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7(X)(2017)03-0005-14 2017年6月中旬,印度边防军队在中印边界锡金段越过双方实际控制线进入中方境内,阻挠中国边防部队在洞朗地区的正常活动,并与我军在我国领土内进行长时间的军事对峙。①为了论证其越界军事行动的“合法性”,印军向印度媒体散发消息,污蔑“中国军队越界在印度领土上施工”。这引发了中印两国就印军越界事件的激烈外交论战。我国外交部自6月26日以来,一再强调被印军侵犯的中印边界锡金段早已由1890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正式划定,印度历届政府多次以书面形式对此予以确认,承认双方对锡金段边界走向没有异议。我国政府严正要求印度遵守历史界约,尊重中国的领土主权,立即撤回越界军队,维护好中印边界锡金段的和平与安宁。②并且,我国外交部还出具了认定印军非法越界的证据与法律依据。③在真相面前,印度军方不得不改口,承认印领土并未遭受入侵。④但印度外交部对1890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避而不谈,而是声称“印中两国就印中边界锡金段的划界问题尚未达成一致”。印方拒不接受中国的正告,反而辩称,“印度与中国军队在锡金段边境对峙是由中国引发的……洞朗地区的主权属于不丹,印度与不丹存在安全合作关系……中国军队应恢复现状,回到此前的地方,不该入侵不丹领土”。⑤印度打着所谓“保护不丹”的幌子,为其越界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编造所谓的“法理依据”。可见,厘清中印边界锡金段的历史由来与法律依据,是认定印度此次越界行为的法律性质与法律后果,以及确定我国可采取何种自助措施的关键。笔者拟对这一问题做一些研究,求教于各位方家。 一、中印边界锡金段的历史由来 中印边界大致可分为4段:中印传统习惯线东段、中段、西段,以及中印边界锡金段。⑥其中,3段中印传统习惯线都未正式划定,中印双方就这3段边界线的位置与走向长期存在争议。⑦而中印边界锡金段在英国统治印度时期就已划定,中印双方对此都予以承认。 (一)中印边界锡金段从藏哲边界演变而来 中印两国在历史上并没有在喜马拉雅山脉东段南坡一带接壤。现今中印边界锡金段印方一侧的锡金邦,是印度1975年兼并锡金国而攫取的领土。锡金在18世纪初期至20世纪初期是西藏地方政府的藩属。西藏人将锡金称为“vbras-mo-ljongs”,意谓“产米地”。清乾隆以来的汉文典籍依据藏文的译音将锡金称为“哲孟雄”。⑧直至清末时期,驻藏帮办大臣升泰在其奏章中还提到:“哲孟雄、布鲁克巴(即不丹,引者注)皆西藏属藩,每届年底,两部长必与驻藏大臣呈递贺禀,驻藏大臣厚加赏赉以抚绥之……哲、布两部遇有争讼,亦禀由藏酌派汉番办理,此哲、布系是藏地属藩之实在情形也。”⑨ 1826年时,英国人开始侵略哲孟雄,并将其称为“Sikkim”,即锡金。⑩1861年,英印政府派兵侵入锡金,囚禁锡金国王,强迫其签订了《英印锡金条约》,迫使锡金成为英属印度的属地。该条约还规定:“锡金的边界由英国决定。”锡金与外国的边界划界权也落入英国人之手。(11)1890年,英国又与中国签订了《中英会议藏印条约》。该条约规定锡金是英国的殖民地(第二款),还划定了中国西藏与英属锡金之间的边界线(第一款)。(12)1947年8月,锡金成为英国的自治领,1890年中英两国划定的中(藏)英(锡)边界随之成为了中锡边界。 1975年印度兼并锡金。依据现代国际法,兼并是侵犯国家主权的严重不法行为,以此取得领土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联合国成立后,对使用武力侵犯别国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所造成的领土变动,采取不承认主义,成为了一项国际法规则。(13)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根据联合国宪章关于各国间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就明确要求:“不应承认由威胁或使用武力而取得的领土为合法。”因此,中国长期不承认印度对锡金的兼并。在官方地图上,中国仍然将印度的“锡金邦”标注为主权国家锡金,并将中国的这段边界标示为中锡边界。(14)可见,在印度兼并锡金之前,不存在中印边界锡金段。1975年以后,虽然中印两国在事实上在现中印边界锡金段接壤,但由于中国反对印度的侵略行径,中国不承认所谓的“中印边界锡金段”。直至2005年,时任中国总理的温家宝访问印度,中印两国达成解决两国边界问题的政治指导原则,(15)中印两国解决了锡金问题之后,我国才在官方文件与地图中做了相应的修改。(16)综上所述,被印军侵犯的那段中印边界线大致经历了由“藏哲边界”→“中国西藏与英属锡金边界/中英(印)边界锡金段”→“中锡边界”→“中印边界锡金段”的演变历程。 (二)乾隆末年中国勘定了藏哲边界 据《卫藏通志》记载,在六世达赖喇嘛时期,西藏地方就曾与哲孟雄分界,但其具体位置与走向无从考证。1788年廓尔喀(尼泊尔)入侵哲孟雄,继而大举进犯后藏。乾隆帝闻讯后,派福康安率兵入藏反击侵略者。1792年,廓尔喀投降。清政府随即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以加强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统治。与此同时,清朝政府决定限制西藏地方政府与哲孟雄、布鲁克巴(不丹)等藩属的来往。(17)为了隔断藏哲、藏布的联系,1793-1794年,清政府勘定了藏哲、藏布边界,并设立了鄂博(即界石,笔者注)。《卫藏通志》记载:“又自拉孜通绒辖至波底山顶,设立鄂博,此内为西藏境,此外为哲孟雄境。又自定结至萨热喀山顶、卧龙支达山顶、羊玛山顶,设立鄂博,此内为西藏境,此外为哲孟雄境。又自干坝至洛纳山顶、丈结山顶、雅纳山顶,设立鄂博,此内为西藏境,此外为哲孟雄境。又自帕克哩至支莫山顶、藏猛谷山顶、日纳宗官寨,设立鄂博,此内为西藏境,此外为哲孟雄、布鲁克巴二部落境。又臧曲大河南本系哲孟雄地界,被廓尔喀侵占已久,臧曲大河以外俱系廓尔喀境。”(18)乾隆末期,清政府勘定藏哲边界,其实质是一国中央政府划定其国内行政边界的行为,自然合法有效。而且该边界维护了西藏地方政府的利益,哲孟雄、布鲁克巴方面也比较满意,各方一直相安无事。只在乾隆五十九年(1794)时,帕克哩营官所管辖的雅纳山顶、支莫山顶、顺小河一带藏猛谷、日纳宗官寨迤北等4处隘口被移交哲孟雄管理。因此,作为西藏、哲孟雄、布鲁克巴三地交汇点的支莫山顶(即今西藏亚东县境内的吉姆马珍山,引者注)成为了藏哲边界。(19)道光二十三年(1843),驻藏大臣孟保、钟方还曾派后藏武官到藏哲、藏布边界上设立过界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