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币利率互换交易”会计处理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凤云,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
财务与会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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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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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民币正式加入特别提款权(SDR),拥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更加关注汇率的变化,如何避免汇率风险或是创造汇兑收益成了热门话题。近期,随着美元的持续走强,人民币出现了贬值预期,对于产品出口创收美元,原料国内采购支付人民币的企业来说,“货币利率互换交易”无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相当于企业只需要支付利率互换的差异成本就能在不影响资金链的情况下换来长期持有美元资产,从而获得汇兑收益。但是如何给这种交易定性,怎样在会计报表里确认计量与该交易相关的资产、负债、损益却众说纷纭,切入点不同或是对交易的实质性判断不同,便会产生不同的观点。

      一、关于交易性质的探讨

      “货币利率互换交易”是一种固定息与固定息的货币互换,或者叫做货币掉期交易,利用货币互换交易可以改变资产或债务的货币特征,将一种货币下的资产或负债转换成另外一种货币下的资产或负债,即在合约期初和期末将不同类别的两种货币本金进行逆向互换,在互换期间内分别对换入和换出的本金支付或收取不同利率的固定利息。实务操作中,到期通常采用一方支付差额的方式结算,不再进行本金的互换。

      观点一:属于外汇远期合约,交易实质是在将来某一指定时刻以约定价格购入一定数量的外币资产,期初的转换汇率便是未来的交割价格,合约的价值等于本金与远期价格和交割价格差异乘积的现值,故将合约本身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观点二:属于质押贷款,其交易实质就是以一定数量的外币资产作质押以获得人民币借款,到期借款归还,外币资产解冻。企业一边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权益,如应收美元利息和汇率变动带来的汇兑损益;一边确认与负债相关的义务,如应付人民币利息。

      观点三:属于混合合同,即在质押贷款的主合同下嵌入了衍生工具。既看成一项质押贷款,分别确认资产和负债,又确认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

      笔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站在企业的角度,应该从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来判断金融工具的分类。这种交易的主合同是一种质押贷款,但同时具有远期合同和互换合同的特点,故存在一种嵌入主合同的衍生工具,衍生工具便是其价值随特定汇率变动而变动的外汇远期合约。理由有以下几点:

      1.新修订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准则2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嵌入衍生工具,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工具(即主合同)中的衍生工具。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混合合同。该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的方式,应当与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类似,且该混合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现金流量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变量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不应与合同的任何一方存在特定关系。而“货币掉期交易合同”除了互换不同货币本金及收取固定利息外,由于期末交割价格已锁定,所以远期合约的价值还存在随特定汇率变动而变动的情况,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且无法独立于主合同单独转让,故该互换交易应当属于嵌入衍生工具。

      2.《准则2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从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将其作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处理:嵌入衍生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不紧密相关;与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该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的,企业应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混合合同的主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此规定,货币利率互换交易应该从混合合同中分拆主合同及嵌入衍生工具,并且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3.根据《准则22号》第十九条规定,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的,应当定义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应当就主合同的美元本金和人民币借款分别确认一项资产和负债,应当确认计量互换期间内的利息收入及利息支出,同时应当就衍生工具确认为一项以公允价值变动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美元本金远期结汇价格和锁定交割价格差异乘积的现值来确认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二、相关会计处理的探讨

      例:某企业与银行签订货币利率互换交易协议,拟用200万美元向银行换取人民币,转换汇率6.66,起息日20×6年7月25日,到期日20×7年7月25日,人民币年利率3.7%,美元年利率1.6%。那么期初的本金互换是企业支付200万美元给银行,银行支付1332万元人民币给企业。持有期间,企业按照1 332万元本金及3.7%的利率向银行支付人民币利息,银行按照200万美元及1.6%的利率向企业支付美元利息。期末综合应收应付利息的差额、美元即期汇率结汇金额与人民币本金的差额,由支付的一方进行差额结算,交割完成后交易结束。

      (一)合同签订时的会计处理争议分析

      在合同签订生效时,企业的美元资产与人民币贷款即完成交割,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1.借:其他货币资金—质押金

       13 320 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

      

       2 000 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2 000 000×(即期汇率-转换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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