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17)06-0001-08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略。从伦理视角解读新的历史方位的伟大使命,关注道德在其中的地位、价值、承担的责任和未来展望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力求从“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三个方面,探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建设。 一、新时代道德建设的地位和价值 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在实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道德建设作为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于两个百年目标的实现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道德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素之一。全面小康具体需要包括哪些内容,道德能否小康,或道德在全面小康社会中的地位是怎样的?对此,十九大报告中已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①可以说,全面小康包括着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明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不断增强等道德要素。 小康,在社会的层面上既可以指社会的一种态势,或达到的一种水平。也可以指社会生活的一种景象。如《诗经》的《大雅·民劳》中有“民亦劳止,汔可小康”的句子。《礼记》中说:“以著其义,以考其信,著有过,刑仁讲让,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势者去,众以为殃。是谓小康。”②这种小康在社会治理、道德层面的寓意更多一些,某种意义上为我们了解全面小康中的道德要素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今天,全面小康已经被提到战略的高度。社会层面上的小康有一个总体的衡量标准,这里既有着道德的评价也有着社会实际运转的要求。小康寓意的多样性,给人们认识小康中的道德要素提供了一定的发挥和想象空间。但是,由于道德的性质以及小康的特定要求,人们对道德要素的把握又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从道德思维的视角进行把握。这主要在于道德有其内在的特殊性。在中国的古籍中,德就是得道,德化。道德就是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获得人伦之理,把握做人的基本标准,使外在的道德要求成为居于心中的道德法则,从而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达到较高的精神境界。道德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它是通过舆论、习俗及个人信念对特定社会关系,更确切一点说,是对一定伦理关系的反映。相较于其他意识形式,道德在反映的性质、力度及范围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其深藏于人们的德性之中,体现于人们的言行,实际上最终落脚于人们的内在良心。道德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导向标。道德是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结合,其作用在于扬善抑恶,为人们提供做人的标准和行为的方向。道德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显示了人们在利益关系处理方面达到的水平,以及社会风尚的好坏。道德代表了社会文明发展的价值取向,作为一种规范或实践精神,对社会生活和人们的精神境界有着较大的影响作用。道德的性质、作用充分彰显了其社会价值,它是社会生活中的精神力量。因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需要包含道德建设。 从全面小康的视角看,道德要素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是由道德在“五位一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中的地位、或在“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总体框架中的作用所决定的。道德是小康社会实现的思想基础和强大的精神力量,保证并规定着小康社会的发展方向。习近平在近期讲话中也多次强调了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凝聚有力道德支撑的重要性。他强调指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需要夯实国家文化软实力,“夯实国内文化建设根基,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从思想道德抓起”③。如果说没有道德建设,全面小康就只是一种可见的外在的小康,而缺乏一种内在的或是软实力的小康,那么小康的维持就没有强大的内在动力,也会后劲乏力,没有可持续性,自然,有缺失的小康社会就会失去发展活力。由此可见,小康社会中的道德建设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如何认识和建设的问题。 道德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特殊的作用。《管子》曾把礼、义、廉、耻称为国之“四维”,认为“四维张则君令行”,“四维不张,国乃灭亡”④。道德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规范要求,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道德与其他规范制度相互作用,保证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道德作为规范具有柔性的特点,其产生是非制度性的,只是依靠一定的舆论、宣传教育和信念等形式,潜移默化地完成使命。道德的特点决定了在当下治国理政中不可能起到主导性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只是一种辅助的力量。尤其是当前面临着“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⑤的各种困难和挑战情况下,更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的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这并不是否定道德的作用。实际上,其他管理形式作用的发挥,社会规范的实现还需要借助于道德的力量得以最终完成。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由社会共同意识向个体内在信念的转化。无论是法律、政治规范,还是道德规范的实现,对其认知和把握,总会有一个由个别人或少数人了解到多数人明白、再由多数人的共同意识到个体人的意识,直至形成社会统一的价值理念的过程。代表社会共同意志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是不同社会主体在不断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把握各种社会矛盾,以及了解人们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基础形成的。但是要真正落实到位,还要经过一个从自发到自觉、从被动到主动、从认识到认同的发展阶段。只有人们自觉把自己作为规范主体时,把守法、遵德当成自己的责任,或者是当成一种自我需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才能真正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