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8)01-0118-09 阿玛蒂亚·森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尽管他因为对福利经济学所作的重要贡献被授予了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他关于正义理论的思想也在当代政治哲学领域中提出了一种非比传统的更具建设性的思路。近30年来,由阿玛蒂亚·森提出并发展起来的有关能力的探讨(the capability approach)在西方正义理论中已开始占据重要地位,乃至得到学术界和非学术界的支持。近些年来,联合国以及大部分国家倾向于将人的能力作为制定政治策略、经济政策的参考指标或基准,能力理论的备受关注大有取代罗尔斯和功利主义之势。能力理论强调个体的生活质量,关注他们的生存境遇,认为推动能力的平等比起促进经济之平等更具道德的紧迫性和实践的优先性。当前对于阿玛蒂亚·森能力方法的研究是在平等问题的语境下展开的,一些研究以处理现实问题为主,另一些则侧重对他能力方法的介绍和比较分析。而本文希望直接从能力概念的内涵入手,探究能力所指向的不同维度,并在此基础上考察这一概念的伦理意蕴。森曾声称自己在提出能力概念时受益于亚里士多德的思路,本文将深入探析亚里士多德传统与森的能力概念之间的关联。 在进行这一比对之前,我们首先将说明森是从考察个人优势的角度出发促成了他对能力一词的解释。森将个人优势划分为成就(achievement)、福利(well-being)、自由(freedom to achieve)、主体性(agency)四个维度,他认为其中更根本、更实质的是自由和主体性。接下来,我们分别从自由和主体性两个维度出发阐明森对亚里士多德的继承,并从道德哲学的视角出发来论证能力何以比其它因素更加真实可行,最后我们将指出,对于能力理论在现实中如何操作的问题,亚里士多德的思路仍具有启发意义。 一、个人优势的四个维度 阿玛蒂亚·森曾这样定义能力(capability),它指的是“一个人选择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实质自由”①。森对能力的研究起始于要寻找一个比罗尔斯的基本善(basic goods)更好地认识个人优势的视角,他寻找的结果是,一个人能否自由地做他有理由珍视的事情,这一情形比拥有基本善更能体现一个人在社会中的优势。森的判断是基于他对表达个人优势的各项指标的比较。森指出了两组概念用来衡量人的优势:一组是主体性(agency)与福利(well-being),另一组是自由(freedom)与成就(achievement)的对比。首先,人所谋求的生活目标可以从两个方面衡量:福利和不与福利直接相关的其他目标,福利之外那些目标被森称为主体性方面。主体性方面指的是“涵盖了个人有理由去追求的所有目标,包括除了其自身福利改进之外的其他目标”。②其次,这两方面又分别有两种维度:成就和取得成就的自由。这两个维度既可以用在福利的视角,也可用于道德主体的主体性视角。于是,在实现福利这一目标中,个人的优势有福利成就(well-being achievement)和福利自由(well-being freedom);在实现主体的主体性这一目标中,个人优势有主体性成就(agency achievement)和主体性自由(agency freedom)。以成就和自由来划分,森就揭示出一种分野,即一个人在追求其生活的全部目标时,是看重结果,还是看重过程。 这体现在福利方面有两种情况,比如对处于极其贫穷和饥饿状态的人,他需要的是福利成就方面的利益提升,即给予直接的物质支援和帮助,要比空泛的获得福利的自由更有直接意义。然而在国家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针对成年公民也许福利自由比福利成就更重要,因为国家尽管需要保障公民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不需要禁止他们因为宗教、理想或其它需求而节食的自由。 在主体性方面也有两种情况:主体性成就和主体性自由。它们的提出使我们不再把人仅仅作为福利的载体来看待,而是开始重新把目光投向人自身。进一步而言,我们同样有必要区分,人实现自我价值的结果以及实现自我价值过程中的自由这两种情形。 那么森的能力偏重于哪些指标呢?森在自由和成就的维度之下侧重的是自由,因为他认为自由能够反映人们选择机会的多寡,这种对过程的关注相比于仅仅关注结果而言,提供了更多关于个人生活的信息。同时,森在福利和主体性的维度下偏向了主体性。在森对可行能力的表述中。自由是以追求“我们有理由珍视的”事物的能力来界定的,这将体现在自由实施的过程中,一个能动的道德主体所追求的价值要远远超出他所追求的福利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看到森不满足于从经济学角度来考察福利的均等和分配,其着眼之处更深,他看到了人从本质上是自己终极价值的体现,很难以单一的标准进行筹划和运算,即使想要寻求一种普遍性的路径也必须要把每个主体的独特性考虑其中。 需要说明的是,森对能力的理解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他早期论文中,能力方法主要运用在福利领域,即福利成就和福利自由。森的两个核心概念中,功能性活动指的是福利成就,能力指的是福利自由。他指出:“福利自由是一种特殊的自由,它专指一个人具有不同功能性活动向量,以及享受相应的福利成就的能力。”③这意味着森认为能力是在获得福利方面的自由,而并不与主体性方面的自由产生直接关系,所以,此刻能力这种独特的自由就要与一个更为广泛的自由概念区别开来。然而森在后期《正义的理论》中明确地指出,“能力是通过福利自由和主体性自由来进行描述的”。④可以看到,能力已经不单指福利,而其范围已扩展到了同人的生活关系更为密切的伦理价值领域。森前后观点的差异使他的能力和自由的关系发生了些微的变化,但我们将坚持森晚期的看法,即能力更能广泛地突出人的主体性特征中的善。关注善价值,并不是森对经济学和政治学问题的偏离,因为,在理论底色上,突出人对价值的珍视是他对实质自由的有效界定(他对自由的理解是超越福利的);在现实策略上,他提出公共推理和协商的做法是同主体性的多元价值保持内在一致的。我们将首先讨论能力和自由的关系,接着分析能力与主体性的实现,就此探寻亚里士多德理论传统是如何从两个维度影响着森的能力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