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共识与和谐世界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信砚,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教授。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价值共识是指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在价值观念上形成某种协调、一致的意见,它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价值认同,即人们被交往对方的价值观念所同化,自觉或不自觉地赞同和接受对方的价值观念;二是价值认异,即虽然人们并不赞同和接受交往对方所持有的价值观念,但能够理解对方所持价值观念由以产生的缘由和根据,并由此包容、体谅和尊重它。价值共识是和谐世界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在任何一个民族和国家中,要实现社会和谐,必须努力使全体社会成员认同核心价值观,并根据实际情况促成人们对与核心价值观并不矛盾和冲突的各种非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或认异;在当代的全球性社会中,要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则不仅需要当代世界各国的人们自觉认同反映全人类共同利益、共同价值的全球价值观,而且还必须在当代世界文化交往中努力促进和实现不同民族、国家的人们之间的价值认异。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7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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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20(2017)05-0011-10

       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总是在一定的思想观念的制导下进行和展开的,人们之间的有效交往、社会的有序运行,都必须具备一定的观念前提。价值共识就是这类重要观念前提之一。在人类社会共同体中,只有形成了某种形式的价值共识,人们才有可能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奋斗,也才有可能照顾彼此不同的关切和利益,并在相互交往中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可以说,价值共识是和谐世界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在一个民族和国家的范围内,没有价值共识,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在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没有价值共识,就不会有真正的世界和平。

       一、价值共识的两种基本形式

       所谓价值共识,是指人们在相互交往中,通过深层次的思想沟通和交流,在价值观念上形成某种协调、一致的意见。众所周知,价值观念是人们对于主客体之间客观的价值关系的观念把握,是人们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关于客体对主体是否具有价值、具有什么样的价值以及具有多大的价值的看法。价值共识就是在这种反映着一定的客观的价值关系的价值观念上达成的共识,因此,价值共识属于一种观念层面上的东西,虽然它也经由价值共识主体的价值观念反映着某种客观的价值关系,即它终归是对某种价值的共识,但它与客观的价值关系如人们通常所说的“普遍价值”“共同价值”是有本质区别的。同时,价值共识也有别于价值观念。尽管价值共识总是与价值观念相联系的,是人们在价值观念上达成的一种共识,没有各种互不相同的、差异性的价值观念的存在及其相互交往,也就无所谓价值共识,但是,价值共识本身并不是某种形式或某种性质的价值观念,而是不同价值观念在其相互交往中所达致的协调、一致的状态,并往往表现为人们对于某种价值观念的赞同、肯认或尊重的态度,而这种态度最终又会导致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或社会行为的调适。因此,我们不能把价值共识与价值观念混为一谈,特别是不能误认为价值共识的达成意味着价值共识主体必定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念。

       作为不同价值观念交往的结果,价值共识主要有以下两种基本形式:

       一是价值认同。在价值观念的交往过程中,人们有时被交往对方的价值观念所同化,自觉地或非自觉地赞同和接受对方的价值观念,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价值认同。价值认同是价值共识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以往唯一真正受到人们关注和重视的价值共识形式。

       价值认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相互交往的人们原本持有根本对立的价值观念,但他们的交往缓解了其价值观念之间的紧张关系,其中的一方部分地或全盘地放弃了自己的价值观念,转而赞同和接受了对方的价值观念。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认同表现为人们用交往对方的价值观念来替代自己原有的价值观念。第二,相互交往的人们持有存在重大差异但并不相互对立的价值观念,他们之间的交往弥合了其价值观念的差异,其中的一方或彼此之间吸纳了对方的某些价值观念,而这些价值观念是自己从前未曾有过的。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认同表现为人们借鉴和吸收交往对方的价值观念来填补自己价值观念上的空白。第三,相互交往的人们原本持有部分相同的价值观念,他们之间的交往突显了其价值观念的部分重叠性。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认同表现为人们对交往对方价值观念中与自己价值观念相重叠的内容产生强烈的共鸣。

       二是价值认异。所谓价值认异,是指在价值观念的交往中,虽然人们彼此并不赞同和接受对方所持有的价值观念,但他们基于对彼此之间历史、文化、社会地位、利益关切等方面的差异的认知而完全理解对方所持价值观念由以产生的缘由和根据,并由此包容、体谅和尊重它。价值认异也是价值共识的基本形式,但以往人们并没有对这种价值共识形式给予应有的关注和重视。

       与上述价值认同的复杂情形大体对应,价值认异也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相互交往的人们原本持有根本对立的价值观念,他们的交往虽然并没有使其中的一方部分地或全盘地认同对方的价值观念,但却消释了其价值观念之间的敌意,彼此不再把对方的价值观念视为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认异表现为人们对交往对方持有自己所反对的价值观念的包容。第二,相互交往的人们持有存在重大差异但并不相互对立的价值观念,他们之间的交往虽然并没有使其相互借鉴和吸收对方的价值观念,但却消除了他们的价值观念之间的隔膜,他们不再把彼此的价值观念视为互不相容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认异表现为人们对交往对方持有自己既不反对也不赞同的价值观念的体谅。第三,相互交往的人们持有部分相同的价值观念,他们之间的交往虽然并没有为其相同的价值观念带来增量,但却增进了他们对其价值观念中非重叠部分的了解,彼此不再把这些非重叠的价值观念看作他们之间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认异表现为人们对交往对方持有与自己部分不重叠的价值观念的尊重。

       作为价值共识的两种基本形式,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表现出不同的致思路向。其中,价值认同重在“求同”,它是人们就认可和接受相同的价值观念而达成的价值共识。与此不同,价值认异则重在“存异”,它是人们就各自认可和接受不同的价值观念而达成的共识。以往人们之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价值认异这种价值共识形式,其原因就在于人们往往倾向于用求同性思维看待价值共识并由此把价值共识归结为价值认同,似乎价值共识的达成意味着价值共识主体必定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其实,价值共识不过是人们在价值观念上达成的协调、一致的意见,人们可以在价值观念的“求同”上达成协调、一致的意见,也完全可以在价值观念的“存异”上达成协调、一致的意见,因而价值共识可能形成也可能并不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我们之所以强调价值共识的达成并不意味着价值共识主体必定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其原因也正在于此。

       价值共识之所以会采取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两种不同的形式,根源于人类社会生活条件的共同性和差异性。众所周知,人是一种社会的存在物,人总是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共同体之中。社会共同体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大到民族和国家,小到特定社会中的各类群体,都是不同形式的社会共同体。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生活于特定社会共同体的人们必然具有某些最一般的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如共同的血缘、共同的地域或自然环境、共同的文化传统等等。这种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就是人们价值认同的客观基础。一方面,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使得生活于特定社会共同体内的人们的价值认同成为必要。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来说,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都要求生活于社会共同体内的人们认同某些基本的价值并由此形成某些共同的价值观念,否则,这些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就会遭到破坏,以这些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为前提的特定社会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受到严重的威胁。另一方面,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也使得生活于特定社会共同体内的人们的价值认同成为可能。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必然会使人们具有某些共同的利益关切和价值诉求,因而必然会使人们这样那样地认同一些共同价值、形成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念。可以说,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生活于社会共同体内的人们的价值认同的充分必要条件,而由这种价值认同而形成的共同价值观念,既是维系特定社会共同体的精神纽带,也是特定社会共同体区别于其他社会共同体的精神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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