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共同价值”的理念及其伦理正当性之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祖社,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公共哲学、价值哲学与制度伦理学研究。西安 710119

原文出处: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有关文明人类共享的具有鲜明文化公共性特质的“共同价值”的伦理吁求与道德实践规制,从根本上讲,基于恒久以来对“大同世界”“世界政府”“永久和平”的美好期许。从古到今,不同历史时代、不同传统、不同文化与制度和生活背景下,人类提出、创制了用以维系、协调共同体成员行为规范的诸多在理趣上内在契通、相融的理念、规制。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它们都堪称精致和聪慧。但问题是,启蒙以后的当代人类之基本的生存形制并非原始意义上的“共同体”,而是现代民族“国家”与“市场”逻辑。当此全球问题愈来愈严重的时代,全球社会迫切呼吁一种新的“共同体”的伦理规制与人类心灵的内在道德秩序,藉此将人类共享的公共性的真价值,即超越了“普世价值”之狭隘的意识形态规制的“共同价值”的理论和实践真正落到实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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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人类对作为特定组织、制度与共同体之规范的伦理价值之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历来是一个不争的话题。共同体被赋予了多重意涵:既是一种“生存、生活共同体”,又是一种“发展共同体”,同时更是一种“命运与价值共同体”。在这个意义上,所谓“共同价值”所表征的,其实就是人类共同体公共的、共享性价值。在如何看待共同价值这个问题上,人类以往所重点关切的,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类究竟有没有共同价值”?二是“究竟什么是共同价值”?三是“究竟哪些东西才可以算作是人类共同价值”?伦理学视域内人类共同价值的确定意涵究竟是什么?

       依照上述思维逻辑,中西方不同文化发现、确立了许多的具有“公共性特质”的所谓共同价值的表达:西方文化中的自由、民主、平等、人道、宽容等,东方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等,毫无疑问都是对共同价值的特殊性表达。但仅此而已,因为仅有这些要素或者这些所有要素的集合,尚不足以将共同价值真正的内容完整、准确地表达出来。在基于对人类之生存、生活秩序之合理规制的理论根基做有效伦理关切的意义上,作为规范理性之思的道德实践与道德价值思维智慧,一直面临着全球社会范围内,因民族、种族、国家间的利益纷争而导致的地方性与人类性立场分野所产生的诸多纠结。为摆脱动物般的弱肉强食的惨烈的生存竞争,基于带有乌托邦信念的“全球一家”“人类一体”的情怀,为着整个人类“不辱斯文”,能够和睦、和平、友好生存,文明人类在不同历史时期先后提出、创制了许多所谓的相互间自我约束的规范与美好辞令,用以表明作为整体的人类之体面、尊严的生活。

       现代人称之为“共同价值”的东西,虽语义明晰,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却时时刻刻遭遇着困境。就作为一个共同体生活的人类来说,的确有太多的可以称之为“共同价值”的东西值得人类尊重。但可悲的是,人类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学会哪怕是一个最起码、最基本的“践约”常识。历史上和现实中,背信弃义是我们常见的情形。那么,文明人类能够为自己寻找、确定一个使“全人类共处一体”的生存情境成为可能和现实的伦理方案和相应的可预期的前瞻性的道德生活的美好图景吗?

       一、“普遍主义”之共同体伦理价值信念的智识性贡献

       在理念型的意义上,“价值”是人们从古到今所不懈追求、发现、实践并澄明的最为珍贵的东西。不同的时代,“价值”所负载的人类的期望不尽相同。文明人类的发展史上,有没有一种为全人类所共同追求、共同创制并共享的价值观?何谓“全人类共享的价值”?人类为什么需要“共享价值”?我们究竟应该在何种特定的意义上、基于何种确当的理论依据和合理的实践规制、以何种方式谈论此共享价值?

       立足于人类的生存、生活与精神演变史,可以确定地说,在真价值的寻索与确定问题上,人类理智始终并未达成一致与必要的圆融。这里,首先必须回到一个更为基础的追问:究竟何谓“价值”?以人类为主体的所谓“价值”究竟何所指?身处全球化时代,谈论人类共享的价值,我们可以提供许多具有充分必要理由的根据。譬如,就全人类共同的、普遍的福祉而言,共同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共同的优良的思想文化与精神生活情境,全人类共同的生存安全,全人类共同的未来……那么,单就这些,是否就足以表明我们这个时代需要人类共享的价值了呢?

       (一)普遍主义的伦理价值之思何以是必要的

       对人类共享的共同价值的信念,最早在“普遍主义”(或译为“普世主义”)的伦理价值理想中得到体现。晚期希腊斯多亚学派是普世主义观念的最早提出者,其所主张的“universal logos”为普世主义提供了本体论根据。从辞源学上讲,普世主义(cosmopolitanism),词根“cosmo-polis”来源于希腊词kosmopolites(citizen of the world,世界公民),作为对“知识论”话语的超越,其主要是作为描述道德和社会政治哲学之普遍性的术语。其核心观点是:所有的人不论其政治立场、道德规范、经济背景和文化传统怎样,都属于同一个共同体(a single community),这样的一个共同体是应该可以被文明教化的(be cultivated)。①有学者指出:“普世主义是对经验个人主义和民族主义的超越,是对经验感觉和利益的超越,在本质上是超验的理性主义,而这和追求普遍必然性的古希腊知识论传统存在着内在的逻辑联系,毕达哥拉斯的数、巴门尼德的Being、柏拉图的idea,都可以看成是其知识论的准备,它通过基督教而影响了后世世界文化。”②一般认为,世界观意义上普遍主义信念,其基本特征在于寻求、确证支配万事万物的一劳永逸的抽象的本原或本体,体现在文化价值观方面,具体化为一种“普世(适)性”的价值体系或制度规范③,普遍主义的思维范式发端于古希腊政治哲学,经由17、18世纪启蒙学者洛克,及至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康德达到顶峰。以洛克为例:“自然法是所有的人、立法者以及其他人的永恒的规范。”④有学者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那样一种普遍性更多地是隐喻性的,是力量和权势的表达,而非一种先验的普遍性。它常常是一种优越感,而不是普遍性意识。在可普遍化这一信念中,有某种民主的东西。”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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