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传统人生观精华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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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大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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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1997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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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中华民族传统人生观精华在生死观、苦乐观、人生态度、人生行为准则、人生价值、理想人格等方面有它丰富的内涵。高扬传统人生观精华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一,高扬传统人生观精华把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反对利己主义人生价值观;其二,树立高尚理想人格,反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奴化思想;其三,高举爱国主义伟大旗帜,坚决抵制和销蚀中华民族爱国主义光辉思想的言行;其四,坚持自尊自重、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坚决反对自暴自弃、悲观消极的言行;坚持严于修养,克服简单、教条与弱化的教育方法。

      人生观是人们对人生目的、意义的根本看法和态度。一个人选择什么样的人生观决定着人生的方向和道路;一个社会提倡什么样的人生观从一定意义上说,决定着一个民族和国家的兴衰存亡。我国历史上无数的杰出人物、劳动能手、民族英雄、科学家、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等,这些被鲁迅先生称之为中国的“脊梁”的人,尽管贡献不同,个性万千,却大都是“志士仁人”。尽管他们受到历史和阶段的局限,但在他们身上却体现出一种高尚的积极的人生观。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传统人生观的精华激励着炎黄子孙创造出光辉灿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人生观的精华,仍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中华民族传统的人生观中有哪些精华?笔者认为,中华民族传统人生观的精华,最突出的一点是倡导整体精神,它把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人们应为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它倡导“天下为公”,人们应该为实现美好的“大同世界”而奋斗。自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在中国封建社会居统治地位将近二千年的儒家思想就是倡导这种理想和精神的典型。其他各家各派也都不同程度地主张这种人生理想。具体地表现在生死观、苦乐观、人生态度、人生行为准则和人生价值等各个方面。

      (一)在生死观上,儒家的观点是不相信基督教的生命“原罪说”和“赎罪说”,也不相信死后的“天堂”,在哲学上基本是抱唯物主义的态度。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汉代扬雄发挥说:“有生者必有死,有始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1]就连与儒家主张大不相同的庄周,也认为“死生,命也。其有夜思之常,天也;人之有所不得与,皆物之情也。”[2]生死既然是自然现象,因而它对人来说远不是最重要的。那么什么是更重要的呢?在他们看来是人们的理想和事业。他们的人生准则和信条就是仁义,即主张杀生成仁,舍生取义。孔子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3]孟子则更风趣地以鱼与熊掌作比喻,说明“义”比“生”更重要。他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4]他主张生不能苟且,死有所不避。他的这些话,很自然地使人想起著名诗人裴多斐的名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孔孟这种生死观几千年来一直熏陶着炎黄子孙,孕育着成千上万为国家民族利益勇于献身的中华儿女。象文天祥的《正气歌》里就讲“孔曰成仁,孟曰取义。唯其义尽,所以仁至。”著名史学家司马迁讲的人的死有的重于泰山,有的则轻如鸿毛,生要生得其时,死要死得其所,千百年来一直为人们传诵。民族英雄林则徐在国家危难之际作了一副对联:“苟利社稷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都是把仁义看得比生命更重要的。

      (二)在忧乐观上,我们的先辈们历来主张不能光以自己的物质利益的满足与否作为苦乐的依据。相反,他们要重视的是对人生理想境界的追求,以为人类的美好理想而奋斗为乐,以他人能否安乐为自己的安乐,主张“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是我国传统的高尚的人生观在忧乐观方面的表现。如孔子一直是“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他曾说过:“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5]孔子认为追求物质财富必须遵循正当的手段,不能见利忘义。在无法取得财富的情况下,具有高尚的精神情操也能使人快乐。孟子发挥了孔子的这个思想,认为“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这就是说,真正把握了仁义道德而精神升华之后才是真正的大快乐。唐代大诗人杜甫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里写下“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鸣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的诗句,亦正是中华民族在忧乐观问题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精神的充分体现。

      (三)在人生态度上,我们民族传统的人生观一向主张积极进取,反对消极颓废。虽然也有人主张消极无为,但总的说,积极进取的思想占主导地位,消极无为的态度是居于下风的。先秦时墨家的“非命”就是不屈服于命运,而是辛苦奔波,一心救世,“日夜不休,以自苦为极”。儒家虽然承认命运的必然性,说什么“死生由命,富贵在天”,但他们并不是消极地听天由命。如孔子,他一方面“畏天命”,但另一方面却又不相信天命,他风尘仆仆地周游列国,以图实现自己的社会主张和抱负。孟子一方面主张“顺命”,但另一方面却又坚持“尽其道而死者,正命也”。他激烈地批评自暴自弃思想,非常自信地认为自己负有平治天下的使命。至于《易传》上讲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等思想则更是对消极无为的人生态度作出明确的否定。

      (四)对于人们的行为准则,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人生观要求笃守义理。先秦以来,一直以“义”为道德准则,以“刑”为法律规范。孔子认为“君子义以为上”,“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孟子更强调义:“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这就是说,一切言行应以义为准则,它比“信”更重要。宋明时代理学家们要求“存天理,灭人欲”,固然存有封建禁欲主义的色彩,但这里也有提倡理性,以克制个人不合理情欲的含义。朱熹认为“义”是“事之宜”,也就是“天理之所宜”。“利”是“人欲之私”。“对义言之,则利为不善”。他反对功利,主张重义轻利。但他并不是完全不要功利,而是要把功利纳入义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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