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中国特有的线的艺术,举世无双。在中国传统社会,书法是文人的生存方式之一。丰子恺赞扬书法是“最高的艺术”,是“东部高原”①。中国传统社会把书法置于很高的地位,称之为“国家之盛业”。如,唐代书法家张怀瓘在《文字论》中说:“阐《坟》《典》之大猷,成国家之盛业者,莫近乎书。”②本文拟探讨中国书法艺术的生命之美的审美特性。 一 书法的生命艺术之本质 我们认为,书法是中国传统的生命艺术。书法运用“一阴一阳之谓道”的生命律动之规律,以笔势、波磔、筋骨血肉、神采等创造出充满生命情趣的动态之美,从而成就为一种古典的生命的艺术。林语堂说:“书法不仅为中国艺术提供了美学鉴赏的基础,而且代表了一种万物有灵的原则。”③这种“万物有灵”的原则就是生命的原则,书法的艺术本质是东方的生命艺术。叶秀山说:书法“是一种活动的线条的舞蹈,那么,很自然地就会以草书作为它的范本”④。叶先生的比喻十分恰当。唐代张怀瓘总结书法的发展时说“母子相生”“孳乳寖多”⑤,这是将中国书法的发展视为生命的演进历程。中国书法由甲骨文、金文到篆隶体,至汉代出现了草书,由章草到狂草,发展为一种特有的艺术形式。书法由此从实用与艺术兼备发展为纯粹的艺术。从甲骨文开始,中国书法就已经具有了艺术的性质。在甲骨文中,中国书法的线的艺术特征已经得到显现,不过还受到字体等规范的制约。只是到了草书阶段,线才具有更多的自由的灵动性,呈现出变幻莫测的生命张力。可以说,草书集中地体现了书法之生命艺术的本质特征,成为鲜活而灵动的笔之舞蹈。 唐人张旭以善草书著称,在当时即被尊为“草圣”。东晋王羲之,史称“书圣”。但纵观中国书法史,并未有“隶圣”“楷圣”之类的说法。这很可以说明草书的艺术含量与特殊地位。张旭的草书与唐代盛行的剑舞有深刻的艺术渊源。杜甫《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说:“往者吴人张旭,善草书书帖,数尝于邺县见公孙大娘舞西河剑器,自此草书长进,豪荡感激,即公孙可知也。”中国古代的剑器舞是一种劲舞。唐代剑舞,更以遒劲有力与虎虎有生气见长。如杜甫诗所描绘的,“
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清光”。尽显剑舞的龙腾虎跃的生命动态之美,对张旭草书的“豪荡感激”无疑具有极大的激发作用。张旭的草书成就,还是他激情澎湃的生命感悟的写照。韩愈的《送高闲上人书》说:“往时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事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故旭之书,变动犹鬼神,不可端倪,以此终其身而名后世。”李颀的《赠张旭》“兴来洒素壁,挥笔如流星”,形象地描绘了张旭在素壁前笔走如流星般狂写草书的状态,他的草书创作完全成为充满生命力的舞蹈。因此,以张旭为代表的草书,以草书为代表的中国书法,可以说是笔的生命之舞。 书法艺术所呈现的生命之力,主要源于天地自然。中国哲学对天地自然的理解就是《周易》所说的“生生”,即认为从天地万物到人类社会,其生成、存在与发展就是一种生命运动的过程,是生机洋溢、充盈、鼓荡的世界。而促使生命运动的根源则是天地阴阳之气的交感、消长、变化,如《周易·系辞》所言,“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书法作为线的艺术,是通过笔墨之迟速、浓淡、白黑、粗细之对比,表现一种阴阳对立与和合的生命之力。东汉蔡邕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矣;阴阳既生,形势出矣。藏头护尾,力在其中。下笔用力,肌肤之丽。故曰: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唯笔软则奇怪生焉。”⑥书法源于自然,阴阳相生则是“自然”的根本法则,书法的“形势”根源于阴阳之气的相生。笔势的“藏头”与“护尾”,通过藏与收、逆与顺的对立与中和,从而显露出根源于阴阳相生之道的生命力量与艺术光彩。书法“来不可止”“去不可遏”之“势”是由“笔软”展现出来的。战国以后,以毛笔书写逐渐代替以刀刻写的写字方式,毛笔的软性赋予了书法家发挥无限的创造力的空间,更能展现书法的线性特征,创造出富有无限生命力的笔之舞蹈。因此,毛笔是书法成为笔之生命之舞的重要工具。 书法的生命艺术特征,还可以通过与国画的对比体现出来。自古有“书画同源”之说,书画都以毛笔为工具,都是线的艺术,也都遵循着阴阳之道与气韵生动的艺术宗旨。但国画的象形性更强,即使是写意画也仍要依赖于再现方法,而书法以文字的书写为主,以抽象性的表意为突出特征,笔势的线性走向是其主要表现方式。 二 “笔势”的生命之美 书法的生命之美由“笔势”体现出来,康有为指出:“书法之妙,全在运笔”,“古人论书,以势为先”⑦。“笔势”既是一种趋向性的笔之走向,也是一种笔力的表现,是生命力的呈现。“力,指书法线条形体中蕴含的一种可感的力量。势,指书法线条形体中呈现的一种运动的趋势。力主要表现为内蓄;势,主要表现为外露。力是势的基础,势是力的显示。它们都构成书法本体的重要因素,共同孕育和展现书法艺术的生命色彩,也是直接使人精神上产生刺激和振奋的原因所在。”⑧ 东汉崔瑗描述了草书之笔势:“方不中矩,圆不中规。抑左扬右,望之若欹。兽跻鸟跱,志在飞移;狡兔暴骇,将奔未驰。或□□点□,状若连珠;绝而不离。”可见,草书的“法象”,呈现为非对称性的形态。一种是方圆、左右不对称,犹如人之耸肩,鸟之待飞,兔之欲奔;一种是点之似断似连,绝而不离,实则在意念中一线相贯。前者是力的趋向,后者是方向的趋向。崔瑗指出,草书的笔势,“一画不可移”,最终的“绝笔收势”,导致了一种力的呈现,“或凌邃揣栗,若据高临危”,“似螳螂而抱枝”,若“腾蛇赴穴”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