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道德—政治哲学的革命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敦华,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康德在法国大革命前后写的一系列后期论述中,为了克服人性中根本恶为目标、造就遵循道德准则的新人,提出了思想革命的主张。他的启蒙观和历史观把道德的思想革命推向社会历史领域,形成了以维护人的尊严和自由的道德要求为主要内容的政治哲学,为“人可以希望什么”的批判哲学问题,描绘了朝向更善目标进步的历史进步的政治蓝图。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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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恩格斯首次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政治意义作了富有洞察力评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政治自由主义”一节把德国自由主义的根源追溯到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马克思说:“在康德那里,我们又发现了以现实的阶级利益为基础的法国自由主义在德国所采取的特殊形式。”[1](P213)恩格斯说,启蒙学者“本身都是非常革命的……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知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尺度”[2](P719)。这段话一般地谈论启蒙学者的革命性,但尤其适用于康德;实际上,“批判”“理性法庭”“思维着的知性”都是康德特有的术语。现在回顾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政治评论,可以发现他们惊人的预见力。上世纪80年代之后自由主义兴起,罗尔斯和哈贝马斯都诉诸康德建构他们的政治哲学,颠覆了英美世界把19世纪以来功利主义当作现代自由主义源头的流行意见[3],似乎从反面证明了马克思把康德道德哲学当作自由主义来源的论断。即使如此,西方政治哲学界也未能成功地在康德的形式化道德命令与社会政治的具体实践之间建立起直接联系[4],康德的启蒙观似乎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性和现实性[5]。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强调,康德在法国大革命前后一系列论著中表达了科学、道德和政治的革命性学说。1787年《纯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中提出了理论知识中的“一蹴而就的革命”[6](P136-137)。在道德—政治领域,康德也有“革命”的提法,比如,1794年的《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中提出了“人的意念中的革命”[7](P481),1798的《实用人类学》中把正确思想的准则称作“人内心中最重要的革命”[8](P223)。这些后期著作的主题涉及人性、启蒙、社会制度和历史等方面的道德—政治经验,不是先验哲学的综合体系。本文从康德提倡的“思想革命”出发,对他的道德—政治哲学的内在逻辑和基本理路进行综合性解释。

       一、根本恶

       一提起康德的道德哲学,稍有哲学史知识的人立即会想到“理性存在者”“纯粹理性的自由”“善良意志”“道德自律”“普遍化绝对命令”“德福一致的至善”等“高大上”的术语,以及对这些概念和命题的繁难艰涩的演绎和解释。人们大概据此会推断康德是一个晶莹剔透的性善论者。但是,这样的印象是片面的,而不知康德道德哲学另一个方面是康德对恶的本性的洞察并由此倡导的造就启蒙时代新人的道德革命。如果说康德对善的论述是他的显性学说,那么对恶的论述就是隐性学说,散见在后期著作和讲课稿中,不为人所熟知,但具有重要的社会历史意义。

       早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区分了“善”(das Gute)和“福”(das Wohl)、恶(das Bse)和祸(dasübel)两对概念。康德说,“只考虑我们的福或祸而不欲求别的东西”与“只考虑善或恶而不欲求别的东西”这样“两种极为不同的判断”[9](P64)。言下之意是,彰善瘅恶是道德追求,而求福避祸则不是。康德在那里想用“至善”的道德理想调和“德”与“福”的矛盾,没有展开对善与恶、祸与福之间复杂关系的梳理。晚年写的《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标志着康德道德哲学的一个重要转折:他从人性的高度和深处讨论向善避恶与求福作恶的道德与非道德两种对立的准则。此时的康德明确说明,善的原初禀赋与趋恶的倾向都是人的本性。他对“禀赋”与“倾向”的术语区分,蕴含着休谟关于“应然”和“实然”的区分的影响:负责任的理性存在者理应赋有原初的人格禀赋,而人类趋恶的倾向则是人的经验生活的自然的或自己招致的习性。人性善恶的区分带来的问题是,康德早先论证的“先验自由”“善良意志”“道德自律”如果只是有理性、有德性禀赋的人“应该”遵从的准则,这显然是不必要的循环论证,难免遭到“空洞的形式主义”之类的诟病。面对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社会现实和自身理论内的问题,康德在后期一系列著述中关心的重要问题是:具有恶的实际倾向的人及其组成的社会何以可能自觉遵从或接受普遍的道德准则?

       康德首先分析了人性恶的三个层次:人的本性的软弱,人的心灵的不纯正,以及人心的恶劣或败坏[7](P28-29)。如果说,前两个层次的恶是非道德(non-moral),那么最后层次的恶即是反道德(immoral)。康德从逻辑上分析:“善=a,矛盾对立面非善=0。后者要么是纯然缺乏善的一种根据的结果=0,要么是善的对立面=-a。在后一种场合,非善也可以叫做积极的恶。”[7](P21)而软弱和不纯正只是“无意的罪”[7](P38)。苏格拉底曾说:“无人有意作恶”,从奥古斯丁以来的基督教传统,把恶解释为善的缺乏。从康德的观点看,苏格拉底的话和基督教传统只适用于“软弱和不纯正”;而人心的恶劣或败坏则是“蓄意的罪,它以人心的某种奸诈为特征,即由于自己特有的善或恶的意念而欺骗自己,并且只要行动的后果不是按照其准则本来很可能造成的恶,就不会因为自己的意念而感到不安,反而认为自己在法则面前是清白的”[7](P38)。需要注意,康德并不认为“积极的恶”或“蓄意的罪”的动机全然是恶意,而是“由于自己特有的善或恶的意念而欺骗自己”,这种“人心的某种奸诈”不只是任性或偶然选择的恶,而是出于非道德准则而主动地、一贯地作恶,而毫无自责悔改之心。康德说,人心的恶劣或败坏是“人心的颠倒(pervertiert)”,即“把道德的秩序颠倒了”,把非道德的准则置于道德准则之前或之上,康德称之为“根本恶”,“因为它败坏了一切准则的根据”。康德引用一个英国议员的话“每一个人都有出卖他自己的身价”为例说:“如果不管善的精神还是恶的精神在争取我们,关键仅仅在于谁出价最高,并且能最迅速地付款,那么,对于人来说,使徒所说的话就会是普遍正确的:‘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人(凭着法则的精义)行善,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第3章第10-12节)。’[7](P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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