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引言 近年来,物流服务供应链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质量监督与协调是物流服务供应链保证物流服务质量的关键[1-5]。 关于物流服务供应链和供应链质量管理问题,Liu和Xie[1]等研究了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监督与协作模型,考虑了多周期中前一周期的质量满意度对下一周期的质量惩罚的影响。并且,Liu和Xu[2]等研究了随机需求下最公平收入分配系数的确定方法,应用非线性规划模型构造了三级物流服务供应链模型,得到了最优收入共享系数。Zhang等[3]研究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监督的问题,构造了贝叶斯纳什均衡模型,分析了引入物流服务集成商本身受到惩罚因素及提供商之间竞争因素对质量监督的影响。Liu等[4]提出了能力匹配的物流服务供应链多周期质量合作决策,并且考虑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监督和物流合作能力协作时建立了质量监督博弈模型[5]。Guo等[6]研究物流服务供应链中供应商选择的双层规划模型,设计了二层规划的复杂模型。Yang等[7]研究物流服务供应链的双重委托代理机制时给出了双层委托代理模型。张翠华等[8]研究了供应链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转移支付与质量评价的问题。田宇[9]从第三方物流提供者与分包商的质量博弈行为出发,构建了第三方物流服务分包管理中质量博弈的Nash均衡模型、Stackelberg均衡模型和合作博弈模型。这些研究大多假设人们是纯粹自利偏好的,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但是,近年来学者发现人们在自利偏好之外还具有公平偏好,人们的决策行为很大程度上受公平偏好或不平等厌恶心理的影响,即在追求最大的个人收益时还会关注收益分配的公平[10],一系列博弈实验可证明这些设想[11],如最后通牒实验(Ultimatum Game)、礼物交换博弈实验(Gift Exchange Game)、信任博弈实验(Trust Game)、独裁博弈实验(Dictator Game)以及公共品博弈实验(Public Product Game)等。Cui等[12]认为供应链利润在不公平厌恶系数满足一定条件时能达到最大,促使供应链协作。 综上所述,在物流服务供应链质量管理已有的研究中,没有考虑公平对行为主体质量决策的影响。在供应链环境下,供应链成员之间也不可避免会对收益分配产生公平偏好心理,从而会对供应链的质量决策产生影响。所以,本文在多周期动态质量惩罚情况下,研究了公平偏好对物流服务供应链的质量监督与协作质量决策的影响。 1 问题描述与模型假设 假设服务供应链包含一个物流集成商(LSI)和一个能力提供商(FLSP)。集成商没有物流服务能力,将所有物流业务外包给能力提供商。两者确定合作关系后,能力提供商完成物流服务,其物流服务水平和自身努力有关。能力提供商努力与否决定了两种行为:诚信合作与欺诈。努力时即为诚信合作,会给客户提供高质量物流服务;欺诈时即为不努力,给客户提供低质量物流服务,也会给集成商带来损失。同时,集成商也有两种行为:监督与不监督。集成商的监督会给能力提供商一定的约束力,促使能力提供商选择诚信合作。 集成商与能力提供商进行重复合作博弈。在某一周期内,集成商从客户处获得订单,设计综合物流方案以及收益分配方案,吸引能力提供商参与合作。然后,集成商根据对上一周期自己的收益满意度,决策出该周期的惩罚强度。集成商与能力提供商依据这个惩罚强度,决策自己的质量努力,得到对双方都有益的一个均衡结果。最后,集成商根据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相关假设如下: 物流集成商与能力提供商的质量决策相互独立。
表示能力提供商的质量努力水平,g表示质量努力水平对服务水平的贡献因数,g越大,能力提供商的质量努力水平越高。ξ表示在没有惩罚的时候能力提供商的懒惰程度,ξ∈(0,1]。假设ξ∈(0,1),表示能力提供商欺骗了集成商;ξ=1,表示能力提供商选择了诚信合作。
假设能力提供商在每一个周期完成综合物流服务需要的基础成本不变,恒为
。假设能力提供商选择不同的努力水平,需要的变动成本也不一样。努力成本变动系数γ,表示能力提供商选择不同水平的质量努力对成本影响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