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公共事业的制度创新:利益相关方合作的公益法人模式

作者简介:
龙登高,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北京 100084); 龚宁,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后; 孟德望,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海河工程局是中国现代疏浚业的先驱,为天津港口建设立下功勋。中外官商各方代表组成董事会与参事会(及咨询委员会),由此形成非营利性的独立公益法人及其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关税附加税作为海河工程局的主要资金来源,赋予了海河工程局公益法人性质与独立产权单位属性。近代中国海关为中外共治的相对独立的权力机构,关税收益权不由中外官方任一方单独支配,其相对独立性使之可以在政权更替中保持稳定性与连贯性,并成为海河工程局的资金保障、产权保障与信用保障。不仅过去的、当期的关税可以顺利转移支付给海河工程局作为运营经费,而且远期的关税能够变现为工程经费,从而尽早完成庞大工程,造福各利益关联方。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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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中国现代疏浚业的先驱,近代海河航运与天津港口设施建设的功勋,海河工程局今日却几乎寂然无闻,这与其对天津及海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贡献极不相称。①究其原因,一方面其原始档案主要是英文、日文及法文档案,一直尘封高阁;②更重要的原因是,海河工程局是由洋人发起建立、经营管理的,长期被认为是洋人把持,是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产物。③“不光彩”的历史被视为原罪,知情者亦不愿为外人道。海河工程局的性质究竟是什么,从来没有人说得清楚。本文从利益相关方合作博弈推动海河疏浚与天津港通航的角度,考察海河工程局的性质、治理结构与运行模式,从近代关税的特殊性论述其融资模式与产权特征,揭示其在近代政权频繁更替中保持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并从具体过程中分析制度创新的原因与历史启示。

       一、董事会治理模式:利益相关方合作博弈

       (一)中外各方不懈推动之下成立现代疏浚机构

       19世纪后期,随着天津成为洋务运动北方重镇和多国租界的扩展,轮船航运与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日渐淤塞的海河不堪重负,从大沽口直抵租界码头的轮船日益减少,1896年、1897年骤减至66艘、34艘,1898年一艘也没有。④海河裁弯取直与航道疏浚,势在必行。然而,这一前所未有的公共建设,一是技术门槛高,除了疏浚技术外,还需要水文、泥沙、地质、潮汐、河道、海岸等相关知识和配套技术,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并非单纯的设备购置那么简单;二是工程浩大,涉及各个群体,既事关两岸百姓,又覆盖九国租界,阻力不小;三是耗资巨大,财政早已左支右绌⑤的朝廷与地方政府,望洋兴叹。尽管总理衙门一再督促,直隶总督也相继推动,疏浚工程与机构迟迟不能启动。

       虽然中外双方都曾试图单独开展疏浚工程,但都很快失败了。中方缺乏相应的技术和资金支持,难以开展疏浚工作,⑥清政府曾购置过挖泥船,但成效甚微。而外方要克服来自中国民间的阻力,顺利处理拆迁、征用土地等事宜,⑦也离不开中国地方政府的支持。任何一方都无法单独肩负治理海河的重任,各利益相关方联合组成专门机构持续开展港口与海河疏浚,成为唯一的可能。

       直到洋人倡议并提出了技术方案、工程方案、融资方案,1897年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王文韶经与领事团代表、天津洋商总会、津海关税务司等会商,互订协定,海河工程局(Hai-Ho Conservancy Commission⑧)才得以成立,并获得总理衙门的核准和光绪皇帝的批示。⑨海河工程局的启动资金筹集很不容易,两任直隶总督王文韶、荣禄东拼西凑才落实了10万两白银的拨款。⑩另外15万两由外方筹集。海河工程局最初由中方主导,津海关道李珉琛为总办(次年为董事长),轮船招商局黄道台、开平矿务局张道台和津海关税务司为会办。总办、会办一正三副,与此前其他洋务机构相类似。不同的是,其具体业务聘请丹麦人林德为“工程司”全权负责,双方签订合同,(11)并发布公告称,“受雇者必须服从工程司,否则立即开除”。(12)

       然而,机构初建便遭遇义和团运动与八国联军而陷入停顿。1901年5月,在都统衙门控制下,海河工程局董事会进行改组,由都统衙门委员、领事团代表、天津海关税务司各一名构成。随后签订的《辛丑条约》第11款专门针对海河工程局作出规定:“一俟治理天津事务交还之后,即可由中国国家派员与诸国所派之员会办。”都统衙门致力于“去除政府色彩”,或者说增加外方的影响力,一是增设名誉司库,二是设立咨询委员会,从而使海河工程局向公益法人转变。

       (二)董事会治理模式

       1902年8月,都统衙门交还天津地方管理权力。直隶总督袁世凯与英国领事商讨后,决定天津海关道台唐绍仪取代原都统衙门代表任职海河工程局董事。此时董事会由三人构成:领事团代表、津海关道台、津海关税务司。从海河工程局的董事会议记录文件来看,1902-1937年间,领事团代表始终排在首位,拥有相当大的权力。(13)增设名誉司库(honorary treasurer,又译为名誉会计)一职,“以在天津商业中素有名望者充之”,(14)该职长期把持在洋商会长和英国工部局主席手中。(15)名誉司库严格来说,并不是正式的董事,但列入董事会名录,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参与讨论、提出建议。秘书长主要负责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局内行政事务及对外交涉事务。(16)具体业务则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由总工程师统管人事安排、财务管理、生产决策等。其下设总务及测量部、工厂与船坞部、挖河部和海河部,全面负责海河工程局的业务开展。由此可见,外方实际主导了海河工程局的具体运作。

       董事会是海河工程局最高决策机关,具有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在人事任免方面,董事会有权决定总工程师及重要技术人员的任免,而基层员工和非技术岗位则由总工程师及以下管理人员决定。在重大事项决策时,总工程师、秘书长、董事等均有提案权,相应提案交董事会讨论后,方可决定是否施行。“按照该局定章,局中一切事宜必须由董事部会议通过方能执行。例如行政事宜则由秘书长提出议案,或由董事建议;至工程事宜则由总工程师提出议案,请由董事部议决施行”。(17)1902年至1945年,海河工程局共召开了442次董事会会议。现存最早的董事会记录始于190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140次董事会会议,这意味着1897年以来每年举行了约15次会议。1906年最多,召开了21次会议。1945年6月25日召开的第442次董事会会议是海河工程局历史上最后一次董事会会议。(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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