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道德思想的三个理论层次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梅敬,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编审,法学博士。

原文出处: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马克思的道德思想是丰富而立体的,且表现为不同的理论层次。从理论层次的视域看待马克思的道德思想,我们会发现所谓的道德矛盾实质上是从单一层次对马克思道德思想的误读。依据道德理论对研究对象的具体历史和现实条件的抽离程度不同,马克思道德理论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针对具体事件的具体道德判断:二是(人)类解放层面的道德理论;三是共产主义理想蓝图中的道德自然存在。三个层次的道德理论在马克思那里是一脉相承的,是马克思道德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和阶段性特征。马克思对不同层次的道德理论有不同态度,包括对第一层次的“忽视”、对第二层次的关注和对第三层次的期许。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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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17)06-0074-07

       近年来,学界对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研究热度持续升温,但从研究成果的整体数量和质量来看,依旧相当薄弱。究其原因,一是因为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没有道德思想,或者认为马克思虽有道德思想,但道德思想在马克思那里并不重要,是马克思刻意避免谈论的话题;二是因为道德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若隐若现,似有似无,相对于他的其他思想而言,马克思的道德思想实在是“太贫乏”了;三是因为马克思的道德思想常常处于被忽视、曲解、批判甚至抛弃的境遇中。因此,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

       一、马克思思想与道德是否兼容

       学界对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研究主要有三种进路:一是注重对经典著作中道德思想的挖掘;二是注重马克思道德思想在不同领域的运用;三是注重对马克思是否为非道德主义者争论的研究。其中马克思是否为非道德主义者的争论,是马克思道德思想研究中一个无法实质绕过的话题。

       从发生史的角度看,这场争论缘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正义之争”。在西方学界,这场正义之争主要涉及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时间主要集中在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间,其影响延续至今。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场争论被介绍到国内,直到21世纪初期,“马克思与正义”这一主题才激发了更多国内学者的兴趣,他们加入到这一主题研究中,虽然同样产生了一些不同的观点和争论,但国内学者大多是为马克思拥有正义而战。“正义之争”后发展到“道德之争”,即马克思是否为非道德主义者的争论。

       关于“马克思是否为非道德主义者”的争论,其实质问题是马克思思想与道德是否兼容的问题,以及马克思是否陷入了“道德矛盾”。针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如下观点:一是认为马克思存在道德矛盾,指出马克思一方面批判道德,另一方面又使用道德概念对资本主义表达强烈的道德义愤,对共产主义表达热切的道德期许,这一点自相矛盾。更有学者将这一矛盾视为马克思思想的自身局限,确定为无法解决的道德悖论。二是否认马克思思想中存在道德矛盾,这里还可以细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马克思的道德思想没有实质矛盾,所谓的文本矛盾是一种表面矛盾,这种表面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对马克思文本的再阐释、再分析来解决,他们通过论证不同意义的道德来论证道德冲突、道德矛盾的非真实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不但有伦理道德思想,而且是一位伟大的道德哲学家,马克思的著作中包含大量的道德成分,具有丰富而巨大的伦理价值,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道德拥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从道德的视角对马克思的理论架构进行重构。三是认为马克思是道德无涉者,马克思没有专门研究道德问题,只是客观地解释资本主义发生发展的历史,以及无产阶级革命和实现共产主义的客观规律。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道德没有地位。针对这些观点,学者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尝试性的解释,但各种尝试性的解释并没有使这一问题尘埃落定。

       这一事实让我们感到,对马克思道德哲学的理解必须有理论层次上的提升,因为无论从其出发点还是最终目的看,马克思都不可能是一个非道德主义者。能否解决这一“矛盾”,关系到马克思思想是否具有一致性和融贯性的问题,因此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研究需要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和新的尝试。

       二、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理论层次

       关于马克思道德思想研究争论的消解方法,我们赞同那种认为“马克思的道德思想没有实质矛盾,所谓的文本矛盾是一种表面矛盾,这种表面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对马克思文本的再阐释、再分析来解决,通过论证不同意义的道德来论证道德冲突、道德矛盾的非真实存在”的观点。同时也肯定学界源于二分法通过辩证理解的方式平息马克思道德领域争论的积极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马克思思想与道德的尖锐对立,但这种二分法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和拓展。实际上,这场争论的实质是站在传统道德论的立场上,从同一个平面来看待马克思道德观的结果。马克思的道德哲学超越于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哲学,超越于他们的时代。因而矛盾的产生和存在,源于用传统道德论的眼光从较低的道德理论层次来看待这一问题;源于马克思理论体系中道德思想的理论层次被遮蔽状况以及对马克思道德思想的理论层次的忽视。

       (一)道德层次与道德理论层次

       道德层次是道德本身所具有的层次,道德理论层次则关涉理论研究对研究对象具体条件的抽离。目前学界的研究较多涉及道德层次,鲜有论及道德理论层次。道德理论层次不同于道德层次,区分这一点至关重要。如果仅仅从道德层次的视角去看待马克思道德理论的层次,同样会引起争论和误解。

       1.道德层次

       所谓道德层次,是指“道德要求的高低差别性和实践表现的程度差异性及其上下从属和相互制约的关系”。[1]我们知道,道德根源于人的需要,人类社会道德的产生,就是因为道德满足了人类的某种需要。从道德的发生史来看,道德产生于人们调节社会群体内部各种关系以维护一定社会秩序以及个人自我肯定、自我发展的需要。作为人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道德,因人的需要的层次不同而产生道德的不同层次。学界对道德层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0世纪80年代。80年代初,胡乔木在《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一文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生活的伦理道德要求的总体中,它们居于不同的层次。”他进一步指出:“共产主义道德是现时代人类的最高道德,属于这个总体中的最高层次、最高要求,是对先进分子的要求。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属于这个总体中的较低层次,作为道德要求,它具有大得多的广泛性,就是说,它能够也应该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2]在学界,道德具有层次是毋庸置疑的,但道德具有几个层次,还存在争议。比如,两层次说,即义务道德和追求道德、[3]愿望道德(高尚道德)和义务道德(基本道德)、①理想道德和现实道德、实然道德和应然道德等;三层次说,即人类公共生活准则、国民公德、共产主义道德;[4](p.52)四层次说,即道德规范层面上的道德层次、道德境界层面上的道德层次、道德行为主体层面上的道德层次、道德功能层面上的道德层次;[1]五层次说,即大公无私、先公后私、公私兼顾、先私后公、损公肥私;②等等,不一而足。对此不多赘述,因为马克思道德思想的关注点不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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