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历史唯物主义研究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正东,南京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南京 210023

原文出处: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国外左派学者在“发展”历史唯物主义时是有特定的实践与理论语境的,我们在解读他们的观点时要特别注意这一点。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我们在深化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时,要清晰地认识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物”是指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关系中的物,它讲的“历史”是指社会内在矛盾的运动过程,它讲的“主义”是指与这一理论的内容辩证统一起来的革命性价值立场。只有准确地把握这些范畴的基本内涵,我们才能真正推进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研究。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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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0766(2017)05-0005-08

      当下中国的实践语境在不断拓展,因而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当然应该不断地深化。当我们在理论层面试图推进这一研究时,无疑会面对国外左派学界在这一问题上的相关作法。我们在阅读他们的学术观点时要清晰地意识到,他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是有特定的实践语境及理论语境的。联系到我们自己在这一问题上的探索,可以把问题域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历史唯物主义所谈的“物”到底是经验维度上的物、社会关系还是其他东西;它所谈的“历史”到底是物的过程性流变还是比这更深刻的某种东西;它所谈的“主义”如何既基于价值性判断又能凸显出科学内涵。本文试图对这三个问题进行一些思考,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当代国外左派学界的不少学者都从一般层面上或者说经验维度的物的角度来谈论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化或发展问题,并把这种理解视为理所当然的。这在很大程度上跟他们没有彻底厘清马克思与古典经济学家的关系有关。在上世纪60-70年代,当新实证主义者指责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上毫无创新,只是基于主观伦理判断而提出了剩余价值理论时,当时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只是满足于指出马克思在劳动价值问题上实现了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变(即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变),但没有揭示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本身上的方法论突破。这使得当后来的学者不再承认马克思在经济学上只是古典经济学家的弟子,而是致力于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维度上深化对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研究时,始终受到上述理论缺陷的影响。这具体表现在,当他们把马克思打扮成一位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或资本发展过程的批判者时,眼光仍然只是盯在对“物”的不同解释上。以前,“物”是资本自我增殖的要素,现在,“物”是拜物教的具体表现,是需要被揭示及批判的对象。至于这种批判是基于文化维度的人本主义批判还是基于结构维度的实证系统性批判,这已经不重要,因为只要在“物”的层面上不能深入到内在本质的层面,要想真正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化或发展是很困难的。

      我们首先以大卫·哈维为例来说明这一点。哈维对推进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研究所做出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这不仅体现在他的历史-地理唯物主义理论中,而且也体现在近几年他对《资本论》的新解读中。但略有遗憾的是,他也没能越出从经验之物的角度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之“物”的阐释框架。在对《资本论》第一卷所做的导读中,哈维在谈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及交换价值时,上述方法论缺陷所带来的影响就鲜明地呈现了出来。他把商品只是理解成了一般性的物,也就是说,他没能理解马克思商品概念的历史唯物主义内涵。“你拥有一件商品,比如说一栋房子。你会对它的使用价值还是价值更感兴趣呢?可能你对两者都感兴趣。但这里存在一种潜在的对立。如果你想充分实现交换价值,就必须将它的使用价值转让给其他人。如果你拥有它的使用价值,那么就很难获得它的交换价值,除非你做抵押贷款或住房权益贷款。”①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这种二分法,是哈维所倡导的革命人道主义政治实践构想的重要理论基础,“我们因此必须把焦点放在真正重要的事情上,也就是借由社会劳动持续创造使用价值,同时杜绝交换价值对使用价值生产活动的主导作用”。②

      这种二分法从表面上看是很有道理的,也很容易被人接受,因为它跟人们的日常生活意识直接相通。如果把体现在《资本论》中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仅仅从“物”的层面上来加以理解,那么,采用上述解读方法是再合适不过的了。但遗憾的是,这并非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特别强调商品概念的社会历史内涵。也就是说,他讲的是商品的价值问题而不是事物的价值问题。在《资本论》第一卷开篇,马克思就指出,“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虽然是使用价值,但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③哈维在谈到使用价值时只是指满足自己需要的那种使用价值。这其实只是作为商品关系前提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作为商品关系之内在要素的、被交换价值所决定的那种使用价值。他在谈到交换价值时,也只是在简单交换关系层面上理解为把自己的使用价值转让给其他人,而不是马克思在普遍交换及流通关系层面上所谈的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马克思所谈论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语境中的商品价值问题,而哈维所谈的只是一般交换关系中的商品价值问题。马克思所要凸显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性决定了商品交换关系的本质,而哈维所要表明的是一般性的商品交换关系足以呈现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本质内涵。这是他们两人在阐述方法上的根本区别。也正因为如此,当马克思把交换价值理解为价值的表现形式时,哈维却只是从时空对象的延展程度的角度来界定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值这三个概念,“这三个不同的概念可以基本内化于不同的时间对象中。使用价值存在于事物的物理物质世界,可以用牛顿学说和笛卡儿哲学中的绝对空间和时间概念来描述。交换价值包含在运动的相对时空和商品交换中,而价值只能以世界市场的相关时空概念来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非物质的关联性价值存在于正在演变的、资本主义全球发展的时空中)”。④

      说实话,哈维的这种解读对马克思来说是无法想象的,因为马克思从来没说过商品价值有三种表现形式。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马克思说:“在本章的开头,我们曾经依照通常的说法,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⑤在这里,马克思与哈维之间的区别决不只是关于商品价值表现形式的数量之争,而且在解读方法论上根本不同。对马克思来说,所有的商品都是已经处在交换关系之中的,而这种交换关系背后是现实的社会分工体系。不同的交换关系及社会分工体系之间有着发展程度的不同,但绝不存在可以不用来交换的商品。而且,交换价值之所以不是一个独立的要素而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是因为透过这种表现形式而凸显出来的商品与货币之间的矛盾,在资本主义劳资交换的语境中是会发展成资本与劳动力商品之间的内在矛盾的,而这恰恰是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重要线索。如果像哈维那样绕开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这一重要的理论质点,那就无法切入马克思的上述历史唯物主义解读空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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