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想政治教育共同体的建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董雅华,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33 董雅华,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

内容提要:

思想政治教育共同体的形成,需要一个自觉的理性的建构过程。建立在社会制度基础上的利益、目标和价值等因素的统一固然是根本性的,但思想政治教育运行中系统内部交往关系和教育范式的自我建构也是不能忽视的。以马克思的交往实践理论为思想基础,借鉴西方哲学主体间性理论学养的合理成分,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内部主体间性交往关系存在的合理性,形成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范式,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共同体具有建构意义。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范式基于特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包含交往式教育、对话式教育和生活世界的交融等基本的教育形式和构成要素。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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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17)11-0052-06

       在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属性、内容、方法和有效性评估等基本问题的讨论中,近年来学界呈现了不同认知视角下的各种观点,不外乎两种叙事范式:一是传统范式;二是人学范式。前者侧重于凸显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属性(或意识形态属性),强调其为维护和巩固统治权及意识形态话语权服务的功能,主张坚持灌输等思想政治教育的传统经验,对社会成员施加思想政治及道德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和影响。后者侧重于从人学的思想理论和现代性观念出发,凸显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属性,提出思想政治教育要以人为本,为人的全面发展目标服务,提倡以尊重人的价值、自由和权利的方式,实施公民意识教育,培养社会成员的人文精神和法权人格。

       从理论上讲,这两种范式之间并不必然存在根本的矛盾,然而,由于它们似乎总是不在同一种意义语境下被讨论,容易使人产生二者相互对立的误解。当然,这两种范式的内洽不是自足的,它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赋予必要的诠释和确证,并且需要面对和分置实然与应然的不同存在状态。思想政治教育“为政治服务”与“为人的发展服务”如何可以并行不悖?一则需要在本体论层面,以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条件的满足为基础;二则需要在方法论层面,以社会生活策略、规范和实践形态作支撑。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条件固然更具有根本性意义,但即使假设在制度性条件满足的前提下,社会生活的策略和具体实践形态也仍然是一个具有独立意义的变量。本文在此即着重讨论这后一方面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是否自成共同体?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如何建构合理的交往关系和教育范式,才能增进共同体的整体关系和自我成长,有效实现其系统内部目标与功能的整合?

       一、思想政治教育共同体何以可能

       思想政治教育系统内部一对最基本的关系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他们的角色定位不同,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教育者是国家或统治者利益的受托人,他们是思想政治教育“为政治服务”的实施者。受教育者直接代表自身的利益,其自发意识则是维护自由权益和个人发展的需要,他们是思想政治教育“为人的发展服务”的受益者。从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上看,这两类目的和功能确然有很大的不同。设若它们在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是非此即彼、交替呈现的,那么它们之间可能不兼容,甚至会产生激烈冲突。而要消解这种不兼容的可能性,达至和谐共生,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使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成为一个目标利益和价值取向契合、感情关系融洽的“共同体”——无论它是想象的共同体,还是实体的共同体。

       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共同体,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需要、意向和精神意志上具有同一性,在交往、沟通和感情关系上具有协调性的社会有机体。那么,思想政治教育系统本身是否天然就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呢?社会共同体的生成有两个基本的条件:第一,系统中各方具有共同的利益诉求、目标追求和价值基础。在阶级社会,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的最初动力和社会功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统治的需要,“为政治统治服务”是思想政治教育最本源的目的。单从这个目的出发,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中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缺乏天然的统一性,教育者仅仅代表统治者一方的意志和利益,甚至还由此形成对受教育者自由意志和情感的约束和压抑。这种情形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俨然成为一个对立面,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也便不可能是“共同体”。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功能和形态也在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尤其是在启蒙时期以后,人的自由和理性、人的价值得到确认和张扬,社会化教育中受教育者的自由意志和主体性开始被尊重,“为人的发展服务”的目的和功能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得到关照。但现代化发展中伴随出现现代性的困境,且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的局限更加剧了这种困境的影响力,工具理性的过分膨胀和劳动异化等问题的出现,成为抑制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新的障碍。作为上层建筑的思想政治教育必然因之而受到局限,上述两种教育目的和功能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得不到真正的统一,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仍不能成为“共同体”。

       第二,系统中人们相互间具有良好的沟通、融洽的感情和深度的理解。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的产物,本源上就不是基于血亲的自然共同体,而其成为“社会共同体”也是有条件的,思想政治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交往关系是需要建构和营造的。设若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中各方缺乏建立良好关系的自觉性和能力,那么思想政治教育共同体形成的条件仍是不够具备的。

       由此可见,思想政治教育系统作为社会共同体的存在,并不确定是实然性的,在很大程度上它是应然性的。换言之,思想政治教育共同体的形成,既是历史性的发展过程,也需要人们自觉的理性的建构过程。思想政治教育共同体形成的上述两个层面条件中,建立在社会制度基础上的利益、目标和价值等因素的统一固然是更具根本性的,但思想政治教育运行中,系统内部交往关系和教育范式的自我建构也是不能忽视的,在社会制度性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后者即会显现关键性的作用,对此值得作进一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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