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整合视野下的晚清立宪运动  

作 者:
金欣 

作者简介:
金欣,男,陕西商州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生,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江汉学术

内容提要:

在晚清时期,国家整合能力衰弱,社会极度分裂。面对内外交困的局面,清廷开始实施新政和立宪。一部良好的宪法能推动国家整合和社会整合,因为宪法可以凝聚共识,容纳不同的价值,它构造的宪制能吸纳反对势力,把社会动员制度化,且整合到现有的政治和社会框架内。但是晚清颁布的两部宪法性文件,一部缺乏整合效力,不能发挥国家整合和社会整合的作用,相反还激化了矛盾;另一部失去了宪法整合的时机。再加上其他因素,宪法整合失败,革命颠覆了国家,也就不可能在既有的政制框架内完成立宪。有整合效力的良好宪法和强弱适中的国家,是宪法能发挥国家整合和社会整合作用的两个基本条件。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7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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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网址·在线期刊:http://qks.jhun.edu.cn/jhxs

      中图分类号:D929.52;K257.5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152(2017)04-0089-08

      DOI:10.16388/j.cnki.cn42-1843/c.2017.04.012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它“创设正当的国家权力”,规定国家的政制构成,建构国家的统治权,并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而立宪则是以宪法重新塑造国家政制和统治权的过程。宪法作为一个政治性的法律,它“对统治权进行全面的约束”,目的是实现“政治统治的法律化”[1];它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最基本的原则或制度,并使其理性化,是现代国家寻求法律正当性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2]。从这个角度来看,立宪的过程就是国家重新寻找正当性,重新塑造国家和社会整合的过程。

      晚清立宪时期,清王朝已经十分衰弱,国家控制力不足,权力重心下移,地方势力增强,传统的国家整合方式和社会整合方式,随着新思想的传入和社会变迁渐渐失去作用。此时全国各地频生民变,革命派在海内外跃跃欲试。立宪本身担负着国家转型的使命,而在这个国家转型过程中,清政府不仅要解决国内外的危机,还要完成帝国向民族国家的转型。与此同时,清廷不仅要完善主权,建设一个强有力的国家,还要完成传统型的统治向现代法理型统治的转变——也就是国家正当性的转变,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国家整合方式与社会整合方式的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协调和化解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阻止国家的衰弱和社会的分裂。这个转型过程涉及国家、社会与宪法的关系。本文将以宪法整合为视角,讨论宪法对晚清国家整合和社会整合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分析晚清时期的立宪与革命,以及宪法整合发生的条件。

      在进入讨论之前,有必要对相关概念做一些界定。所谓国家整合(national integration),或言国家统合,是指“将国家组织起来,使之作为一个整体”[3]。传统国家以超验或传统的权威和政治结构来进行国家整合,比如君主制、宗教和文明体系、官僚制度等。现代国家则不同,它面对的是世俗的市民社会,其整合方式主要有宪法、政党政治、民主制或君主制、单一制或联邦制,以及国旗、国歌等象征符号,整合的对象有不同政治派别、民族、地区和阶级等。社会整合(social integration)是一个与社会分化相对的概念,是指以某种纽带把社会中的个体、群体、阶级团结起来[4]。整合的过程并不是强制的,而是使用法律、制度、政策等方式。宪法整合(constitutional integration)就是用宪法来促进国家整合与社会整合①。宪法既是一个国家的最高位阶的法律,同时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宪法本身作为政治性的法律,尤其可以对国家和社会发挥整合作用。它可以确认和塑造新的政制,以宪法本身来凝聚共识,吸纳不同的意见,让政治和社会的争议围绕宪法原则进行,进而防止社会的撕裂、对抗和分化,塑造社会认同和国家认同。但宪法整合与国家整合和社会整合的其他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整合是通过规范文本宪法进行的,涉及宪法文本内容、解释、司法和宪法政治等多个方面。②

      借鉴社会整合和国家整合的相关研究,本文认为宪法文本要有整合效力(integrative validity),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宪法制定的正当性。也就是说宪法制定过程符合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以直接或间接(代表)的方式对制宪有广泛的参与,或制宪之后经过人民的确认(比如公投等方式)。(2)宪法本身是良善的。宪法平等地保护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宪法上设定的国家权力是分散的,而不是集权的;宪法要与国家和社会的状况相适应,没有过于理想化或不可实现的目标。(3)宪法本身的包容性。宪法不是以一种政治价值主导,而是在不危害自由的前提下包容不同的政治价值和观点,同时凝聚最大公约数的价值共识③。(4)宪法的团结性。宪法的价值能促进社会各阶层的交往,促进国家不同政治阶层之间的交往和流动。(5)宪法的象征性。宪法拥有最高权威,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最终源泉。在宪法规范的实践中,人民因此建立宪法认同,进而形成国家认同(national identity)。

      晚清立宪运动的背景是王朝国家的衰弱和社会分化,因此立宪可以看作清帝国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宪法整合的尝试。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由宪法所推动的国家整合和社会整合失败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因此这个过程十分值得从宪法整合视角进行研究和分析,目前学界尚未见到有这方面的研究,本文是一个初步尝试。本文首先分析晚清立宪的国家和社会背景,再以上文所述宪法能产生整合作用的几个条件,来具体分析晚清颁布的两部宪法文件和立宪运动为什么会使宪法整合最终失败,最后再以晚清立宪这个宪法整合失败的案例为基础,探讨宪法要发挥整合功能所需要的基本条件。

      一、分裂的帝国:晚清宪法整合的背景

      十九世纪末,在西方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之前,清政府已经开始走向衰落。政府官员腐败,军纪废弛,各级政府行政效率低下。皇室、旗人与官员腐败严重,挥霍无度,财政状况越来越窘迫。为了应对各地频发的叛乱和民变,清政府的军费连年增加,加上给列强的巨额赔款,从同治时期开始清政府的财政赤字就有增无减。当清王朝从天朝上国的睡梦中惊醒,传统国际观所维系的朝贡体系已经衰落,这时清王朝要面对的是一个新的世界体系,而不再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天下”。清政府大员推动的自强运动和下层知识分子推动的戊戌维新并没有改变王朝衰落的命运,历次对外战争中都以割地赔款的失败告终。在这种国内外的背景下,清王朝传统的社会整合方式与国家整合方式逐渐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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