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的道德哲学精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贻庭,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上海 200241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研究传统思想文化,不仅在于认知古贤思想的原貌,揭示古代哲学话语形式下的思想内涵及其实质,更为重要的是把握其精义,发掘包含于其中的“古今通理”,发现可以进行创造性转化的现代“价值对象性”。反思传统“天人合一”思想体系,可以发现其中确实包含着一些“古今通理”,为解决人类所面临的普遍性的“精神危机”和“生态危机”提供了颇具现代“价值对象性”的文化思想资源。然而,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要真正成为现代的文化构成,就需要运用文化演进的“源原之辨”历史辩证法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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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人合一”是中国古典哲学的核心范畴和理论基石,是中国古典哲学宇宙观和思维方式之特征的标识。农耕社会的中国先人无不从“天”那里求得问题的最终答案。可以说,中国人从一开始就有了天人相通的思维方式。“天人合一”不是经验科学的思想形态,而是对原始的“天人相通”思维方式的哲学升华。将“人”即社会的伦理关系抽象化并上升为“天道”、“天理”,构架了一个“天人合一”的宇宙结构“伦理模式”;转而由“天道”推出“人道”,并通过“天命之谓性”的人性论环节,在尽心、知性而知天的修养中达致人生境界的“天人合一”。从道德哲学的高度回答了道德本原和人生理想等各种问题。

       研究传统思想文化,不仅在于认知古贤思想的原貌,揭示古代哲学话语形式下的思想内涵及其实质,更为重要的是把握其精义,发掘包含于其中的“古今通理”,发现可以进行创造性转化的现代“价值对象性”。反思传统“天人合一”思想体系之精义,可以发现其中确实包含着一些“古今通理”,为解决人类所面临的普遍性的“精神危机”和“生态危机”提供了颇具现代“价值对象性”的文化思想资源。然而,优秀的传统文化资源要真正成为现代的文化构成,就需要运用文化演进的“源原之辨”历史辩证法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一 “生态伦理”的哲学智慧和基本理念

       如果扬弃“天人合一”宇宙结构的义理形态,那么,所谓“宇宙结构伦理模式”即还原为一种“天、地、人”相通、相依的宇宙结构形态。人是宇宙的有机构成,所谓“天人合一”就是天与人相通、相依的宇宙秩序。正是这个“秩序”,使人与天地构成了一个“生命共同体”。在这个生命共同体里,“天地”与“人”紧密相依,谁也少不了谁,谁也离不开谁,离了谁就不成为宇宙了,就会断送宇宙的生命。虽然“天地之性(生),人为贵”①,人因“有义”而成为宇宙间最贵重的存在,但也因之而赋予了人“赞(助)天地之化育”的责任。人与天既合一又相“参”,人不是消极被动的“三才”之一。这正是中国传统哲学关于“宇宙结构”的特有观念。这里正内含着一条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古今通理”——在人与自然之间,既“参”又“一”,既“赞”又“和”;既非以“人”为中心,也非以“天”(自然)为中心。有鉴于此,学界认为传统的“天人合一”论为创建现代“生态伦理学”提供了极富哲学智慧的理念。就是说,现代“生态伦理学”的“生态”是“人”与“自然”相参“一体”的宇宙生命体系,因而既不应持“人类中心论”,也不应偏向“自然中心论”,而应该是以敬畏和关怀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生命为价值取向,即我称之为“天地境界”的“生态伦理学”。现代“生态伦理学”,不是以“物”为对象,而是以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之“生命”为对象;不是冷冰冰的研究物与物关系的学问,而是对宇宙万物充满着人文情理的学问。孔子主张“钓而不纲,弋不射宿”②,正是体现了人类对自然“生态”的人文关怀,表述了“人与天地参”的真谛。诚然,“天人合一”论不是“生态伦理学”,但它所包含的“生态伦理”之哲学智慧,具有建构现代“生态伦理学”的“价值对象性”。

       关于“人赞(助)天地万物之化育而与天地参”的“生态伦理”理念。《中庸》说: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③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④

       朱熹《中庸章句》注:“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⑤这是就人之“情”而言的“中”、“和”。然而就宇宙而言,“中”、“和”原本就是“大本”、“达道”。《中庸》认为,人能达致“情”之“中和”而与宇宙之“中和”合一,于是“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对此,朱熹据“天人合一”论而注曰:“位者,安其所也;育者,遂其生也。”人之修养“自戒惧而约之,以至于至静之中,无少偏倚,而其守不失,则极其‘中’而天地位矣”;“自谨独而精之,以至于应物之处,无少差谬,而无适不然,则极其‘和’而万物育矣。”又进而注曰:“盖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吾之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气顺,则天地之气亦顺矣。故其效验至于如此。”⑥这并非与《中庸》原义相悖,而是对《中庸》思想的发挥和发展。上引《中庸》语下段又说得明白:人通过尽性而尽物之性,认知了天下万物的属性和规律,“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朱熹注:“赞,犹助也。”这一个“助”字,道明了儒家“天人合一”论所含人与天地参的精义。就是说,人虽与天地万物为“一体”,但“天地之性,人为贵”。人能“尽万物之性”,并由之而能“赞”助天地万物之化育,即朱熹所说的能“遂其生”。正因如此,人才能与天地“参”(朱熹注:“与天地参,谓与天地并立为三也。”),就是说,人才能与天地万物“一体”构成宇宙生命之大全。

       显然,儒家的“天人合一”论,不是机械的而是有机的,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人虽为天地所生而与天地并立为三,但人不是被动的、无所作为的。人作为构成宇宙“三才”之一,他对天地万物之生命化育具有“赞”助的能动作用。而人要起到对天地万物之化育的“赞”助作用,就应使自己的欲望“无所偏倚”、“无所乖戾”而达“中和”之道,就应在认知上“尽万物之性”。我们可以而且也应该指出其历史的局限性,但不能也不应该否定其中所包含的“古今通理”。如果将“人”转换为个性自由的劳动大众、科技精英、企业家和当政者,将“赞”引入社会实践范畴,将“尽万物之性”转化为认识自然生态规律,将“中和”确立为并必须维护的包括人之欲望在内的宇宙的生态秩序,那么,即可将传统“天人合一”及其所包含的“人赞(助)天地万物之化育而与天地参”的哲学智慧,创造性地转化为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基本理念和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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