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厚的“两种道德论”述评

作 者:
陈来 

作者简介:
陈来(1952- ),男,浙江温州人,中国孟子研究院,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船山学刊

内容提要:

李泽厚有关伦理学的思想,是以“两种道德德论”的区分为中心、为主体的。李泽厚“两种道德论”的主题是受到了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一书的牵动而发展出的一个结果。这就从一开始决定了,“两德论”要解决的不是伦理学和个人道德问题,而是政治哲学和政治价值的问题。他的“两德论”在概念上区别了“宗教性道德”和“社会性道德”,他所关注的是,现代的社会性道德如何确立,其基本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把两种道德合二为一,现代社会必须把两者拆分,使现代社会性道德独立发展。由于他讲的现代社会性道德主要包含的是政治社会价值,所以两德论的趋向最后指向的是政治哲学的讨论,而不是真正的道德论。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10 期

字号:

       一般认为,后期李泽厚的哲学,除了情本体论外,最值得注意的是其有关伦理道德方面的理论,而李泽厚在这方面的理论是以“两种道德论”或“两德论”为中心的。应当说,由于李泽厚曾经深入研究康德,对康德伦理学体会匪浅,因此,虽然他的主导思想是启蒙思想,并且不同时期他的重点关注有所不同,但他对伦理的关注是一贯的。也因为他曾经出入康德,所以他对儒家的了解和批判都不是肤浅的,总能从康德出发在某一方面保留其对儒家伦理的某种肯定。

       可能正是这种不能忘情于伦理学或道德论的思想情怀,使得他晚近在出版了两种关于中国哲学登场的小书之后,又出版了两本涉及伦理学和道德问题的小书,其中一本是《回应桑德尔及其他》,一本是讨论前书的《什么是道德》。虽然,李泽厚晚期所讲的“伦理学”,在落脚点上受到美国80-90年代将伦理学与政治哲学联结一体讨论的影响,而其出发点仍与康德的影响有一定关系。无论如何,如果讲到属于李泽厚的伦理学思想,则不能不关注他的有关思想是以“两德论”的区分为中心、为主体的。他的“两德论”在概念上区别了“宗教性道德”和“社会性道德”,他所关注的是,现代的社会性道德如何确立,其基本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把两种道德合二为一,现代社会必须把两者拆分,使现代社会性道德独立发展。但是由于他讲的现代社会性道德主要包含的是政治社会价值,所以两德论的趋向最后指向的是政治哲学的讨论,(这些都是我们所不取的。我们的视角是真正伦理学和道德学的,以个人基本道德为核心,认为近代以来最大的问题是社会公德取代个人道德、压抑个人道德、取消个人道德,因此,恢复个人道德的独立性和重要性,是反思现代性的关键。)而不是真正的道德论。

       一、伦理绝对主义和伦理相对主义

       据李泽厚自己说,他正式提出两种道德论在1994年,①他还说两德论的提出借鉴了汉代“儒法互用”的历史经验,即把儒家的道德和法家的体制相融合,从而提出现代社会道德和体制应当分开。由此可见,李泽厚提出两德论的问题意识是“道德和体制”的关系,他所说的社会性道德首先是指体制而言。但社会政治体制并不是道德。借鉴儒法互用这一说法,表明李泽厚一开始在概念的使用上就是混淆的,而对这一点他却始终没有觉知。他说:

       90年代新一代的教授们鼓吹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强调资本主义经济—政治秩序的普遍适用性,轻视不同国家的文化、传统和现实的特殊背景。我注意自汉代以来,体现着“实用理性”精神的“儒法互用”,即儒家重人情重实质的世界观,融入重形式重理智的法家体制,获得长期的社会稳定和人际和谐的历史经验……为此,在伦理学,我提出对错与善恶应予分开的“两种道德”的理论,一是与政治哲学相关的社会性道德,它是建立在现代个人主义和社会契约基础上的自由、平等、人权、民主,以保障个人权益,规范社会生活。另一是与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相关的宗教性道德,它有终极关怀,人生寄托,是个体追求的生存价值,生活意义的情感,信仰、意愿的对象。前者是公德,是公共理性,应该普遍遵循;后者是私德,是个人意识,可以人自选择。……二者不是谁优先的问题,而是宗教性道德有范导作用,一般不应有建构作用。②其实终极关怀是信仰,而不是道德;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是政治价值,也不是道德。讨论这两各领域的关系是有意义的,但把这两种东西称作两种道德,在概念上就是混淆不清的。

       上面这段话是他2003年在其《哲学自传》中的回顾。如果他的记忆是正确的,那么两德论的提出,本来应是针对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对现代性普遍价值的鼓吹、而轻视不同文明的国家的文化传统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重视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对现代性的范导,重视在民事诉讼中“和谐高于正义”。然而,事实上,我们在他约1996年完成的《论语今读》中看到的,却主要是用两德论批评中国传统文化,批评儒家伦理,从而其两德论所指向的不是关注传统和不同于西方的文化,而是走向现代公共理性。最重要的,他的理论实际上强调的是政治“价值”,而不是个人“道德”。这是由于,1994年以后他受到罗尔斯新书《政治自由主义》的影响,他所要解决的其实并不是道德问题,而是现代社会的价值和制度安排的问题。“公共理性”正是罗尔斯政治哲学的主要概念。这一点我们将在以下一步一步地予以指出。

       在1994年写成的《哲学探寻录》之三,李泽厚第一次提到两德论。但那时他并没有把两德论作为一个重要理论,而是置于第三大节第一小节“伦理绝对主义与伦理相对主义”之中。他针对康德的伦理绝对主义,即绝对服从、坚决执行“绝对律令”,说:“这是一种‘宗教性道德’,是一种伦理绝对主义。”“这就是黑格尔、马克思、孔德以及现代文化人类学家用伦理相对主义来反对康德的原因:并没有那种先验的‘实践理性’,那只是空洞的形式;现实存在的是随时代的社会、利益、环境不同而各不相同的伦理法规和道德原则,它们由法律、规约、习惯、风俗等等形式表现出来,常常是由外在的强制,经过长久的历史,化为内在的自觉要求,这可称之为‘社会性的道德’。”③

       他接着说:

       宗教性道德和社会性道德之作为道德,其相同点是,两者都是自己给行为立法,都是理性对自己的感性活动和感性存在的命令和规定……其区别在于,“宗教性道德”是自己选择的终极关怀和安身立命,它是个体追求的最高价值。……“社会性道德”则是某一时代社会中群体(民族、国家、集团、党派)的客观要求,而为个体所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常与法律、风习相关联。前者似绝对,却未必每一个人都能履行,它有关个人修养水平。后者似相对,却要求该群体的每个成员的坚决履行,而无关个体状况。对个体可以有“宗教性道德”的期待,却不可强求;对个体必须有“社会性道德”的规约,而不能例外。一个最高纲领,一个最低要求,借用康德认识论的术语,一个是范导原理(regulative principle),一个是构造原理(constitutive principle)。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