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权责发生制视角的地方融资平台实务核算界定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健鹏,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管理系;周启运,佛山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管理系副教授。广东 佛山 528137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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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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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旧预算体系下,地方政府无权进行债务融资,由于有关法律的限制,银行也无法借款给政府,所以政府的资金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但这种方式效率低下且作用有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建,资金来源受限的地方政府只得进行变相融资,地方融资平台就是其中的一种融资方式。不可否认,地方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存在形式,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融资规模的扩大,其所衍生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显现并引起重视。

      第一,地方融资平台的存在避开了政策监督和预算限制,促使地方债务规模不断扩大,且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第二,地方融资平台使得融资交易复杂化且牵扯到政府,不利于金融市场的市场化发展。第三,地方融资平台以政府作担保或者直接由政府买单,而还贷的资金主要是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但土地总量是有限的且随着城市建设改造而减少,这一来源的收入也会大幅减少,容易造成还款链条的断裂,进而引发区域乃至系统性的财政危机,甚至可能扩展为金融危机。第四,在旧预算体系下,地方融资平台的核算采用的主要是收付实现制,这会导致收支不匹配,不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对政府的借贷投融资行为也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

      新《预算法》正是在上述背景之下开始制定并实施的。根据新《预算法》和财政部的要求,省级政府只能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取得融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必须剥离政府融资,地方政府不得再将此类型的平台作为中介进行相关融资,对于历史遗留的债务则通过预算管理、债券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可以看出,为了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限制,避免系统性债务风险,地方政府将不再成为地方融资平台的担保者,也不再对其进行实际管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命运将会发生很大转变。从现实情况来看,地方融资平台在现阶段尚不会消失,但随着其市场化的运作,地方融资平台将要从原来的政府代理融资方转变为项目实施方,有关业务的核算方式也会有所调整,收付实现制将逐渐被市场化运营下的权责发生制所取代。

      二、新《预算法》下地方融资平台的存在价值

      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可以直接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的存在价值问题,社会各界有不同的想法,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地方融资平台是在我国旧预算体系下针对政府不得举债的情形而产生的,其在很大程度上为城市后续发展的资金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但也正是由于政府主导,地方融资平台的运营模式往往具有隐蔽性,很多项目的运作不规范,并出现效率低、负债较高等问题。但即使在新《预算法》下,政府所能运用的融资额度还是很有限的,无法满足全部的公共建设所需的资金,这样便会产生资金缺口,而且现有条件下地方政府难以找到其他有效的融资渠道,所以基于以往的合作和互相了解,地方融资平台依旧会是政府合作的首选对象,所不同的是在新《预算法》下,地方融资平台的自主性将更强,历史问题如果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其存在和进一步发展将会是主旋律,短时间内并不会消失。

      此外,尽管财政部鼓励地方发展采用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用一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企业同政府合作进行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该模式的初衷是解决政府地方融资平台所带来的债务问题。地方融资平台在旧预算体系下是由政府单独出资建设,但是现阶段的问题在于,无论采取何种模式,由于政府建设项目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且我国政府对公共资源往往具有较强的行政控制力,所以这些项目的实施都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及其实质性的担保。也就是说,政府依旧有责任来保证资本投入的收益,而社会投资者可能并不具备足够的管理经验等来保证项目收益,这样低效率依旧会存在。相反,如果能够对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规范化的市场运营,可能具有更好的效果,因为其具有以往公共项目的管理经验和建设合作的存在。

      综上,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地方融资平台都有其存在的理由,而且在新《预算法》下,如果能够进行规范化和市场化的改制,地方融资平台会得到新的发展机遇。

      三、旧预算体系下地方融资平台实务核算的主要问题

      在旧预算体系下,地方融资平台带有鲜明的计划色彩,其会计核算主要采用政府主导下的核算方式,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固定资产核算问题。地方融资平台的项目建设固定资产很多都不是经营性资产,而且这些固定资产大多并非是由地方融资平台进行维护的(如公路的维护由养护公司负责)。很多项目由于其专业性,地方融资平台无相应的资质进行护理。实际上地方融资平台按照会计准则应该将这些资产移交给维护方,但这样也会产生一些问题。最后的结果就是这些非经营性资产在政府部门批准后不计提折旧,因为计提折旧很可能会产生大额亏损,这一做法完全与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合。

      2.成本核算科目设置缺陷。对于会计核算明细的设置,需要坚持重要性原则,但由地方融资平台列示的成本核算科目可以看出,其科目设置忽视了这一要求。按照政府有关基本建设的管理规定,地方融资平台的成本核算分为四大支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四大支出项目的具体明细科目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成本核算的明细科目太过复杂,对于财务人员的核算和使用者的理解都会造成一定困扰,尤其是待摊投资支出,所列明细科目太多。实际上很多科目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简并,而对于一些在实务中不常用的科目完全可以去掉,同时加入“其他项”进行新情况下的兜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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