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信任何以可能的本体性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代兴,四川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二级教授,特聘教授。成都 610066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伦理信任的实践形态,表征为人与人之间的道德信任和美德信任;伦理信任的社会功能,抽象为统摄制度规训与人文精神、历史情感与生存想望、个性自由与生存担责的社会精神秩序内稳器。伦理信任解构的深层机制是人成为人的神性消解、人性扭曲,其社会运作机制是“财富—权力”社会结构对“平等—公正”分配机制的解除。伦理信任的社会化建构之成为可能,需要人性觉醒与神性守望的有机统一、信仰与哲学的共生性融通、“权利—权力”相博弈的社会结构与“平等—公正”分配的社会机制互为规范。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11 期

字号:

      凡研究,无论是纯粹理性知识论研究,还是实践理性方法论研究,都源于问题并围绕问题而展开,伦理信任研究同样是迫于伦理信任解构这一实际社会状况。要从根本上解决伦理信任解构及其社会化重构问题,其重要前提是拷问伦理信任何以可能。

      一、伦理信任概念的双重内涵

      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认为,人类已进入“世界风险社会”,其突出标志是全球性财富驱动、贫困驱动和非理性军备竞赛导致了生态危机的立体化。尽管贝克以独特的视角描述和分析了现代社会所面临的种种风险,但最终仍停留在现象层面。透过现象而审察世界风险社会的生成可以发现,伦理信任的加速解构才是其本体性根源,因为伦理信任是支撑社会秩序的本体性精神结构的内稳器。

      在风险社会,尽管伦理信任的解构早已成为根本性的社会问题,但并没有引发普遍的社会关注和应有的学理讨论。当然,在此之前已出现了类似的提法,这就是道德信任。对“道德信任”的关注和思考始于2011年,时至2017年初,其可见的也仅有《新医改背景下医患信任的主导:道德信任与制度信任》(刘俊香等,2011)、《对当前企业道德信任危机的思考》(李春英,2011)、《统一考量道德信任和制度信任》(李志昌,2012)、《道德信任:现代高职教育的典型性缺失》(陈云涛,2012)和《论道德信任和制度信任的辩证关系》(李志昌,2015)等文献,分别从企业、临床医学、教育、制度等不同方面提出了道德信任丧失的问题,表明道德信任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基本伦理问题。

      笼统而言,道德信任问题就是伦理信任问题,对道德信任危机的思考就是对伦理信任解构问题的具体反思。但伦理信任并不等于道德信任:从构成角度看,道德信任只是伦理信任的具体构成,除此之外,伦理信任还涉及美德信任,比如老人跌倒“扶”与“不扶”的问题,就是一个美德信任问题。不仅如此,伦理信任与道德信任还存在着功能方面的区别:伦理信任指向社会精神秩序的构建,道德信任意指个体精神生活的实现。

      伦理信任与道德信任的如上区别,有其词源学源头。在西语中,ethics源于希腊语ethos;morality源于拉丁文moralis,二者语义相通:“在日常语言中,我们说某人是ethical还是moral,说某行为是unethical还是immoral,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不过,在哲学领域,ethics一词还用以指称特殊的研究领域——伦理学,即集中关注人的行为和人的价值的道德领域。”[1](P5)如此区别仅仅是指涉范围的大小,伦理与道德还存在如下根本区别:人们对“伦理”、“道德”的通见,表现为赋予它们以品性、气禀、习惯、风俗等含义。但实际上,品性、气禀、习惯均呈个体指涉性:气禀更多地指个人的天赋因素;品性侧重强调个人后天修养的内化状态及其取向;习惯却主要指个体行为对某种群体性规范的自觉。与此不同,风俗却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它指特定地域共同体中人人须遵守的行为模式和规范。以此观之,气禀、品性、习惯更多地为道德概念所统摄;风俗却主要为伦理概念所统摄。这种区分的依据应该是伦理和道德本身的构成性及其指涉范围的限定性。

      客观地讲,道德相对个人才获得意义的指涉性,伦理却相对关系才获得意义的指涉性。比如,我们可以说此人道德或不道德,但不能说此人伦理或不伦理。因为道德是对具体行为及其结果状态、取向的判断和评价,由此使道德概念获得了三重功能:首先,道德意指具体行为的合善性。所谓行为的合善性,即是行为追求合法期待。其次,道德意指其合善性的行为所达及的最终结果,真实地避免了恶而实现了善,即道德是行为达及的良好结果状态。所谓良好结果状态,是指其行为结果实现了行为主体与行为相关者的俱得或共赢,这种俱得或共赢在本质上是善的自由的真正实现。再次,道德意指行为的合善性因其最终实现了善的自由的效果而可上升为一种具有普遍指涉功能的判断方式,即道德是对行为善恶的判断依据、标准、尺度。

      然而,无论在何种意义上使用道德概念,都涉及一个支撑性的前提,即道德始终是建立在某种可具体定义的情境关系上的,离开了这种可具体定义的情境关系,道德无从产生。

      这种支撑道德的可具体定义的情境关系,是指充满利害取向的人际关系。对这种性质取向的人际关系予以理性权衡和选择并建构起不损或共赢的生存关系,就是伦理关系。道德,就是建立在可具体定义的人际关系基础上的,这个可具体定义的实质性内容就是“利害”,道德就是对人际关系中的利害内容予以权衡和取舍的行为、方法、依据、尺度。

      对人际关系中的利害内容予以权衡和取舍,客观地存在两种基本方式,即功利论方式和道义论方式。前者是以不损他的方式或均利、共赢的方式对具体人际关系中的利害内容予以权衡和取舍,其行为展开及其所产生的结果,就是道德;后者是以损己的方式或单纯利他的方式对具体人际关系中的利害内容予以权衡和取舍,其行为展开及其所产生的结果,就是美德。因而,伦理关系蕴含两种可能性,伦理体现两种德行取向,并展现两种德性境界,即道德和美德,前者是基本的德,后者是卓越的德。

      德始终是相对人与他者的实际关系而论,这是德产生的前提。人与他者之间所形成的关系实际地构成了三种发散性类型,即我→你关系、我→他关系和我→它关系。如进一步归类,这三种类型可以归纳为两类,即人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前一种关系要获得德,必须以诚为价值取向;后一种关系要获得德,必须以信为价值取向。所以,对待物或生命,要诚,才可做到利用(即物尽其用)和厚生;待人,必信才可生德。从后者观,无论道德还是美德,都必须建立在人对人的信任基础上:道德作为基于道德信任;美德追求基于美德信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