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伦理:扶贫的一种理性向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海燕,女,哲学博士,广西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南宁 530006

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财富伦理特有的认知、目的、生产、分配、使用等五大学科属性是扶贫工作的重要伦理理性维度。扶贫的理性认知模式以财富伦理的正当性获得为基点;扶贫的理性价值目的以财富伦理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幸福生存为导向;扶贫的理性生产模式以财富伦理的绿色可持续生产为依托;扶贫的理性分配机制以财富伦理的公平共享为杠杆;扶贫的理性消费方式以财富伦理的适度中道为制约。准确把握财富伦理逻辑体系与扶贫工作的内在联系,对加快脱贫步伐、防止贫困再生和巩固扶贫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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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17)05-0064-06

       财富伦理主要研究人们在财富的认知、价值归依、生产行为、分配体系及使用方式中的道德合理性和伦理自律性的实现,它从五个维度回应现实经济活动论域的“应然”原则:财富认知及手段应具有正当性,财富价值目的应指向幸福生存,财富创造应实现生态化,财富分配应契合公正正义,财富使用及消费应遵循适度中道。财富伦理学科具有独特的内涵意蕴和本质属性、道德规范性与伦理合理性,成为判断某种经济活动是否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重要学理依据和理性维度。

       贫困问题历来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解决贫困问题即扶贫行动本质上是一项增进财富、改善民生的重要经济活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之后,中国整合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扶贫工作,扶贫脱贫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当前,扶贫已进入攻坚拔寨、全面决胜的关键阶段,更需探索和运用科学的理论来加快脱贫速度,巩固扶贫成果。鉴于此,本文基于扶贫既是反贫困的策略又是财富积累行动这一前提,试图梳理和探索财富伦理理性逻辑体系与扶贫的内在机理联系,以财富伦理基本原理作为扶贫的理论新视角,分析当前扶贫工作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旨在推进学科理论应用于社会现实,为加快脱贫步伐、防止贫困再生和代际传染提供学术支撑。

       一、以财富伦理的正当性获得为基点,构建扶贫的理性认知模式

       正当性,最早是西方社会契约论与自然律令的核心范畴。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中的“legalitimity”、《元照英美法辞典》中的“legalitimacy”,均揭示了正当性蕴含着“合法化”“合理性”双重释义。正当性具有寻求终极合法化与合理性两个道德维度的理性组合的特质:一是在合法化层面,表现为符合某种实在规范或标准的核心诉求;二是在合理性层面,表现为经过道德论证研判、尊重公众主观意志并得到社会普遍认同的伦理向度。

       在财富伦理研究中,正当性有其特有的内在属性,即“正当性”往往与“获得”范畴相结合,反映了财富认知的伦理维度。正当性获得彰显财富的道德理性认知指向,要求财富的取得必须满足合法性、合理性的要求。以财富伦理的正当性获得作为扶贫的伦理规则,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主体主观认识的正当性,即建立以财富正当性获得认知为起点的精神脱贫;二是实现客体客观行为的正当性,即树立以财富获得正当性认知为手段的扶贫实践。

       建立以财富正当性获得认知为起点的精神脱贫,是扶贫工作的必经之道。纵观中外历史,贫困的直接根源和脱贫困境之一,就是扶贫对象存在着对以正当性途径获得财富的漠视甚至抵触的精神“贫困”(精神依赖),由于长期习惯于“等、靠、要”救济,贫困人口往往对财富获得的心理惰性更为严重,正当的勤劳致富主观意愿和脱贫信心毅力丧失,逃避劳动甚至滋生和拥趸以贫困为荣的优越感,导致扶贫“久扶不脱”“越扶越贫”。对此现象之弊端,早在20世纪中期,诺贝尔奖获得者、印度学者阿马蒂亚·森和美国学者西奥多·W.舒尔茨等就从“人的质量”及“能力贫困”的精神贫困方面做了精辟论述。舒尔茨在《人力资本投资—一个经济学家的观点》中指出:“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人的质量,而不是自然资源的丰瘠或资本存量的多寡。”[1](P38)阿马蒂亚·森认为贫困根源并不仅局限于经济收入低下以及社会资源的匮乏,而是因为贫困者被剥夺了本应获得的正当理由来实现珍视的生活权利、丧失了本应获得的良好健康以及社会脱贫教育缺失①。

       此外,西方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配第的《货币略论》、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均认同财富仅为物质体的观点,并提出劳动自我意识的形成和自觉行为实现才是财富获得的根源,人们只有通过正当性劳动才能最终实现反贫困。邓小平也赞同通过劳动正当致富,他创造性地提出:“勤劳致富是正当的。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2](P23)因此,树立以正当性手段获得财富的道德认知观念,塑造贫困人口以正当劳动获得财富的思想,实现扶贫对象致富能力提升,在精神上与贫困绝缘,是财富伦理基本原则在扶贫工作中的有效应用,也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有力手段。

       财富获得正当性的扶贫实践,是扶贫行动的理性体现。在扶贫工作中,财富正当性获得认知实践主要体现在“扶志”与“扶智”两方面。“扶志”即“扶”起扶贫对象自我脱贫之志气,激活致富“内因”。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说:“社会的发展,主要地不是由于外因而是由于内因。”[3](P301)因此,相对于外部条件,内因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为指导,一方面,我们应侧重于帮助扶贫对象充分认识到发挥自身优势和主观能动性来正当获得财富的重要性,调动其内在劳动积极性和致富毅力、决心。另一方面,要打破单纯福利扶贫的财物扶持桎梏,走出救助式保障式扶贫陷阱,运用财富伦理的正当性获得认知原理于反贫困实际,锻造贫困人口的自我富裕、自我发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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