疑是以自然领域的唯物主义为基本前提的。在最早阐述历史唯物主义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强调,“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④。就是说,作为近代哲学核心概念的“主体”“自我”,在历史唯物主义中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而不是笛卡尔和康德那样的纯粹自我、绝对主体。自我是一种自然,不是与自然迥然不一的那种内在自我。至少,自我是一种与自然不冲突甚至一致的存在,是建构在自然力量或自然因素之上的一种存在。这是马克思与尼采都赞同的。他们都批评内在的自我观,认为那样的自我是一种意识形态。

       在这方面,他们都跟康德不一样:康德是把自由个体视为一种超验存在,一种超越了自然的因果律之上的、仅仅从自我出发的存在。支撑“自由”的主体是跟自然迥然不一的纯粹主体。就像伯林指出的,康德的这种看法也蕴含着一种纯粹理性的个体自我观:“在其中上帝的位置被理性的生活这个概念所取代,奋力与上帝同一的个体灵魂的位置被个体的概念所取代。这种个体具有理性,努力接受且仅接受理性的控制,尽力不受任何一种因涉及他的非理性本性而使他受到迷惑与偏离正道的东西影响。”把不合理性的其他因素统统视为妨碍纯粹自我实现的东西,属于非自我的存在,是这种自我观的基本内涵。所以,“使自我摆脱恐惧、爱或顺从的欲望,就是使自我从人无法控制的某物的专制中解放出来”⑤。在尼采看来,这种理性自我是不折不扣的意识形态,是根本无法成立的。恐惧、焦虑等情感直接决定、支配、造就着人们,促使人们探寻、构建文化和技术来构筑安全的体系安放自己。或强或弱的自然意志主宰着文明的意识形态、技术和制度的建构方向。尼采把人为的主体性还原为自然的真实性。最终、最根本、最真实的是自然。人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而不是意识形态塑造的文化存在。尼采的意识形态批判凸显了自然力量的实在性和基础性,而马克思则从社会利益的角度揭示了,那些光鲜亮丽的意识形态背后同样藏匿着实实在在的各种财富、地位等世俗利益这些事实性的东西。马克思所谓的事实性存在不是尼采的自然存在,但仍然是社会历史性的事实,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自然”:如果意志力量是第一自然,通过物的占有和分有固化自己就属于第二自然。他们都提醒我们,不能让意识形态自我打扮的亮丽衣装遮蔽住眼睛,而要解开这层外衣,看清背后隐藏的实际。虽然尼采解构纯粹主体着重的是意志,而马克思着重的是利益,但无疑它们都属于自然、实在的东西。为了印证它们的自然属性,他们两人都一致强调:自然对人的基础性;人根本上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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