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伦理学理论(无论是古代的还是现代的)被分类或加以对比时,通常是以一种相对零散的方式进行的。譬如,目前人们认为后果论、美德伦理和道义论或康德的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的三种主要路径(这里我将讨论的是规范伦理学而不是应用伦理学或元伦理学)。人们认为,这三种是当下看似正确或有影响力的路径。当人们进行分类时,实际上他们并没有进行整体性或系统性的分类,而是仅仅将其局限于两两对比中。譬如,他们说:功利主义在某些方面类似于康德主义,但是在某些其他重要方面又与其不同;美德伦理与康德主义在某一方面有一些相似,但是在其他方面又与功利主义有几分相似。这样,当你进行两两对比时,你无法得到一个统摄所有观念流派的类别。然而,对不同的伦理学理论进行系统性分类或元哲学分析,并探讨它们之间的联动关系却是可能的。我将其称为元哲学而不是元伦理学,这留待其他议题讨论。这里我所谓的规范伦理学与其他人所谓的规范伦理学不同。因此,我们可以将其称为适用于规范伦理学的元哲学。 现在如果你想进行这种比较研究,你就可以进行二元模型或二元学说之类的分类与元哲学分析了。譬如,你可以在规范伦理学中就理性主义与情感主义之间的基本差别问题对所有观点进行分类。这为你提供一种二元模型框架,使我们能够对两种或更多的规范伦理学范畴进行区分,因为可能有些规范伦理理论介于两者之间。情感主义观点的代表是休谟,当然也可能是哈奇森。理性主义的代表可以是康德或罗尔斯。而且,你可以说某些理论介于两者之间以在某种程度上扩展这种分类。譬如,如果你考察安东尼·阿什利-柯柏(沙夫茨伯里三世伯爵)的著作,你会发现他的观点中确实存在着理性主义与情感主义要素的混合、交叉与糅合。尽管如此,他仍然被视为情感主义的奠基者,因为许多情感主义观念(英国的道德哲学)最初萌芽于其思想之中。你可以说,某种学说同时具有理性主义要素和情感主义要素,或者是它们二者的结合,或者居于二者之间。这样你就用了三种样态来加以分类。 当然,这种分类方法的一个问题是,它并非囊括所有观点。有些观点无法归于理性或感性,或由其二者所结合的规范性思想和规范伦理学当中。这里我能想到的,恰恰可能是有些人所谓的道德之审美路径。这些学者认为道德奠基于对审美的判断。关于这点有悠久的传统,它可以追溯到普罗提诺。普罗提诺认为美德的要求是辨别什么是美或丑,在肉体是丑陋的前提下,美德在于对某些身体欲望的排斥。你可能发现有人会说:美德在于对美的选择和对肉体之丑的拒绝。这是相当夸张的观点,但这是普罗提诺理论的本质。当代有一些更新的道德审美派之延伸学说。即便是今天,有时人们也会把道德或伦理思想奠基于审美之中。现在,这种二元比较模式,并非当代语境中的过时产物,而是不要仅仅局限于此:一旦你采纳了这种可能的分类,你就不能简单地把一切都归于刚才提到二元模型,因为有些路径会被遗漏。因此,鉴于我们所想到的这种审美可能性,二元模型框架并非囊括所有观念。 在这篇论文中,我将提出、说明并捍卫一种更具综合性的规范理论的分类或组织方法。它并非面面俱到,而是保证就我所知的每一种主要理论学说都归入这种类别或与之有关联。它以下述方式展开:它确定不同的规范伦理理论之间嬗变维度的单一性,并主张存在一个轴心或谱系,从而架构从古至今所有的规范伦理路径。几年前,在康涅狄格州的米德尔顿召开的美国人文学科资助基金会夏季研讨会上(该研讨会着眼于西方德性与儒家学说的比较),当我提及谱系这个概念时,就引出了一个问题:这个概念能适用于儒家学说或更为普遍意义的中国伦理学说吗?我认为它是有可能成立的。尽管最近几年我已经对中国哲学有许多研究,但在这篇论文中,我不会尝试处理任何西方哲学语境之外的范畴。但我的确认为,如果我将要提出的这个架构对西方伦理学界颇具前景,那么它同样也适用于东方伦理思想。 那么,这个理论框架是什么呢?我基本上是从卡罗尔·吉利根那里借鉴而来:她写了一本书——《不同的声音》,该书于1982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在这本书中,她主张关于规范性问题有两种思维方式,她最初的想法与性别相关联(后来她渐渐地少谈及这种关联性,这里我不会做出更深的论述)。那这两种思维方式是什么呢?一种方式是强调我们的自主权以及与他者相对立的正义与权利议题,有些人将其称为“正义伦理”。另一种方式是吉利根所谓的“关怀伦理”,这个路径更为重视我们与他者的关系,我们对其他人的关怀与责任,而更少关注个体的自主权和个体选择的自愿性。这种思维方式使人们近期将康德主义伦理学置于正义伦理中。①而新的关怀伦理学说与休谟的情感主义被置于关怀伦理的范围内,关怀伦理重视对他人之仁爱行为。吉利根最初认为正义与关怀相对,但是在1993年版的读者前言中,她认为从根本上来说二者是在分离与联结(或关系)之间的对立。这种(在分离与联结关系之间的)选择是我将要提出的分类法的推论前提。 在康德的伦理学中,自主权是绝对重要的。自主权是基本的且或许是与理性并重的概念,但是,理性是以自主权为基础的。这种强调意味着与他人的联结关系并没有以一种根基性的方式而加以重视,而这(关系的根基性存在)恰恰是关怀伦理的关注重点。因此,显而易见的是,如果要做出某种分类,我们至少要知道,以康德和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或理性主义以及以休谟与关怀伦理为代表的情感主义这两种规范伦理该置于何处。吉利根只是隐喻了关怀伦理可能是什么,而在随后的发展中关怀伦理逐渐得以形成,其影响力和知名度也愈加深入且广泛。当然,有许多人对此并未给予高度评价,也有很多人愿意置身其中并推动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