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方略

作 者:

作者简介:
戴锐,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 南京 210098;曹红玲,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原文出处:
思想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立德树人”是当代教育理论界出现的一个重要语汇,对其内涵的正确把握需要立足于当下,立足于教育实践和社会生活实践,但也需要尊重其语源学上的涵义,从“立德”“树人”之间关系上加以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确立,既为学校德育指明了未来发展方向,也是对当前我国教育的总体性关切的理论成果。它拓展了教育的实践领域,强调整个社会中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其他教育形式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提出了更高的教育目标。“立德树人”的理论内涵包括教育过程的“上者”立德,即教育者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是“树人”的前提和基础,以及教育的“助益”特性。在“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之下,德育应当超越主渠道,以总体性理念重构德育体系;超越课程化,推进学校德育的路径重整;超越教师伦理,全面实现教育的总体合道德性和学校自律、教师垂范。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7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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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707(2017)6-0009-05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立德树人”首次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得以正式确立。当前学界关于“立德树人”的提法尚未真正取得合乎逻辑的共识,理论探讨也欠深入,甚至无论是舆论界还是教育界都还有部分人囿于思维惯性,对“立德树人”的理解尚处于人云亦云的“想当然”水平。如何正确理解“立德树人”的理论内涵,不仅关乎未来我国教育的发展取向,而且直接影响教育过程和教育成效,每一位富有责任感的教育工作者都必须对此慎思而后笃行。为此,笔者拟从“立德树人”的语源分析入手,就它对教育、尤其是对德育的新要求进行思考,并提出管见。

      一、“立德树人”的语源、语义分析与理论溯源

      尽管“立德树人”是当代教育理论界出现的一个新语汇,对其内涵的正确把握需要立足于当下,立足于教育实践和社会生活实践。但是,如同对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理论探讨一样,对教育实践的理论概括或揭示都不能无视历史,更不能无视理论的传承性,在术语的理解和运用方面亦当如此。在笔者看来,要想把握“立德树人”的时代内涵,必须从语源说起。

      在中国传统语汇中,“立德”与“树人”并未并称,而是独立存在,各有其意。《辞源》将“立德”之“立”解释为“树立”[1]2550(《现代汉语词典》等均采此说,或增“建立”之意),进而将“立德”释为“树立圣人之德”[1]2552。“立德”语出《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汉语大字典》则援引《广雅·释诂三》,指出“立,成也”,将“立”解释为“建树;成就”,并以此作为“大上有立德”句中“立”的义项。[2]2895在《辞源》中,对“树人”之“树”采“种;植”之意,并将“树人”释为“培植人才”[1]1781,对“树”基本无别种解释。“树人”语出《管子·权修》:“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由于传统中国社会的整体主义倾向,人的个体层面不可能得到充分的重视,甚至遭到忽视,以往解释并未涉及“人”的确切含义,也未明确指认“人”是指职业意义上的人,还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一般社会主体——社会生活意义上的人。

      “立德”与“树人”并提,直至合而为一,始于当代的教育实践。据笔者对相关学术媒体的检索,最早的检索记录见于《国际金融报》2000年8月4日对苏州市工业园区育才中学的报道中所载的育才中学校训“立德树人,明志育才”,由于条件所限,其具体提出者未能查考明确。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是育才中学最先使用“立德树人”这一概念,但至少表明此前并未进入教育理论的视野。此后的几年里,“立德树人”一语也主要出现在一些关于学校教育的报道中,并未成为一个学术命题。

      推动“立德树人”成为学术命题及至一个重要论域的,当属2007年8月31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接见全国优秀教师时发表的讲话。在相关学术媒体的检索中所显示的结果也确乎如此,因为此后即掀起了关于“立德树人”的讨论热潮。在这次讲话中,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3],对“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立什么德”和“树什么人”给出了明确指示。至此,“立德树人”开始成为教育领域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命题。

      2016年12月7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又从“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的高度上对“立德树人”赋予了新的理论内涵,提出了更高的实践要求。“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4],这不仅是对高校的要求,也是对于面向全社会的整个德育体系的要求,对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要求。在一定意义上,这一要求既是宏观目标和方法论的要求,也是微观过程和实践底线性要求。它将“立德树人”的理论意蕴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立德”“树人”之关系与“立德树人”的教育定位

      目前学界关于“立德树人”的研究,大多是从国际、国家、学校和个人等层面对“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根本任务的时代背景、现实意义等进行深入阐述,指出“立德树人”是我国教育在新形势下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战略要求,是确保党和人民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要求;强调“立德树人”教育理念的提出,有助于推动德育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5]。另有研究者针对“立德树人”中“德”的内涵、“立德”的任务和目标等问题,认为“立德树人”所立的“德”,不仅仅是指道德品质和道德能力,还包括理想信念、人生价值追求和法律素养等,它是一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的综合体现,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的集中反映。[6]也有研究者注意到了“立德树人”具有的双重指向,指出它既包括学生之德育,又包括师德之建设,或曰“立学德”与“立师德”[7]。从总体上看,几乎所有成果都将“立德树人”这一教育的根本任务仅仅视为一个德育论题,尤其是将立德树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联系起来之后,这种倾向变得更明显、更突出了。也正因为此,关于“立德树人”的实践研究既未实现对原有教育研究成果的超越,也无法摆脱德育理论、实践中尚存的缺陷和误区的窼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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