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2338(2017)04-0001-12 孔子曾说:“吾未闻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子罕》,以下凡引《论语》只注篇名)这是孔子对卫灵公的抱怨。卫灵公更有兴趣花时间在他的夫人(一个漂亮但在私生活上却声名狼藉的女人)身上,而不愿听取孔子给他的以德治国的建议。这绝非仅仅是一个偶然的评论,毋宁说是孔子思想特别是其道德哲学的核心议题。在孔子看来,做道德的事是不够的,还需要喜好做,以至于可以快乐地、毫不费力地、轻松地做道德的事。在本文,我将首先考察他所谓“好德如好色”的含义(第二节),以及它作为对“为什么要有道德”这一问题的合理回答的意义(第三节);然后考察孔子是如何回答他关于美德的讨论所引起的两个问题:(一)在有德者关注他人利益只是为了使自己变成一个有德者的意义上,有德者是否是自我中心主义者(第四节);(二)美德是否是吊诡的:一方面,美德值得称赞乃是因为对人来说做美德的事非常困难;但是,另一方面,有德者却是轻松地做这样的事(第五节)。本文结尾会有一个简短的结论(第六节)。 二、乐于有德 孔子的核心思想是道德上的修身。然而,这种修身的最高目标是乐。在《论语》的好几章,孔子明确表达了这一观念。首先,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雍也》)这里不清楚此章中三个动词的对象“之”字具体所指。然而,即使理学家把它解释为“道”或“理”有争议,因为孔子学说中最重要的是道德修身之学,我们能够相对确定的是,“之”字必定是某种与道德相关之物。因此,孔子这里所讲的是:知道何谓美德不如喜欢美德,喜欢美德不如乐于有美德。尽管理学家解释“好之”(“虽笃而未能有之”)与“乐之”(“为己之所有”)[1](P.361)的区别可能过于具有创造性,但是很清楚的是,孔子认为乐于有德是一个人道德修养的最高阶段。 其次,孔子认为道德修身的过程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泰伯》)。正如通常在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中那样,这里没有“兴”“立”“成”三个动词的主语;但是,学者相对一致地认为孔子所谈论的是道德修身的过程。因此,我假定孔子试图要说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一个人的道德修身始于读《诗》,这会激发他的道德情感;但是除非这些情感受到礼的调节,否则它们是不稳定的;当一个人的行动受到礼的调节,他经常会有外在的强制感,因此,一个人的道德修身只有通过音乐才能完成,通过音乐一个人在践行道德行动时变得很自然。这个解释也许会有争议,但是无论如何,孔子视“乐”为道德修身的完成却是毋庸置疑的。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应该看到,音乐之“乐”和快乐之“乐”不仅是同一个汉字,而且它们的含义也紧密相关。孔子最为杰出的追随者孟子把这一点表达得尤为清楚:“乐之实,乐斯二者(按,指仁与义),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孟子·离娄上》,以下引用《孟子》亦只注篇名)这里的第一个“乐”是指音乐,而第二和第三个“乐”,一个是动词,一个是名词,指快乐。孟子要说的是,当一个人的道德修身达到“成于乐”时,他就会像舞乐一样地来践行道德:一切自然自发,感觉不到丝毫强制或半点犹豫。 再次,在颇为著名的一章中,孔子如此描述了自己道德发展的里程(这是世界上最短的人物传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为政》)这些阶段的含义不是完全清楚,但是颇为重要的是最后一个阶段,孔子在此阶段能够从心所欲地行动而不违背任何道德原则。虽然这里并没有出现“乐”这一字眼,但是,它完美地刻画了乐的含义:从心所欲地行动。这被视为道德修身的最高阶段,因为在此阶段不必再担心任何外在的道德规则。这当然不是说在此阶段,一个人获得了免于道德规则限制的特权,毋宁说是不再需要这些规则,因为无论他做什么,即使不考虑任何道德规则,他所做的正是这些规则要求他所做的。用孟子的术语讲,在此阶段,一个人不再是“行仁义”,而是“由仁义行”(《离娄下》)。在前者,仁义被视为外在于践行者的某物,在后者,仁义显然被认为是内在于自己的某物。仁义之内在化确实接近孔子的理念,也就是本文标题所表明的:好德如好色。 孔子“好德如好色”的理念在两个不同的类比中得到展示。其一是《大学》“如好好色,如恶恶臭”(第6章)的说法。这是一个非常棒的类比。一个人无需被告知,无需深思熟虑,也无需任何努力,他就会喜好美色而憎恶恶臭。一个人一旦看到美色,就会喜好之;一旦闻到恶臭,就会憎恶之。事实上,一个人在喜好上之前不可能把任何一种颜色视为美,也不可能在憎恶之前就把任何一种气味视为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孔子声称在最高的道德修身阶段,一个人将会“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季氏》)。另一是《孟子》在感官与心之间的类比:“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告子上》) 要理解儒家乐的观念,考察一下儒家传统中的孔颜之乐会颇有助益。《论语》中有两章与此相关,一处是孔子赞扬弟子颜回:“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雍也》)在陋巷过一种贫困的生活通常被认为是一桩痛苦之事。为何颜子乐在其中,为何孔子赞扬颜子乐在其中?当然,贫困不能使人快乐,颜子在此方面也无两样。显然,颜子之所以快乐以及孔子之所以赞扬他是出于其他理由,而这种理由没有被生活的残酷现实所吞没。然而,到底什么是真正的理由?在另一处孔子谈及自己的快乐时变得清楚起来:“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孔子赞扬颜回“不改其乐”,但是他说自己是“乐在其中”。后世注家试图强调颜回“不改其乐”与孔子“乐在其中”这两者之间存在质的区别,主要是为了说明孔子较颜回境界更高,然而,我相信他们都主要描绘了同一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