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康德、黑格尔与马克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南湜,南开大学哲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在思想对客观性的态度问题上,最为实质性地显示出了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哲学的根本性差异,从而亦由之显示出了三种哲学在如何切中现实或切中何种现实问题上的根本性差异。就对于现代世界之科学、自律性道德生活与民族历史传统三项基本现实来说,康德哲学较好地说明了近代科学与自律性道德生活之现实,但非历史地将这种存在着严重内在冲突的社会视作“自然”性的存在,而看不到超越这一社会的可能性;黑格尔哲学虽然较好地切中了民族历史传统之现实,但也将以普鲁士主导的“日耳曼世界”当作其“绝对精神”发展终极目标;而马克思哲学则综合了两者,全面地切中了这三项基本现实。正是由于这一全面切中,马克思哲学才能够不仅合理地说明了现代社会的发生发展,而且更重要的是针对其根本问题而提出了超越这一社会生活方式的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对现代世界历史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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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36

       马克思哲学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关系问题,特别是与康德哲学和黑格尔哲学的关系问题,不能被视为只是一段思想史上的公案,而是一个事关马克思主义哲学以何种方式切中现实,以及在何种意义上真正切中现实的重大理论问题,因而有必要将之深入进行下去。而要澄清这一点,又莫过于从马克思与康德、黑格尔对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回答上,或者说思想对客观性的不同态度上去看。这是因为,正是在这一问题上,才最为实质性地显示出了三种哲学的根本性差异,从而亦由之显示出了三种哲学在如何切中现实或切中何种现实问题上的根本性差异。古代哲学如黑格尔所言,是“实体化”的,而近代哲学或现代哲学转向了一种普遍的主体主义,或曰主体性哲学。实体性哲学既然是从实体出发的,便不言而喻地预设了思想或理性与客观性的同一,从而无须对之深究;而主体性哲学既然是从与客观性相对的“我思”出发的,便失去了这一便利的前提,从而必须证明或阐明这一点。因而,思想与客观性的关系,便成了现代哲学的核心问题。

       这一核心问题自然也体现于从德国古典哲学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之中,而当前学界关于马克思哲学与德国古典哲学关系的讨论,也无可避免地涉及了这一问题。但也正是在这一问题上,显现出人们在对马克思与康德、黑格尔的关系问题的理解上尚存在着诸多含混之处,从而制约了对于这一讨论的深化,因而极有必要予以澄清。黑格尔曾以“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为题,通过对比,阐明了其哲学与旧形而上学、经验主义和康德的批判哲学,以及与主张直接知识的雅可比哲学之间的关系。本文借用这一表述方式,意在澄清马克思哲学与康德哲学和黑格尔哲学的关系,或者说,马克思在康德与黑格尔之间的位置,以便我们能够更为深入地理解马克思哲学是如何把握或切中现实的,从而对于推进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有所益助。

       一、现代哲学所面临的特殊问题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写道:“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3页)黑格尔说道:近代哲学意识到了思维与存在的对立,“所以全部兴趣仅仅在于和解这一对立,把握住最高度的和解,也就是说,把握住最抽象的两极之间的和解。这种最高的分裂,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一种最抽象的对立;要掌握的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和解”。(黑格尔,1978年,第6页)黑格尔虽然深刻地揭示了现代哲学之特质,但基于其绝对唯心主义而将之作了一种历史目的论的理解,即将从古代哲学到现代哲学的转变视为一个绝对理念依照自身内在的逻辑而必然的展开过程。这就严重地忽略了现代哲学之发生的思想史与社会历史背景,从而不免忽视了现代哲学的一些本质性的特征。

       但哲学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精神生活,它不可避免地要处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状况之中,并与之相互发生影响。从中世纪走向现代世界的历史巨变,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两个方面去把握。前一方面当以作为现代工业化生产之根基和原动力的现代科学兴起为代表;后一方面则主要涉及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和传统共同体解体,社会的重组即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问题。而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又必然涉及其矛盾的双重合法性基础:自律性道德生活和民族历史传统。由此观之,一个方面,唯名论所导致的一种反身于个体内心的观念趋向,恰与其时社会生活从中世纪转向现代世界、传统共同体解体、个体趋于独立的社会历史境况相耦合。两种趋势风云际会,相互激荡、相互推动,于是,伴随着现代社会的诞生,便不可避免地导向了现代主体性哲学的兴起。但另一方面,民族历史传统这一现代民族国家建构之合法性元素,也不时地在现代哲学发展的长河中荡起阵阵浪花,甚至掀起巨涛。这就是说,既然现代哲学之发展所面对的基本现实,是由现代科学,包括现代法治在内的自律性道德生活,以及民族历史传统这三个方面所构成的,那么,其发展便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这些基本现实之激励或制约,那些有效地切中了现实的哲学便会受到激励,反之则会受到抑制。但所谓有效地切中,决非外在地附会现实,而是要以哲学的方式在观念中合乎逻辑地将现代社会生活建构起来,即基于某种原则阐明现代生活之发生发展的规律,并进而对这一社会生活方式中的问题提供某种合理的解决之道。

       源于中世纪唯名论革命的现代主体性哲学,意味着人们现时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自身内部的张力或分裂,而且更重要的是必须首先从自我的内心出发去寻求自我与上帝或外部世界的统一性,而不能直接从上帝或外部世界那里出发去寻求这种统一性。既然寻求统一性之路是从人的内心出发的,那么,这里的人作为主体便只能是个体的人,而不再能够像古代或中世纪那样将人在本质上视为是属于城邦的或天国的。而由此又带出了一个问题,个体与总体的关系问题,即如果个体是出发点,那么,总体又是如何存在的?而这一问题又给道德领域提出了难题:如果个体是出发点,则道德原则从何而来,从而道德生活何以可能?但返回内心,又会遇到“内心”的非单一性问题,即“内心”的本质是为“理性”还是“意志”之问题,从而也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从理性出发还是从意志出发的问题。这样一来,主体性哲学便并不意味着从单一的主体出发,而是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理性与意志、个体与总体之间的交错关系。这便是现代哲学所不可避免地要面临的核心问题,全部现代哲学都不能不以某种方式对这一系列问题给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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