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思想政治工作原则初探

作 者:
张林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199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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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是全党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针,也是我们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南。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全面掌握和运用邓小平同志新时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增强在思想教育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本文拟对邓小平同志思想政治工作原则提出探讨。

      一、服从于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总原则

      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实现了从以阶段斗争为纲转到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从封闭转到开放,从固守陈规转到各方面的改革,确立了一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治路线。在我们党实现了全党工作重心转移以后,邓小平同志及时地向全党指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但是说到最后,还是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1]针对教育事业,对小平同志指出:“更重要的是整个教育事业必须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2]“提高教育质量,提高科学文化的教学水平,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3]这就为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教育指明了方向。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要服从于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工作也概莫能外。为什么要这样?第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利益、最根本的利益。”[4]“这是我们解决国际问题、国内问题的最主要的条件。”[5]因此,“现在就要硬着头皮把经济搞上去,就这么一个大局,一切都要服从这个大局。”[6]第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的发展变化必然带来思想观念的更新和变化。不抓经济建设,思想建设和教育就缺乏了物质基础。邓小平同志在谈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关系时,曾指出:“物质是基础,人民的物质生活好起来,文化水平提高了,精神面貌就会有大变化。”[7]“只靠我们现在已经取得的稳定的政治环境还不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讲艰苦奋斗,都很必要,但只靠这些也还是不够。最根本的因素,还是经济增长速度,而且要体现在人民的生活逐步地好起来。”[8]第三,最终说服不相信社会主义的人要靠我们的经济发展。思想政治工作不是万能的,单纯的思想教育是不能取得成功的。社会生产力是一切社会发展变化的最终决定力量,也是人们思想观念更新变化的最终决定力量。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紧密结合。第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是辩证统一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缺一不可。邓小平同志指出:“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光靠物质条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9]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处理好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的关系,处理好物质利益与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关系。第五,思想政治工作要服从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通过宣传教育和思想教育,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和全国人民,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人们的思想、精力、眼光都集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投身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以自己的聪明才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前进。

      二、匡正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思想政治工作原则

      邓小平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特别要着重宣传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道理。只有党内党外上上下下人人都注意照顾大局,我们才能够顺利地克服困难,争取四个现代化的光明前途。反之,如果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抽象地空谈民主,那就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彻底破坏,造成四个现代化的彻底失败。”[10]在这里,邓小平同志是把如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与国家稳定、社会主义现代化成败的前途和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暂时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目的,必然要求以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思想与之相适应,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也必然会在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得到发展和丰富。社会主义在现阶段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并不意味着可以抛弃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集体主义作为社会道德生活的一个基本原则,它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使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获得辩证的有机统一,它既是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结合,又是使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并在三者的共同发展中,协调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克服、消融个人与他人,社会、集体和国家的各种矛盾,从而成为社会的强大凝聚力,推动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整体利益,全局利益、长远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暂时利益。提倡在国家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以国家利益为重,在必要时,个人应为国家、整体、全局、长远的利益放弃甚至牺牲个人利益。但这并不是说,个人利益不受尊重和保护。当今,凡是党和国家政策允许的个人利益,凡是受到宪法、法律保护的个人合法利益,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末,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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