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浦发银行公告称拟公开发行5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实,在今年前10个月内,已有9家银行发布了累计超1600亿元的可转债计划。此次浦发银行拟发行500亿元可转债,金额已经超过了年初光大银行发行的300亿元和中信银行的400亿元,如此大单令人刮目。可转债在财会考试中也是近些年来的考核重点。为此,本文从财会角度探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换以及对股权的稀释过程。 可转债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特性。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将传统的债务筹资功能和股票筹资功能结合起来,避免了增配股融资手段所带来的股价下跌、稀释股权等问题,又不像发行一般债券筹资那样会导致高资金成本和到期偿还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受到资金需求者的青睐。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转换价格往往高于当时本公司的股票价格。如果这些债券将来都转换成了股权,就相当于在债券发行之际,以高于当时股票市价的价格新发行了股票,以较少股份的代价筹集了更多股权资金。因此,可转换债券的筹资效率高。浦发银行拟发行的500亿元可转债大单,短期内便可以实现集中“补血”。 虽然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特性,相比一般债券而言多了一个选择的机会,但上市公司也有预测方案,赋予投资者可转债的选择权不是白白相送的。比如往往可转债的利率都比较低。它的价格波动基本不受市场利率的影响,完全依赖于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可转债转股后增加了总股本,对股权有稀释作用,所以不乏小股东担忧股权遭稀释。可转债被暂停的案例也常有发生。 可转债的发行与转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将负债成分确认为应付债券,将权益成分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份,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债券发行方应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余额,借记“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利息调整)”科目,按其权益成分的金额,借记“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每股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案例】某公司于2015年1月1日,发行面值为4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份额为41000万元。该债券期限为4年,票面年利率为4%,利息按年支付;债券持有者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转换股份,转换条件为每100元面值的债券转换40股该公司普通股。该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为6%。债券已发行完毕,发行费用为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款项均已收入银行。其他资料如下:(P/A,6%,4)=3.465;(P/F,6%,4)=0.792(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解析】会计处理如下: 负债成分应确认的金额=40000×4%×3.465+40000×0.792=37224(万元) 权益成分应确认的金额=41000-37228.16=3771.84(万元) 负债应分配发行费用=15/(37228.16+3771.84)×37228.16=13.62(万元) 权益应分配的发行费用=15-13.62=1.38(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985.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2785.46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4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3770.46 在转股前,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应按照一般公司债券进行相同的会计处理,即根据债券摊余成本乘上实际利率确定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或相关资产账户;根据债券面值乘上票面利率确定实际应支付的利息,计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或者“应付利息”账户;二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利息调整进行摊销,计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账户。 2015年12月31日应对负债成分计提一年的债券利息。 会计处理如下: 应付利息=40000×40%=1600(万元) 财务费用=(40000-2785.46)×6%=2232.87(万元) 利息调整=2232.87-1600=632.87(万元) 借:财务费用 2232.87 贷:应付利息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