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7)07-0012-05 如何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视角去探索政治正义问题,是当代政治哲学各流派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在西方众多政治哲学流派当中,尤其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流派中,艾伦·布坎南是一位非常出色的代表。他立足于对马克思的正义问题的分析,通过对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的理解,重新构建了马克思的正义问题的逻辑框架。伍德、塔克、霍尔姆斯特伦等学者对马克思的正义概念的解读,是布坎南重新理解马克思正义概念的一个中间环节。正是伍德等学者对马克思正义概念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因此才构成了布坎南重新理解马克思的一把“钥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如果没有伍德等学者的启发和理论上的思考,就不会有布坎南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深入理解。因此,本文将在梳理马克思的正义理论的实质和理解伍德等学者的基本思想基础上,来分析布坎南是如何批判伍德等人、解读马克思的正义概念,并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的非法权视角奠定基础的。 1.马克思的正义观 马克思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来揭示正义的实质,认为正义是由特定时代的社会经济基础和利益关系决定的。任何正义都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一定的历史阶段的物质生产条件的产物,其内容和要求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关系的现实反映。 马克思认为决定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力量是生产方式,因此,马克思更多的是从社会生产方式的角度揭示正义的实质、研究正义问题,更为关注正义背后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客观历史规律和物质利益动因,认为是物质生产决定了正义观念的产生及其发展变化,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人们的利益才是正义的客观与实质的内容。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有这样一段论述:“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种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1]这段话表明,马克思是结合生产方式阐述正义这一历史范畴的本质与嬗变根源的。在这里马克思表达了三层含义:一是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只有符合当时的生产关系,这种交易方式才被视为是正义的。二是法律作为当事人和国家意志的表达,是在形式上对这种交易方式予以保障,但是法律仅仅保障交易的形式。三是生产当事人交易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特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在特定社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总会有一定的交换方式、分配方式以及消费方式。只要与这种特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这些交换方式、分配方式、消费方式就是正义的,否则就是非正义的。而根据客观历史的内在规律,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生产方式必然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从而发生社会变革,旧的生产方式为新的生产方式所取代。这样就会形成新的交换方式、分配方式以及消费方式,这种新的交换方式、分配方式以及消费方式又会带给人们新的正义观。因而所谓正义,总是随着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不断发生变化的,生产方式的变革正是正义嬗变的根源。 资本主义社会所宣扬的自由、平等和正义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服务的,将维护资产阶级自身利益视为正义,带有明显的阶级局限。马克思认为,只有消灭阶级和剥削,才能实现无产阶级的正义。马克思将正义观念建立在客观的经济基础之上,因而具备西方传统思想所没有的历史唯物主义品格。 2.布坎南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正义“内在批判”的正名 布坎南认为,即便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马克思也应该批判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而不可能如伍德那样,认为资本主义是正义的。所以,布坎南提出了一个概念,这就是“内在批判”和“外在批判”的划分。依据布坎南的观点,马克思并非如伍德所说的,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正义的。相反,马克思同样认为资本主义的实质是不正义的,虽然在表面形式上看是正义的。理由是,马克思曾经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这种虚假的“交换自由”和“等价交换”。“自由的劳动者同意,也就是被社会条件迫使出售有活力的生命。不管它看上去多么像是自由的契约协议的结果。”[2]这里,我们不能不说马克思确实在揭露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隐藏着的“不自由”,因此似乎也是在法权框架上来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但是,布坎南并没有把马克思的这一批判看作是“法权框架”的批判,相反,他使用了另外一个概念来表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不正义的批判,这就是所谓的“内在批判”。所以,从内在批判的视角看,布坎南得出了对伍德的一个评价:“像伍德和塔克那些学者,由此归结出,马克思主要不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分配不正义而批判它,这在结论上是正确的,但在理由上却是错误的。正如注意到马克思的内在批判所表明的,依据资本主义自身的正义标准,马克思也不认为资本主义是正义的。即使他的确认为那是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唯一正义标准。”[3]73这样,布坎南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问题的批判,归结为“内在批判”。这与后面主要强调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外在批判”,即从共产主义的非法权评价视角的批判正好形成了两个不同组成部分,但布坎南强调的更是后者。 所以,伍德的核心观点是,马克思并没有批判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而布坎南的核心观点是,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但这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内在批判”。马克思的批判不止于这一内在批判,而是进一步拓展到了“外在批判”,即从共产主义的非法权评价视角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判。 3.布坎南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正义“外在批判”的正名 与伍德不同,比伍德有所进步的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的批判是一种“外在批判”。这一观点以霍尔姆斯特伦为代表。他认为,马克思肯定是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是不正义的。但是,霍尔姆斯特伦认为,马克思是用另外的一种“正义”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这就是马克思所提出的共产主义的正义观。对此布坎南指出:“霍尔姆斯特伦与其他学者认为,至少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某些外在批判时从一种共产主义正义观—— 一种建立在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和按需分配的基础上的正义观——的视角出发的。”[3]73霍尔姆斯特伦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的批判是“外在批判”,这一点是与伍德根本不同的。但是,进一步,布坎南认为,虽然这是一种外在批判,但霍尔姆斯特伦仍然是在他所谓的共产主义正义观这一法权框架下来理解马克思的,因此就仍然是不彻底的。在布坎南看来,马克思最根本的目的也不是这种他所谓的外在批判。因为布坎南把“外在批判”也区分为两种:一种是用另外的正义批判其他的正义,另一种则是从非法权视角对正义的批判。“外在批判有两类。在这两类中,批判的视角都是外在于处在批判之下的正义概念。然而,外在视角既可以是另一正义概念,也可以是某一非法权评价的概念。”[3]73很明显,布坎南认为,霍尔姆斯特伦是第一种观点,而他本人则坚持后一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