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澳大利亚无形资产准则对比研究

作者简介:
陈金勇,雷华,张忻睿,湖北大学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原文出处:
商业会计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7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7)15-0021-03

      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与澳大利亚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两国企业双方的投资额日益增加,2016年的中澳双边贸易额已上升至1078亿美元。在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贸易中,会计准则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而中澳两国均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再结合本国经济环境与国情,对本国会计准则进行修改完善。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以创新为特征的无形资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通过分析中澳两国无形资产准则的差异,揭示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能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两国经济与贸易的发展。

      二、中国与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异同对比分析

      文章采用对比分析法,依据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AASB138无形资产”与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从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无形资产准则框架,无形资产的概念、目的和范围,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维度进行具体剖析。

      (一)会计准则制定程序

      从表1可以看出,在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上,中国与澳大利亚较为相似,但也存在以下差异:第一,澳大利亚比我国多一次公开征集意见,此做法能够提高新准则制定的严谨性,并且能够使最终稿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更好的吻合。而我国财政部制定的仅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则简化了会计准则修订的步骤。第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的制订有政府和民间职业团体两大监督机构团体。专业性的团体不但能对会计准则的修订提供专业意见,还能够对准则的修订进行监督。相比之下,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征求意见的范围略小一些,我国缺少专业团体对会计准则的制定、修订进行监督和建议。

      

      (二)无形资产准则框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共分为六章二十四条,另附一份应用指南。见表2。

      AASB 138因受IAS 38的影响,其章节分类更详细,还另附了几个说明性实例。见表3。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分为总则、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及披露六个章节,并用精练的语言将要点表述在二十四条条例中。而AASB 138则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在删除了国际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准则部分段落后,将无形资产准则细分为15个部分共130段。我国的会计准则主要是将会计规范用精练的语言罗列成条例来公示。而澳大利亚的会计准则是结合条例的罗列与特殊案例举例的方式来表述。

      (三)无形资产定义

      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趋同后,为了区分“企业合并后形成的商誉”,我国对无形资产的定义进行了修改,没有限制无形资产取得的时间,并且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

      由于AASB 138来源于IASB无形资产拟议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的提案,因此,澳大利亚AASB第8段直接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ISA 38)的定义,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无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其定义也是为了区别于以企业合同方式收购的商誉(AASB 3),因此限制了无形资产是具有可辨认性的。

      我国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与澳大利亚差异不大。两国无形资产定义都说明了无形资产的三大特征:可辨认性、无实物形态、非货币性资产。另外,我国还强调了无形资产应当是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这样才能确保排他性地从该资产中取得经济利益。

      (四)目的与范围

      目的方面,我国财政部制定该准则的目的是使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有关信息的披露标准化。而澳大利亚制定AASB 138是为了规范在该国其他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处理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范围方面,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我国另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排除于无形资产范围之外。我国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特别说明了金融资产在AASB 132中的定义;并强调其他准则涵盖的无形资产如正常业务中出售的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分类为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在此准则中规范。AASB 138也适用于广告、培训、创业、研究和开发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及电影、录像、戏剧、手稿、专利和版权等许可协议下的权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