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德论

作 者:
王颖 

作者简介:
王颖,女,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东方道德研究所副研究员,哲学博士。北京 100102

原文出处:
中州学刊

内容提要:

“敬”作为一种道德,出现于西周初年,其最初意义主要是指一种临事态度,即“敬事”。“敬事”表现为两大层面的意义:畏—惧—警的道德心理意识和慎—肃—勤的道德行为表现。当代敬业精神在继承和弘扬其基本理念的基础上,还需结合时代特征,在责任、创新、趣味和乐群等方面予以丰富和发展:凸显责任的属人性与社会性;辩证分析以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长度为主体的敬业评价尺度,强调创新是人之主体性和创造性特征的集中体现;主张趣味是敬业精神的真正底色;明确乐群这一传统理念与团队精神在内涵上的相合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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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7)09-0101-05

       职业作为人们参与社会分工、承担一定社会工作的载体,人们对其投入的程度以及所创造的价值,必然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产生重要影响。而敬业精神作为从业人员的内在职业素养,其强弱程度不仅会导引出不同的岗位效能,亦会深刻影响到社会风气的走向。人们历来推崇高尚的敬业精神,今天更将之确立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准则。因此,对敬业精神的内涵进行深入的解读,就显得极为重要。敬业的核心在于“敬”。不仅如此,敬业的意义最初也是涵摄于“敬”德之中的,“春秋以前,‘敬’主要是作为一种临事的态度存在的”①;对他人的恭敬、尊敬意则是在春秋时期才出现的。因此,对“敬”的理解是剖析敬业内涵的关键通道。②

       一、“敬”观念以及“敬”德的出现

       “敬”作为一种观念,据《尚书》《诗经》记载,在尧舜时期就已产生。《尚书·尧典》上说:“(尧)乃命羲和,钦若昊天。”“钦若”意为敬顺,指要恭敬地对待上天。《尚书·舜典》上又说,舜在摄政以后“肆类于上帝,湮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祭祀上帝、天地四时、山川和群神。这是中国古代文献中关于祭祀的最早记载。另外,《诗经·大雅·生民》中也生动描绘了尧舜时期掌管农业的官吏后稷在获得谷米丰收后向上帝献祭的情景,“卬盛于豆,于豆于登,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时”。祭祀活动乃是远古时期人们寻求天人沟通、协调天人关系的重要方式。这是因为,大自然作为人类生存的必要外在环境,一方面可以给人类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但另一方面又会给人类带来各种灾难,导致人类的生存遭遇困境甚至面临毁灭。对于如此威力广大却又神秘莫测的自然力,科学水平低下的远古初民根本无法认识与控制,必然会对上天产生一种敬畏、敬重的心理,认为上天操纵着人世间的一切。他们希冀通过祭祀这一方式来示好上天,从而得到护佑,避免灾殃。现代古文字学家于省吾从字形上对此义进行了考证,他认为,“敬”之初文“茍”的字形结构反映的正是羌族巫师在作法礼神时的形体样式③,而如此样式所表达的就是“敬”之原始内涵,即天人关系中人对天的虔恭和敬畏的态度。

       “敬”作为一种道德,则出现于西周初年,是当时出现的诸多新道德概念之一。④周人对“敬”德极为重视,“敬”不仅在统治者的典谟训诰中反复出现,而且“贯穿其于周初人的一切生活之中”⑤,故在西周金文中可见到大量的“敬”字。周人对“敬”的重视有其强烈的现实需要。按照徐复观先生的说法,“这是直承忧患意识的警惕性而来的精神敛抑、集中及对事的谨慎、认真的心理状态”⑥。而这种忧患意识,又与责任意识有关。周人的忧患意识来自于周革殷命的深刻反省:一是在君权神授的普遍信奉前提下,大邑商为何会失去天命的护佑,而小邦周能够取而代之?二是周人如何才能始终保有得之不易的政权(或是天命)?在此,周人认为,德,尤其是统治者的德行,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故西周的开创者周公等人在制定治国方略时将其核心确定为“以德配天”和“敬德保民”,并反复告诫周初的贵族们“疾敬德”⑦“往敬用治”⑧。这说明,在天、德问题上,周人既“敬天”又“敬德”。一方面,天与德在周人的心中处于不同的维度:“敬天”属于宗教层面的信仰,“敬德”则属于伦理层面的观念与行为;另一方面,二者间具有紧密的内在融通性:“敬德”是“敬天”的必要内容与前提。周人正是通过“敬德”的方式来表达着和实现着对“天”的“敬”,并希冀以此获取上天的认同、信任与持续眷顾,从而永保天命。这意味着周人虽“敬天”却又不把命运完全交付于天,而是认为在天人关系中,人自身具有相当大的主动性与自为性,而“敬德”便是这种主动性与自为性的重要表现形式。就具体实践层面而言,“敬德”则表现为“敬事”,即对待事情所应持有的一种态度和德行。这样,“敬事”不仅成为这一时期“敬”德的主要内容,而且成为“敬德”的重要表现形式。沿着这样的逻辑理路,周人对待事情时可谓极尽“敬”态。

       二、“敬事”的传统含义

       “敬事”大体包含两大层面的含义,即临事时的心理状态和临事时的行为状态。

       1.畏—惧—警的道德心理意识

       首先,敬含有“畏”义。《诗·大雅·板》末章中的四句是“敬天之怒,无敢戏豫。敬天之渝,无敢驰驱”。就此句的主旨而言,“无论是刺谏周王,还是臣僚相戒,劝诫的内容都鲜明地指向了一种行事的准则……从‘天之怒’‘不敢’‘无敢’之辞来看,敬明显有敬畏之义”⑨。朱熹亦以“畏”释敬,强调“敬,只是有所畏谨,不敢放纵”⑩。不仅如此,敬、畏还可互训。“畏,敬也。”(11)那么,畏之本义如何呢?畏,就是指心服。(12)心服的含义应为衷心信服,故畏之含义,应是指主体内心中对某个外在对象的充分认同和信服。天、事等皆可谓这样的外在对象。

       其次,敬含有“惧”义。《说文·心部》上以敬训戁和竦;段玉裁说,戁和竦有恐、惧义。(13)另据《字源》的解释,惧的本义为害怕,恐惧。《说文》上亦云:“惧,恐也。”就道德心理层次言,害怕、恐惧可谓是从较高层面的“畏”延伸而下的更为具体切实的意识和心态——在对某种外在力量的绝对信服前提下,担心自身不能符合和顺应其意旨而遭遇祸殃。为此,古人时刻提醒自己要戒惧谨慎。如《易·系辞下》说“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论语·述而》说“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都表达了这层意思。

       最后,敬含有“警”义。甲骨文中的“敬”字,就做“警惕”解。(14)《诗·大雅·常武》中说:“既敬既戒,惠此南国。”郑玄把“敬”释为“警”。(15)徐灏认为,敬有戒谨义,茍训急敕,敕者,戒也。其义相近,声亦相转,疑茍即古敬字,从茍加攴,攴,治也,治事肃恭之意。(16)这一解释得到清代阮元的高度认同,他在《研经室集下·释敬》中说,古圣人造字都有其本义,而此“敬”字的本义最为精确。另据《说文·茍部》中“茍,自急敕也”和段玉裁“敕者,诫也”的注释可知,敬还应包含着主体对来自本身之外的其他行为的警戒。

       畏、惧、警作为“敬”内蕴的三种道德心理意识,具有内在的逻辑贯通性。在畏、惧的双重情感压力下,周人表现出积极的应对策略和态度,通过保持内心的高度警惕,“遇事临深履薄而为之,不敢轻为,不敢妄为”(17),小心翼翼,时刻检省自身行为,防止出现违逆天、德的现象,以最终实现避灾的目的。这一心理状态显现于外,就表现为行为上的慎、肃、勤。

       2.慎—肃—勤的道德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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